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有什麼權益:免部分負擔的法源與適用範圍
法律免哪兩條、辦法列哪三種治療、住院中核定從哪天算、移植與職業病的特別註記,以及條文沒點名的費用。

拿到重大傷病證明後,最直接的權益是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也就是一般說的免部分負擔。免除的範圍由法律與辦法兩層規定,並非所有就醫都一律適用。
這篇分開整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免除哪兩條的自行負擔、辦法第 6 條列出哪些治療可以免,住院中才核定時怎麼起算,以及條文沒有點名、要另外確認的部分。
三十秒答案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第 48 條規定,重大傷病者免依第 43 條(門診、急診、居家照護)及第 47 條(住院)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具體範圍規定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3 年 9 月 16 日)第 6 條:須持有效期間內的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並屬於該條列舉的治療範圍;住院中才核定者另有起算規定。
健保法第 48 條免除的兩種自行負擔
第 48 條第 1 項原文:「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一、重大傷病。二、分娩。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前條指第 47 條。
| 被免除的條文 | 原本應自行負擔的比例(原文摘錄) |
|---|---|
| 第 43 條第 1 項 | 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分別負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
| 第 47 條第 1 項急性病房 |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
| 第 47 條第 1 項慢性病房 |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
上表比例都出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和傷病相關的範圍,由第 48 條第 2 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辦法規定,第 48 條條文本身只寫免依第 43 條及第 47 條自行負擔。
依其他規定另外收取的費用,重大傷病是否也免,第 48 條與辦法第 6 條都沒有點名,官方頁面未載明,請撥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手機改撥 02-4128-678)確認。
辦法第 6 條列出的免自行負擔範圍
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的前提是「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下表依該條與第 2 項整理各種就醫情境,是否屬於相關治療,由診治醫師認定。
| 就醫情境 | 怎麼辦(免除範圍) | 要帶什麼 |
|---|---|---|
| 看證明所載的傷病 |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傷病相關之治療 | 健保卡(證明註記於健保卡) |
|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還看其他問題 |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 健保卡 |
| 因重大傷病住院,另需他科治療 |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 健保卡 |
| 住院期間申請獲准 | 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費用 | 住院期間依第 2 條提出申請的文件 |
| 住院檢驗在出院後才確定診斷 | 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 | 據以申請獲准的重大傷病證明 |
前三列是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的三款,第四、五列是第 2 項針對住院中才核定的補充。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的證明,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由健保署發給書面證明,其他項目註記於健保卡。
住院中才核定:免除期間從哪天算
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證明者,其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費用。住院期間的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據以申請獲准者,該當次住院及出院後相關門診亦免。
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住院免自行負擔之期間,自當次住院之第一日起算,至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
附表一內另外寫明免自行負擔的兩個項目
- 第十項(一)移植器官:附表一註明「摘取器官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且手術當次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
- 第十九項職業病:附表一註明「適用對象限已退休之未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保險對象;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依勞工保險職業病就醫規定辦理,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這兩項的細目與適用條件都寫在附表一原文,本文不判斷個案;是否符合,以醫師診斷與健保署核定為準。附表一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
持證就醫要帶的證件
必備
- 健保卡: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重大傷病證明應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視情況
- 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由健保署發給的書面證明。
- 核定通知書:衛福部 114 年 9 月的新聞稿說明,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兵役或其他用途,可在健保快易通 APP 下載,效力與臨櫃申請相同。
容易漏帶
- 仍在效期內的證明:第 6 條以「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為前提,效期可用健保快易通 APP 查詢。
規費、核定時間與條文出處
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是否收取規費,辦法沒有相關條文,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健保署確認。核定期間依辦法第 3 條,為自收受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四日內(不包括例假日)。
免除範圍的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47、48 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6 條。
就醫前確認免除範圍的步驟
- 用健保快易通 APP 的重大傷病專區,確認證明仍在有效期限內。
- 就醫時帶健保卡;第六項慢性精神病另備書面證明。
- 看診時說明就醫原因與證明所載傷病,是否屬相關治療由診治醫師認定。
- 住院中才確診者,依第 6 條第 2 項,住院期間申請獲准者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
- 對收費有疑問,撥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 洽詢。
以為會免、實際要先確認的情況
- 證明已過有效期限:第 6 條以有效期間內的證明為前提,效期與重新申請見效期專篇。
- 就醫內容和證明所載傷病無關、也不是當次同一醫師併行的治療:不在第 6 條第 1 項列舉範圍,是否免除請洽院所或健保署。
- 依其他規定另外收取的費用:第 48 條只點名第 43 條與第 47 條,官方頁面未載明是否也免。
- 附表一註明醫師逕行認定的項目:免申請證明,但適用期間各有限制,例如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常見問題
有重大傷病證明,看病的部分負擔全部都免嗎?
第 48 條免除的是第 43 條與第 47 條的自行負擔,範圍再由辦法第 6 條限定在證明所載傷病或相關治療、當次同一醫師併行治療,以及住院併行他科治療等。其他情形請向健保署確認。
分娩和山地離島就醫也是依同一條免部分負擔嗎?
是。第 48 條第 1 項把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並列;辦法第 7 條規定分娩就醫免自行負擔,第 8 條規定在山地離島地區院所門診、急診、住院或居家照護免自行負擔。
住院到一半才拿到重大傷病證明,前面的住院費用怎麼算?
辦法第 6 條第 2、3 項規定,住院期間申請獲准者,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期間自當次住院之第一日起算;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
核定通知書可以拿去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嗎?
衛福部 114 年 9 月的新聞稿提到,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兵役或其他用途需要紙本核定通知書時,可在健保快易通 APP 下載,其效力與臨櫃申請完全相同。
證明效期與核定通知書的後續手續
要確認證明效期或下載核定通知書,見〈重大傷病怎麼查〉;證明快到期時的重新申請期限,見〈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第 43、47、48 條,及〈法規沿革〉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3 年 9 月 16 日)第 3、6、7、8 條,及〈法規沿革〉
- 全國法規資料庫〈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辦法附表一,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適用段)
- 衛生福利部〈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 健保快易通App也可下載了!〉(114 年 4 月 18 日)、〈健保服務再升級 重大傷病證明下載 操作3步驟〉(114 年 9 月 26 日)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