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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

首次發布:

先分姓名、親子關係、戶內代表人與戶的組成,再找正確登記與文件。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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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姓名、親子關係、戶內代表人與戶的組成,再找正確登記與文件。

這是「戶籍身分變更」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先分姓名、親子關係、戶內代表人與戶的組成,再找正確登記與文件。

送件前先回答:

  • 改名、改姓(子女姓氏變更)、認領登記、戶長變更、分戶、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改名

符合姓名條例改名事由者,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字義不雅等事由以三次為限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撤銷原改名登記須回原辦理戶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限以字義粗俗不雅等事由為未滿14歲子女改名,由法定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改名完整申辦指南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由父母書面約定、成年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各以一次為限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改姓(子女姓氏變更)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改姓(子女姓氏變更)。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正確承辦: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得向全國任一戶所);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由法院裁判後向戶所登記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可線上申辦:申請人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須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
  • 核心指南: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完整申辦指南

認領登記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須向戶政辦理的身分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判決認領須先經法院裁判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 核心指南: 認領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戶長變更

原戶長辭退或不能任事時辦理戶長變更,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限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原、新戶長均在臺有戶籍且同戶,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 核心指南: 戶長變更完整申辦指南

分戶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分戶登記

  • 正確承辦: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
  • 核心指南: 分戶完整申辦指南

收養登記

收養須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30日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收養認可由法院裁定)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收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終止收養登記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收養雙方合意(未成年須法院認可)或經法院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 核心指南: 終止收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改名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成年人以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同意書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撤銷原改名登記須回原辦理戶所)。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撤銷原變更姓名登記須至原辦理的戶政事務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改名登記 有條件。 限以字義粗俗不雅等事由為未滿14歲子女改名,由法定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4. 準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改名證明文件
  • 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他方同意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由父母書面約定,成年後自行申請;法定情形得由父母一方或子女請求法院宣告變更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得向全國任一戶所);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由法院裁判後向戶所登記。有條件。 變更登記原則向戶籍地戶所;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例:姓名變更)得向全國任一戶所;法院宣告案線上登記後換證可至任一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成年人由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一方附同意書 有條件。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可線上申辦:申請人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須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
  4. 準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未成年約定變更: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 未成年: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一方附同意書
  • 法院宣告: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
  • 換發身分證:最近2年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認領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認領人(生父)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判決認領須先經法院裁判。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4. 準備文件: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 生父單獨認領:醫療機構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
  •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認領人另附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認領登記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認領登記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戶長變更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新戶長親自申請(附原戶長同意書),或原、新戶長雙方申請;可委託他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可以。 戶長變更屬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受委託人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正本、新戶長委託書、原戶長同意書 有條件。 限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原、新戶長均在臺有戶籍且同戶,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4. 準備文件:
  • 新戶長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正本
  • 原戶長同意書(原戶長未到場時)
  • 委託者: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分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或戶長;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不可以。 限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官方未載明。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
  4. 準備文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證明文件須提出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可委託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收養認可由法院裁定)。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4. 準備文件: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終止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4. 準備文件: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終止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改名

誰可以辦

成年人以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單方申請須另附他方同意書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撤銷原變更姓名登記須至原辦理的戶政事務所

能否委託

可以。 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改名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限以字義粗俗不雅等事由為未滿14歲子女改名,由法定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改名證明文件
  • 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他方同意書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

誰可以辦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由父母書面約定,成年後自行申請;法定情形得由父母一方或子女請求法院宣告變更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變更登記原則向戶籍地戶所;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例:姓名變更)得向全國任一戶所;法院宣告案線上登記後換證可至任一戶所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未成年人由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一方附同意書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可線上申辦:申請人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須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未成年約定變更: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 未成年: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一方附同意書
  • 法院宣告: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
  • 換發身分證:最近2年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改姓(子女姓氏變更)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改姓(子女姓氏變更)。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認領登記

誰可以辦

認領人(生父)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應備文件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 生父單獨認領:醫療機構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
  •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認領人另附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戶長變更

誰可以辦

新戶長親自申請(附原戶長同意書),或原、新戶長雙方申請;可委託他人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戶長變更屬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受委託人帶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正本、新戶長委託書、原戶長同意書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限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原、新戶長均在臺有戶籍且同戶,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應備文件

  • 新戶長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正本
  • 原戶長同意書(原戶長未到場時)
  • 委託者: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分戶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限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分戶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分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

應備文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證明文件須提出正本

收養登記

誰可以辦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可委託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應備文件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終止收養登記

誰可以辦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改名

  • 以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特殊原因改名以3次為限;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須成年後
  • 經通緝或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不得改名(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 新名字須使用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否則不予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符合改名情形者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不要誤送:撤銷改名到任一戶所辦。 須至原辦理變更姓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 不要誤送:14歲以上或其他事由想線上改名。 不受理線上申請,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

  • 父母書面約定變更與成年自行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抽籤決定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姓氏登記者,嗣後變更不計入次數;養子女被收養後的變更不受被收養前次數限制
  • 姓名條例第十五條:經通緝或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不得申請改姓(過失犯罪不在此限);後兩款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 法院宣告案線上申辦:未成年子女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不要誤送:父母離婚後由一方自行到戶所為未成年子女改姓。 未成年前的變更是由父母以書面約定;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宣告變更

認領登記

  • 倘認領人與被認領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該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要件而自始無效,依戶籍法第23條應予撤銷;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不實資料者,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不要誤送:以為認領後反悔可以隨時撤銷。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不要誤送:想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他人子女,以為也能用認領登記辦理。 認領登記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具親子血緣關係;欲收養無血緣關係之他人子女,應依民法收養規定向法院聲請認可後,以收養登記辦理

戶長變更

  • 新戶長單獨申請須附原戶長同意書
  • 原戶長為未成年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 共同事業戶之戶長變更須臨櫃辦理
  • 不要誤送:戶長死亡、遷出或分戶時另辦戶長變更。 由該項登記的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不適用線上戶長變更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分戶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分戶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分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附另一方同意書
  • 單獨立戶須附房屋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等
  • 不要誤送:以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分戶。 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把搬到其他地址另立一戶當成分戶。 分(合)戶限於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

收養登記

  • 收養須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須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收養配偶子女另有規定)
  • 不要誤送:以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就能辦收養。 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取得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到戶所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終止收養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斷絕親子關係」登記。 戶籍法列舉的身分登記項目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登記的條文對象是「養父母」與「養子女」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判終止收養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為登記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改名

  • 費用: 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規費50元;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新臺幣十五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生效;戶政機關同時依職權更新配偶、子女戶籍資料上的姓名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

  • 費用: 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規費50元;換領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臺中市:隨到隨辦(不含查證時間)
  • 期限: 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戶籍登記應於確定後三十日內申請;線上申辦須在案件確定後30日內,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完成結果: 變更後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或受委託人,每張新臺幣15元)

認領登記

改名、改姓、認領、換戶長與分戶要選哪一項戶籍登記?:認領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認領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費用: 認領登記本身的規費官方頁面未載明;如需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線上或臨櫃登記,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登記
  • 完成結果: 完成認領登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戶長變更

  • 費用: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換領,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分戶

  • 費用: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另立新戶,新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收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法院裁定確定後30日內;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養子女依書面約定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被收養者得依姓名條例申請改名

終止收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完成終止收養登記後,養子女自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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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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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戶籍與遷徙登記 #生活事件戶籍登記 #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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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2.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3.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4.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5. 姓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6. 常見問答集 Q01「子女從姓及改姓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申請改姓相關規定: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成年後,得自行申請 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父母離婚、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 3 年或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 者,為子女之利益,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 「經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姓氏者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者,嗣後變更姓氏,不計入民法第 1059 條第 4 項次數之計算。」
    • 「養子女未成年前得由養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於成年後得自行申請變更姓氏,養子女被收養後姓氏之變更,不受被收養前變更姓氏次數之限制。」
  7. 常見問答集 Q02「改名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及應備證件:成年人 以本人為申請人。」
    • 「未成年人 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須另附他方之同意書)。」
    • 「受理戶政事務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若涉及撤銷原變更姓名(改姓、改名及更改姓名)登記,應至原辦理變更姓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申請人及應備證件:成年人 以本人為申請人。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改名證明文件、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以此款事由申請改名,以 3 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 2 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 「姓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
  8. 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受委託人。」
    • 「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如屬戶籍法第26條規定,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之登記(例如:姓名變更、戶長變更、出生別變更等),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之一方應檢附同意書。」「有關證件(如法院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或核准變更、撤銷或廢止之文件。」「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
    • 「如屬戶籍法第26條規定,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之登記(例如:姓名變更、戶長變更、出生別變更等),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9. 線上申辦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本線上申辦事項僅適用依上開第6款「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改名情事,申請未滿14歲子女改名。」
    • 「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至依其他款規定之改名情事申請改名,或子女為14歲以上者,不受理線上申請,請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10. 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收養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 「經我國法院裁定確定之收養登記,應於裁定確定後30日內辦理,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均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11. 線上申辦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12.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常見問答-怎麼更換戶長?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2026-09-24
    • 「新戶長親自申請 應備新戶長身分證正本 印章(或簽名) 戶口名簿正本 原戶長同意書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 「委託他人申請 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戶口名簿正本 新戶長委託書 原戶長同意書 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13. 戶長變更登記基隆市中正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申請人 1. 原戶長、新戶長雙方 2. 受委託人」
    • 「□ 戶長變更同意書(原、新戶長一方未到須檢附)」
    • 「原戶長為未成年人時,申辦戶長變更由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14. 線上申辦戶長變更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本項登記限於原戶長辭退、年邁、病重等因素,無法再任戶長之情形。如因戶長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須由各該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口內設籍人口繼為戶長者,或原戶長受監護宣告須變更戶長,或戶籍已被遷至戶政事務所者,不適用本項登記。」
    • 「原戶長及新戶長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且由設籍同戶者繼為新戶長。」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申請人為共同生活戶之原戶長或新戶長,如為共同事業戶之戶長變更,仍須臨櫃辦理。」
  15. 臺中市戶政人員工作手冊 16-1 戶長變更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由新戶長申請戶長變更登記,應提憑原戶長(即現戶戶長)之同意書辦理」
  16. 戶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前項因戶長變更、死亡、死亡宣告、遷出、分(合)戶、住址變更、撤銷戶籍或廢止戶籍,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 「下列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正本:…十、遷徙登記:單獨立戶者。十一、分(合)戶登記。」
  17. 分(合)戶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分戶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參照遷入登記)。」
    •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18.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19.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特立此約定書,並據以申請戶籍登記。」
  20. 線上申辦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申請人資格:未成年子女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適格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1. 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申辦服務(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或更正本名)臺中市政府 · 2026-09-25
    •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不含查證時間)」
  22. 請領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申請人 本人。受委託人。」「規費 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23. 認領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醫療機構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並黏貼其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應為認領之案件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始無效,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該項登記應為撤銷。倘欲收養無親子血緣關係之他人子女,得依民法收養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認可(相關資訊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後,以收養登記辦理。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24. 線上申辦認領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5. 常見問答集 Q03「如何辦理認領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規費新臺幣 50 元及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
  26. 終止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登記,無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應於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辦理,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養子女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27.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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