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資料或狀態改變要去哪裡辦?公所與鑑定分工
公所受理、指定醫院鑑定與縣市核發各有分工,異動時先確認所處階段。

公所受理、指定醫院鑑定與縣市核發各有分工,異動時先確認所處階段。
這一頁只解決「公所受理、指定醫院鑑定與縣市核發各有分工,異動時先確認所處階段。」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 先核對: 身心障礙證明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身心障礙證明
誰可以辦
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罕見疾病、二項以上發展遲緩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期限
有效期證明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果異議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申請,以一次為限
完成後取得什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無法減輕或恢復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取得資格、取得證明與使用個別福利不是同一件事;遷籍、家庭成員或有效狀態改變時,應回設籍地主管機關確認。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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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
- 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