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怎麼申請?先公所、再鑑定與需求評估
不能直接把醫院診斷當成證明,須先取得鑑定表並完成指定流程。

不能直接把醫院診斷當成證明,須先取得鑑定表並完成指定流程。
這一頁只解決「不能直接把醫院診斷當成證明,須先取得鑑定表並完成指定流程。」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 先核對: 身心障礙證明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身心障礙證明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線上申請(需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鑑定表,仍須到鑑定醫院鑑定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懶人包另列受委託人印章)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福利資格與金額常由縣市審查或另行公告;本叢集不把單一縣市規則寫成全國一致答案。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