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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

首次發布:

身障資格證明與地方交通福利卡不是同一張證件,跨縣市時應分別確認。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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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資格證明與地方交通福利卡不是同一張證件,跨縣市時應分別確認。

這一頁只解決「身障資格證明與地方交通福利卡不是同一張證件,跨縣市時應分別確認。」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身心障礙證明、愛心卡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正確承辦是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 愛心卡: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身心障礙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另有必要陪伴者使用的陪伴卡正確承辦是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不限戶籍地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完成後取得什麼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可申請跨機關通報,將新戶籍資料通報受通報機關(1至3天)

身心障礙證明

誰可以辦

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罕見疾病、二項以上發展遲緩等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期限

有效期證明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果異議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申請,以一次為限

完成後取得什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無法減輕或恢復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

愛心卡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設籍(臺北並須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陪伴卡須證明上註記有陪伴者優惠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臺北市:補貼限設籍本市者,可至任一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外縣市身障者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應備文件

  • 臺北: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 臺北:2吋彩色照片1張
  • 新北: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委任代辦: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期限

臺北票卡自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逾期未展期者票卡失效

完成後取得什麼

愛心悠遊卡:臺北自115年7月1日起每月600點不累計,新北與敬老卡優惠相同;陪伴卡陪同搭乘享半價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愛心卡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陪伴卡須緊接同一身分證號之愛心卡使用,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 新北: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資格者只能擇一;選敬老卡無法搭配陪伴卡
  • 臺北卡在宜蘭、花蓮、臺東、雲林等縣臺鐵站進出,無法以點數扣抵
  • 臺北市:非本人使用經查獲收回票卡並停止補助一年起
  • 臺北:陪伴卡須與愛心卡同時申請,每人限1張
  • 不要誤送:外縣市身障者向臺北市申請愛心卡。 臺北補貼限設籍本市;外縣市民眾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搭臺北捷運可憑手冊購4折單程票
  • 不要誤送:已持敬老卡的身障者另外加辦一張。 臺北:申請愛心卡時請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卡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取得資格、取得證明與使用個別福利不是同一件事;遷籍、家庭成員或有效狀態改變時,應回設籍地主管機關確認。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搬家後身障證明和愛心卡要一起換嗎?兩項服務分開辦: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敬老卡與愛心卡 #社會福利 #低收入戶 #租屋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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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3.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4.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5.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6.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7.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8.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10.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1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2.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1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14.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15. 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2026-09-24
    • 「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 「國健署認定之罕見疾病。」
    •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二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
    • 「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併同辦理及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若欲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請於鑑定7日前申請。)」
    •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附自己的身分證明及印章。」
    • 「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待戶籍地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申請表、鑑定表並攜帶1 吋照片2 張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
    • 「線上申請需準備讀卡機及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喔!」
    •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準備下列文件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1.如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 「目前鑑定者無須負擔鑑定服務必要的診察、診斷或檢查等項目費用,但仍需自付到院鑑定之掛號費、同時使用健保所衍生費用(部分負擔)或其它自費項目。」
    • 「約35日(醫院作業10日+衛生局作業10日+社會局(處)作業15個工作天)可拿到身心障礙證明。」
    • 「目前身心障礙證明依法有效期限最長5年。」
  16.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申請人應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其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
  17.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應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18.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處理期限:30天」
    • 「*另區公所完成身心障礙證明製作後尚需7日進行通知或郵寄發放。」
    • 「*處理天數係自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流程後,醫院將鑑定表送出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起算。」
  19.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二)工作流程:所需時日,由申請人至醫院鑑定日起算約45 至60 日。」
    • 「3、由醫療機構將鑑定本送至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鑑定本)。」
  2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
    • 「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2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 「一、初次鑑定者:(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22.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敬老、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新北市各區公所 · 2026-09-24
    •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居留地址於本市境內持永久居留證並取得我國身心障礙證明之外籍人士。」
    •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 「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
    • 「處理期限:1天」
    • 「二、愛心卡:與敬老卡優惠內容相同。」
    • 「*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若選擇敬老卡者,無法搭配愛心陪伴卡優惠。」
    • 「申請方式: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23. 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助辦法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票卡之製卡費,除屬首次申請或因不可歸責票卡持有人之事由而申請補發票卡者,得免收製卡費外,由申請人負擔。」
    • 「三、第三類悠遊卡:陪同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補助半價。」
    • 「敬老悠遊卡或愛心悠遊卡或愛心陪伴悠遊卡核發日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票卡持有人應於期限內持卡辦理展期作業,逾期未辦理者,票卡失效。」
    • 「愛心陪伴悠遊卡持有者應緊接具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愛心悠遊卡持有者使用,始予補助,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24. 請問台北通(敬老、愛心及兒童優惠悠遊卡)應具資格及應備證件為何?遺失如何補發?故障卡如何辦理?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3.愛心陪伴卡:持有新制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其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
  25. 身心障礙者乘車優待補助(愛心悠遊卡)-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愛心悠遊(一)卡: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 「(1)臨櫃申辦:請至本市各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
    • 「愛心悠台北服務通遊卡: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如委任他人代辦,需再檢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 「愛心陪伴悠遊卡: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時申請,每位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1張愛心陪伴悠遊卡。」
    • 「4.若為已持有敬老悠遊卡之身心障礙者,請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步請製卡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悠遊卡。」
  26. 臺北市愛心悠遊卡相關FAQ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2026-09-24
    • 「本市愛心、愛心陪伴悠遊卡補貼優惠係本府與悠遊卡公司合作辦理,針對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補貼優惠,設籍外縣市民眾,所享補貼優惠請逕洽貴轄主管機關。」
    • 「1.申請補發票卡,得由持卡本人或授權委託他人,備妥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愛心卡者需另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55歲以上原住民者需另備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兩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與製卡費用100元(如補發愛心悠遊卡及愛心陪伴卡需200元),至臺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 「自115年7月1起,每月免費優待600點(1點1元)不累計至次月,每月均重新起算。」
    • 「另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等轄內車站,由於臺鐵專用閘門通道尚未建置完成,如身障者於上述縣市內車站進站或出站,即無法使用點數扣抵部分車資,需由愛心卡自行儲值金或現金支付整趟車資。」
    • 「1.非本人使用第一類票卡者經查獲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一年,第二次查獲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五年。」
    • 「2.搭乘捷運可至臺北捷運各站詢問處憑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購買4折單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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