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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

首次發布:

重新鑑定與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有不同期限,收到通知後不要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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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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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鑑定與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有不同期限,收到通知後不要混用。

這一頁只解決「重新鑑定與對鑑定結果提出異議有不同期限,收到通知後不要混用。」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核對: 身心障礙證明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期限

有效期證明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果異議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申請,以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無法減輕或恢復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

常見失敗原因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送件前的停止點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或對結果有疑義怎麼辦?期限分流: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福利資格與金額常由縣市審查或另行公告;本叢集不把單一縣市規則寫成全國一致答案。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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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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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同叢集延伸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遇到問題怎麼辦 #政府通知與期限 #社會救助身分與證明 #低收入戶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2026-09-24
    • 「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 「國健署認定之罕見疾病。」
    •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二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
    • 「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併同辦理及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若欲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請於鑑定7日前申請。)」
    •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附自己的身分證明及印章。」
    • 「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待戶籍地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申請表、鑑定表並攜帶1 吋照片2 張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
    • 「線上申請需準備讀卡機及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喔!」
    •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準備下列文件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1.如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 「目前鑑定者無須負擔鑑定服務必要的診察、診斷或檢查等項目費用,但仍需自付到院鑑定之掛號費、同時使用健保所衍生費用(部分負擔)或其它自費項目。」
    • 「約35日(醫院作業10日+衛生局作業10日+社會局(處)作業15個工作天)可拿到身心障礙證明。」
    • 「目前身心障礙證明依法有效期限最長5年。」
  2.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申請人應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其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
  3.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應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4.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處理期限:30天」
    • 「*另區公所完成身心障礙證明製作後尚需7日進行通知或郵寄發放。」
    • 「*處理天數係自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流程後,醫院將鑑定表送出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起算。」
  5.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二)工作流程:所需時日,由申請人至醫院鑑定日起算約45 至60 日。」
    • 「3、由醫療機構將鑑定本送至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鑑定本)。」
  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
    • 「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7.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 「一、初次鑑定者:(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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