車輛停駛與復駛怎麼辦:繳存號牌、最長一年期限與復駛驗車
停駛與復駛各要帶哪些證件、何時要驗車、停駛期間上路怎麼罰,以及公路養管費如何退費與補繳。

出國、長期住院或車子暫時用不到,有人會想先把車報停。停駛在法規上是一種異動登記,要把號牌與行照交給監理機關,而且有一年的上限。這篇整理停駛與復駛各要帶什麼、哪些情形復駛前要先驗車,以及停駛期間上路的罰則。
三十秒答案
辦停駛:填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把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列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並需先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停駛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牌照會被註銷,之後要復駛就得重新申領牌照。復駛時向原登記停駛的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登記後發還牌照。
監理服務網有需登入的〈車牌停駛申請〉線上項目;線上怎麼繳回號牌、能不能線上復駛,官方頁面未載明。
停駛與復駛的五種辦理情境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自用車臨櫃辦停駛 | 填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停駛登記 | 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先繳清稅費及罰鍰 |
| 營業車辦停駛 | 同上,但不得越區辦理 | 同上 |
| 線上申請停駛 | 登入會員使用〈車牌停駛申請〉 | 會員帳號;號牌繳回方式官方頁面未載明 |
| 停駛後復駛 | 填異動登記書,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 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 停駛超過一年 | 牌照已註銷,須向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重新申領的應備證件,請向監理機關確認 |
自用車能不能跨區辦停駛,應備證件頁只寫營業車不得越區,沒有正面寫明自用車可以跨區。復駛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7 條,要回到原登記停駛的監理機關申請。
停駛與復駛的應備證件
必備
- 停駛、復駛都要填具異動登記書(安全規則第 25、27 條)。
- 停駛: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
- 復駛: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 30 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視情況
- 復駛前需驗車的情形(見下一節),要先通過檢驗。
- 營業車:應備證件頁寫明停駛「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容易漏帶
- 停駛與復駛前都要繳清罰鍰;應備證件頁的停駛項目另列需繳清稅費。
- 復駛時的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 30 日以上。
復駛前什麼情況要驗車:法規與應備證件頁寫法不同
安全規則第 28 條規定:「汽車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此條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的現行條文。
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的「復駛」項目則寫:「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
兩份官方資料並列如下:法規多了「機件損壞停駛」;應備證件頁多了「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與「已逾指定檢驗日期」兩種情形。本文不裁決兩者差異,復駛前請先向原停駛的監理機關確認是否要驗車。
停駛期限、罰鍰與費用規定
| 規定 | 內容 | 出處與日期 |
|---|---|---|
| 停駛期限 | 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26 條 |
| 辦理前繳清罰鍰 | 辦停駛、復駛前,繳清違反該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的罰鍰 | 處罰條例第 9-1 條(104 年 1 月 7 日公布、7 月 1 日施行) |
| 停駛期間無牌照行駛 |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 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114 年 5 月 28 日公布、9 月 30 日施行) |
| 公路養管費 | 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溢繳可按日退費;復駛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 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7 條(115 年 5 月 21 日修正發布) |
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另規定,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6 款至第 10 款情形「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依條文文字,報停後無牌照仍行駛屬第 8 款,落在這個範圍內。
同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已報停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車主要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的公路養管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公路養管費、自動扣款與牌照稅怎麼處理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115 年 5 月 21 日修正發布施行)規定,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
如果公路養管費設定了轉帳代繳,監理服務網的〈轉帳代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約定書〉寫明,車輛辦理停駛等異動作業,系統將自動終止扣款。復駛後的扣款設定,官方頁面未載明。
牌照稅方面,〈使用牌照稅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
停駛規費、驗車費與官方入口
公路監理規費費額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全文沒有列出停駛、復駛的規費項目;是否另收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處理時間官方頁面也未載明。
復駛若需驗車,同一費額表列小型汽車檢(覆)驗每次四百五十元、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每次六百元、重型及輕型機車每次二百元;檢驗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第八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 應備證件:〈監理業務應備證件查詢〉,分類選「汽機車異動登記」再選「停駛」或「復駛」
- 線上停駛:〈車牌停駛申請〉,需登入會員
- 申請進度:〈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臨櫃辦停駛到復駛的順序
- 先繳清尚未結案的交通罰鍰,以及公路養管費等稅費。
- 備妥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到公路監理機關填異動登記書辦停駛登記,繳存號牌與行照。
- 保留停駛時的異動登記書,復駛時要繳驗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在停駛滿一年前辦復駛;停駛三個月以上等情形,先完成檢驗。
- 帶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與原停駛異動登記書,向原登記停駛的監理機關申請復駛,登記後領回牌照。
停駛前後容易卡關的地方
- 罰鍰沒繳清:處罰條例第 9-1 條要求辦停駛、復駛前繳清尚未結案的罰鍰。
- 營業車到別的轄區辦停駛:應備證件頁寫明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復駛跑錯地方:安全規則第 27 條寫明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 強制險有效日不足:復駛應備的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 30 日以上。
- 超過一年才復駛:牌照已註銷,要重新申領牌照。
常見問題
車輛停駛最長可以停多久?
安全規則第 26 條規定,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的車輛,如須復駛,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停駛中的車被查到開上路會怎樣?
依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牌照業經報停仍行駛,處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另依管理費辦法第 7 條第 4 項,要補繳報停期間的公路養管費,最長以五年為限。
可以在監理服務網辦復駛嗎?
監理服務網的網站地圖與〈汽機車〉分類只列出〈車牌停駛申請〉,沒有列出復駛的線上項目。能否線上復駛,官方頁面未載明,建議向原登記停駛的監理機關確認。
停駛和繳銷牌照差在哪裡?
監理服務網在比較報廢與繳銷時寫,車輛只是暫時不使用、之後還可能領牌,就選擇繳銷,繳銷和報廢都要把車牌繳回。官方頁面沒有直接比較停駛與繳銷,選哪一種請向監理機關確認。
報停之後接著處理的事
停駛前要把公路養管費繳清到報停前一日,查詢與繳費方式見〈汽機車燃料費怎麼繳〉。停駛申請的進度與行照、牌照狀態怎麼查,見〈行照查詢〉。
資料來源與查核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監理業務應備證件查詢〉(「停駛」「復駛」項目)、〈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車牌停駛申請〉、〈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轉帳代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約定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15、25、26、27、28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9-1、1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1 日)第 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使用牌照稅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第 13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