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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有什麼權益:免部分負擔的法源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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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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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免哪兩條、辦法列哪三種治療、住院中核定從哪天算、移植與職業病的特別註記,以及條文沒點名的費用。

重大傷病有什麼權益:免部分負擔的法源與適用範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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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重大傷病證明後,最直接的權益是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也就是一般說的免部分負擔。免除的範圍由法律與辦法兩層規定,並非所有就醫都一律適用。

這篇分開整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8 條免除哪兩條的自行負擔、辦法第 6 條列出哪些治療可以免,住院中才核定時怎麼起算,以及條文沒有點名、要另外確認的部分。

三十秒答案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第 48 條規定,重大傷病者免依第 43 條(門診、急診、居家照護)及第 47 條(住院)規定自行負擔費用。

具體範圍規定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3 年 9 月 16 日)第 6 條:須持有效期間內的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並屬於該條列舉的治療範圍;住院中才核定者另有起算規定。

健保法第 48 條免除的兩種自行負擔

第 48 條第 1 項原文:「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第四十三條及前條規定自行負擔費用:一、重大傷病。二、分娩。三、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前條指第 47 條。

被免除的條文原本應自行負擔的比例(原文摘錄)
第 43 條第 1 項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分別負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第 47 條第 1 項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逾三十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逾六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第 47 條第 1 項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逾三十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逾九十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逾一百八十日起,百分之三十

上表比例都出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和傷病相關的範圍,由第 48 條第 2 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辦法規定,第 48 條條文本身只寫免依第 43 條及第 47 條自行負擔。

依其他規定另外收取的費用,重大傷病是否也免,第 48 條與辦法第 6 條都沒有點名,官方頁面未載明,請撥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手機改撥 02-4128-678)確認。

辦法第 6 條列出的免自行負擔範圍

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的前提是「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下表依該條與第 2 項整理各種就醫情境,是否屬於相關治療,由診治醫師認定。

就醫情境怎麼辦(免除範圍)要帶什麼
看證明所載的傷病重大傷病證明所載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傷病相關之治療健保卡(證明註記於健保卡)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還看其他問題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健保卡
因重大傷病住院,另需他科治療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健保卡
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費用住院期間依第 2 條提出申請的文件
住院檢驗在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據以申請獲准的重大傷病證明

前三列是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的三款,第四、五列是第 2 項針對住院中才核定的補充。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的證明,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由健保署發給書面證明,其他項目註記於健保卡。

住院中才核定:免除期間從哪天算

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證明者,其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費用。住院期間的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據以申請獲准者,該當次住院及出院後相關門診亦免。

第 6 條第 3 項規定,住院免自行負擔之期間,自當次住院之第一日起算,至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

附表一內另外寫明免自行負擔的兩個項目

  • 第十項(一)移植器官:附表一註明「摘取器官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且手術當次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
  • 第十九項職業病:附表一註明「適用對象限已退休之未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保險對象;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應依勞工保險職業病就醫規定辦理,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這兩項的細目與適用條件都寫在附表一原文,本文不判斷個案;是否符合,以醫師診斷與健保署核定為準。附表一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

持證就醫要帶的證件

必備

  • 健保卡:辦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重大傷病證明應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視情況

  • 第六項慢性精神病:由健保署發給的書面證明。
  • 核定通知書:衛福部 114 年 9 月的新聞稿說明,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兵役或其他用途,可在健保快易通 APP 下載,效力與臨櫃申請相同。

容易漏帶

  • 仍在效期內的證明:第 6 條以「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為前提,效期可用健保快易通 APP 查詢。

規費、核定時間與條文出處

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是否收取規費,辦法沒有相關條文,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健保署確認。核定期間依辦法第 3 條,為自收受申請文件之日起十四日內(不包括例假日)。

免除範圍的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47、48 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 6 條。

就醫前確認免除範圍的步驟

  1. 用健保快易通 APP 的重大傷病專區,確認證明仍在有效期限內。
  2. 就醫時帶健保卡;第六項慢性精神病另備書面證明。
  3. 看診時說明就醫原因與證明所載傷病,是否屬相關治療由診治醫師認定。
  4. 住院中才確診者,依第 6 條第 2 項,住院期間申請獲准者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
  5. 對收費有疑問,撥健保署諮詢專線 0800-030-598 洽詢。

以為會免、實際要先確認的情況

  • 證明已過有效期限:第 6 條以有效期間內的證明為前提,效期與重新申請見效期專篇。
  • 就醫內容和證明所載傷病無關、也不是當次同一醫師併行的治療:不在第 6 條第 1 項列舉範圍,是否免除請洽院所或健保署。
  • 依其他規定另外收取的費用:第 48 條只點名第 43 條與第 47 條,官方頁面未載明是否也免。
  • 附表一註明醫師逕行認定的項目:免申請證明,但適用期間各有限制,例如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常見問題

有重大傷病證明,看病的部分負擔全部都免嗎?

第 48 條免除的是第 43 條與第 47 條的自行負擔,範圍再由辦法第 6 條限定在證明所載傷病或相關治療、當次同一醫師併行治療,以及住院併行他科治療等。其他情形請向健保署確認。

分娩和山地離島就醫也是依同一條免部分負擔嗎?

是。第 48 條第 1 項把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並列;辦法第 7 條規定分娩就醫免自行負擔,第 8 條規定在山地離島地區院所門診、急診、住院或居家照護免自行負擔。

住院到一半才拿到重大傷病證明,前面的住院費用怎麼算?

辦法第 6 條第 2、3 項規定,住院期間申請獲准者,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期間自當次住院之第一日起算;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

核定通知書可以拿去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嗎?

衛福部 114 年 9 月的新聞稿提到,申請商業保險理賠、兵役或其他用途需要紙本核定通知書時,可在健保快易通 APP 下載,其效力與臨櫃申請完全相同。

證明效期與核定通知書的後續手續

要確認證明效期或下載核定通知書,見〈重大傷病怎麼查〉;證明快到期時的重新申請期限,見〈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重大傷病證明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 · 2026-09-25
    • 第43條第1項門診急診居家照護自行負擔比例
    • 第47條第1項住院自行負擔比例
    • 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免依第43條及前條自行負擔
    • 第48條第2項授權訂定辦法
  2. 全民健康保險法 法規沿革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 · 2026-09-25
    • 第43、47、48條最近修正為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
  3.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 · 2026-09-25
    • 第3條第3項註記於健保卡、第六項發給書面證明
    • 第3條十四日內(不包括例假日)核定
    • 第6條第1項免自行負擔範圍三款
    • 第6條第2項住院期間申請獲准與出院後確診
    • 第6條第3項住院免自行負擔期間起算
    • 第7條分娩
    • 第8條第1項山地離島
  4.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法規沿革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 · 2026-09-25
    • 附表一113年9月16日修正
  5.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辦法第二條附表一)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 · 2026-09-25
    • 第十項摘取器官亦免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 第十九項職業病具勞保身分者亦免
    • 第二十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6. 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 健保快易通App也可下載了!衛生福利部(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5
    • 共訂有30類重大傷病,因該類疾病就醫時可免收部分負擔
    • 除第六類慢性精神病外皆直接註記於健保卡
  7. 健保服務再升級 重大傷病證明下載 操作3步驟衛生福利部(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5
    • 商業保險理賠、兵役或其他用途可下載核定通知書,效力與臨櫃申請相同
    • 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02-41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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