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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怎麼辦:什麼時候要辦遷出登記、跟遷入登記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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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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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後戶籍要不要先遷出、該去哪個戶所、拖太久會罰多少,這篇把國內遷出、出境遷出與家人不遷的處理方式分開說明。

戶籍遷出怎麼辦:什麼時候要辦遷出登記、跟遷入登記的關係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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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離原本的鄉鎮市區一段時間後,常見的疑問是戶籍要不要先「遷出」、是不是得回原戶籍地跑一趟。這篇依戶籍法與內政部申辦須知,分清國內遷出、出境遷出與家人不遷出三種情況,各由誰申請、到哪個戶所辦。

三十秒答案

戶籍法第 16 條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 26 條第 6 款另規定:「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內政部〈遷入登記〉申辦須知寫「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國內搬家時,遷出和遷入都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出境二年以上的遷出登記另有規定,受理單位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也可以線上申辦。法定申報期間與罰鍰,內政部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有分級規定,下文整理。

遷出與暫遷的三種情形

〈戶籍法〉(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4 條把遷徙登記分成遷出登記、遷入登記、住址變更登記三種。遷出登記依搬離的原因與去處,適用的條文和受理戶所都不同。

遷出情形依據條文受理或處理方式
國內跨鄉(鎮、市、區)搬家第 16 條第 1 項、第 26 條第 6 款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出境二年以上第 16 條第 3 項、第 42 條申辦須知寫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戶所得逕行為之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第 50 條戶政事務所得將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本文以第一列的國內搬家為主。第 16 條與第 17 條都以「三個月以上」為門檻: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第 16 條但書規定,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條文用語是「得」,個案是否適用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國內搬家:遷出不必回原戶籍地

第 26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戶籍登記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但第 6 款列為例外: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這是國內遷出不在原戶籍地辦的法源。

臺南市安平戶政事務所的常見問答直接寫「不需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登記」。內政部層級的頁面沒有這句原文,依據是上述第 26 條第 6 款與遷入登記申辦須知。

安平戶所同一則問答也提醒,戶籍遷徙當事人於辦理遷徙登記時應於國內非出境。遷入登記的完整證件與單獨立戶住址證明,見〈遷戶籍要帶什麼〉,本文不重複。

本人、戶長、未成年與家人不遷:誰辦、要帶什麼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本人跨區搬家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另立一戶同上,遷入地戶所受理遷出地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全戶一起搬第 41 條: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同上各項證件
未成年人遷徙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一般證件;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委託他人代辦受委託人到遷入地戶所臨櫃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家人搬走不遷,知道現居地臺南市安平戶所:請當事人自行或委託辦理;不願辦理可通知轄區派出所查實官方頁面未列申請人要帶的文件
家人不知去向臺南市安平戶所:房屋所有權人向戶籍地戶所申請身分證、印章、房屋證明文件(如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出境二年以上本人、戶長或受委託人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出境遷出登記;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當事人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前五列都在遷入地戶所辦,差別在申請人與附件。遷徙登記依第 41 條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未成年人的遷徙,內政部申辦須知另寫明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辦理。

出境遷出的申請人、線上條件與回國遷入,見〈出國兩年戶籍會被遷出嗎〉。本文只補充:出境遷出申辦須知寫明「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和國內遷出不同。

家人搬走卻不遷出:催告、逕為遷徙與暫遷

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第 48-2 條再規定,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臺南市安平戶所的問答說明,知道對方現居地址而對方不願辦理時,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員,由警員查實後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送戶政事務所,再依法逕為遷徙登記。

第 50 條另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又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等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出租房屋的處理見〈租屋可以遷戶籍嗎〉。

國內遷出併遷入的證件清單

必備

  • 遷出地(原戶籍地)戶口名簿,內政部申辦須知寫遷入登記應同時附上。
  • 遷入他人戶內時,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印章或簽名。

視情況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臺南市安平戶所寫「單獨立戶者請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他人: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換領身分證的相片:臺南市安平戶所列「二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一張」。

容易漏帶

  • 遷出地戶口名簿。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說明,兩地戶口名簿均需具備;若只缺遷出地戶口名簿、其他文件都齊,可先在遷入地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收規費 30 元(資料更新 113 年 6 月 13 日)。

遷出的法定期間與罰鍰分級

〈戶籍法〉(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內政部〈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把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的法定申報期間列為「三個月又三十日內」,逾期罰鍰依逾期日數分級。

逾期情形(基準表原文)罰鍰(新臺幣)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百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七百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九百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九百元

表中罰鍰的前提是第 79 條的「無正當理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資料更新 114 年 5 月 7 日)也寫:「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不實申請屬第 76 條,基準表依發現方式分為自動申請更正三千元、戶政人員發現六千元、被人檢舉九千元。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遷出入問答(資料更新 113 年 6 月 13 日)則寫「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只列上限。

遷出併遷入的規費、辦理時間與線上入口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換領每份 30 元。遷入登記申辦須知本身沒有列規費欄位,遷出登記本身是否另收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

遷徙登記的臨櫃處理時間,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要找遷入地的戶所,可從本站全國戶政機關列表查詢。

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列出的遷徙相關項目只有「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與「出境遷出登記」,沒有國內遷入與住址變更;出境遷出的線上說明見〈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注意事項〉。

跨區搬家辦遷出的步驟

  1. 確認搬離原鄉(鎮、市、區)是否已達三個月以上,或是否屬第 16 條但書得不為遷出登記的情形。
  2. 決定遷入他人戶內或另立一戶;另立一戶者準備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正本。
  3. 備齊遷出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他人戶內時)、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4. 在法定期間內,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遷入登記。
  5. 繳納換領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的規費,領回新證件。

國內遷出容易白跑的地方

  • 跑錯戶所:國內遷出依第 26 條第 6 款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出境遷出才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想在網路上辦國內遷出:線上申辦一覽表沒有列國內遷入與住址變更。
  • 未成年子女一起遷:須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父或母單獨申辦要附另一方同意書。
  • 當事人人在國外:臺南市安平戶所寫當事人辦理遷徙登記時應於國內非出境。
  • 拖過法定期間:無正當理由逾期,依第 79 條與基準表分級處罰。

戶籍遷出常被問的問題

搬到外縣市以後,還要回原戶籍地的戶所辦遷出嗎?

戶籍法第 26 條第 6 款規定,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臺南市安平戶所的問答也寫不需回原戶籍地戶所申請遷出登記,但要帶遷出地戶口名簿。

到外地當兵或讀書,戶籍一定要遷出嗎?

第 16 條但書寫因服兵役、國內就學者,得不為遷出登記。條文用語是「得不為遷出登記」;是否適用與後續影響,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超過期限才去辦,罰鍰會是多少?

依基準表(99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無正當理由逾期者按逾期日數處三百元到九百元,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九百元。個案是否裁罰,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國內搬家的遷出可以線上申請嗎?

內政部線上申辦一覽表沒有列國內遷入與住址變更登記,遷入登記申辦須知也沒有寫可線上申辦。線上能辦的遷徙項目是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與出境遷出登記。

遷出遷入完成之後

戶籍地址改了以後,稅務、監理、健保等機關的地址怎麼跟著更新,見〈遷戶籍後地址要去哪裡改〉。原戶籍地的戶口名簿遺失要補發,見〈戶口名簿申請與補發〉。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遇到問題怎麼辦 #戶籍與遷徙登記 #遷戶籍與遷徙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第 4 條遷徙登記分遷出、遷入、住址變更
    • 第 16 條遷出原鄉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及但書、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 第 17 條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 第 26 條第 6 款國內遷出登記向遷入地戶所申請
    • 第 41 條遷徙登記申請人
    • 第 42 條出境人口遷出得逕行為之
    • 第 48 條三十日內申請與書面催告
    • 第 48-2 條經催告仍不申請逕行為之
    • 第 50 條全戶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 第 79 條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
  2.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 50 元
    • 戶口名簿換領每份 30 元
    • 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
  3.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受理戶政事務所為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申請人與未成年人遷徙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4. 出境遷出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出境遷出登記受理戶所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出境遷出應備證件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遷徙相關線上項目只有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與出境遷出登記
  6. 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出境遷出登記可線上申辦
  7.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99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
    •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法定申報期間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 逾期日數分級罰鍰三百元至九百元
    • 不實申請依發現方式三千元、六千元、九千元
  8.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5
    • 兩地戶口名簿均需具備
    • 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可先辦遷入,收戶口名簿規費 30 元
    • 無居住事實不實申請將處新臺幣 9000 元以下罰鍰
    • 資料更新 113-06-13
  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0. 臺南市安平戶政事務所-遷徙登記臺南市安平戶政事務所 · 2026-09-25
    • 不需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登記
    • 單獨立戶者攜帶房屋證明文件正本、二年內相片一張
    • 當事人辦理遷徙登記時應於國內非出境
    • 家人搬走不遷:通知派出所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不知去向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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