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怎麼申請?資格、金額與流程整理(115年度)
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備妥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摺及相關家庭收入財產資料,資格符合後從文件齊備當月起發給津貼。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縣市,且家庭人均收入與財產符合標準,就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15年度(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每月補助8,329元(家庭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或4,164元(家庭人均月收入次低者)。這是一項由衛生福利部主管、各地方公所執行的長期福利津貼,不同於「低收入戶」福利,夾在低收入戶與一般戶之間的中低收入老人家庭是主要對象。
什麼是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是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1項申請、同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pcode D0050045,民國110年11月9日修正,現行有效),由縣市政府主管、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申請門檻介於「低收入戶」與「一般戶」之間,所以俗稱「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與低收入戶補助不同之處在於:低收入戶須符合社會救助法的嚴格收入門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收入門檻則是最低生活費的2.5倍,相對寬鬆。
> 注意:津貼金額依地方最低生活費標準換算,各縣市數字略有不同。本文以衛福部公告的基準金額(113年1月1日起適用)為主,並以新北市115年度為佐證說明;實際金額請以戶籍所在縣市公所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2條)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者,得申請本津貼:
基本條件
- 年滿65歲。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若有出境記錄可能影響資格)。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住在公費安養機構)。
-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家庭收入門檻
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月收入,每人每月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 1.5倍以下(較低門檻):未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的1.5倍(如新北市115年度為26,625元)→ 每月補助8,329元。
- 1.5倍至2.5倍(次低門檻):超過1.5倍但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1.5倍(115年度為39,960元)→ 每月補助4,164元。
若收入超過上述門檻,則不符合本津貼資格。
財產門檻
- 存款、投資及有價證券:全家人口合計金額,單人戶未超過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加25萬元上限。
- 土地及房屋:全家人口所有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各縣市所定合理價值。辦法第4條: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稅捐機關核計房屋現值。新北市115年度為708萬元(新北市政府福利頁);臺北市115年度為992萬元(臺北市社會局申請說明);桃園市社會局頁載770萬元(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其他縣市請查當地公所。
全家人口範圍
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 若同時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法)資格,申請本津貼時可免審查收入財產項目,直接依社會救助法認定結果辦理。
115年度補助金額
全國法規資料庫辦法第5條本文仍印7,759元/3,879元。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130560050號(行政院公報113年1月10日)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
- 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每月 8,329元。
- 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1.5倍:每月 4,164元。
新北市115年度福利頁、臺北市社會局115年度申請說明均沿用8,329元/4,164元。辦法第5條第2項:前項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CPI成長率公告調整;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沒有另寫「CPI達5%即調」這條。
> 以上金額為衛福部公告之全國基準,部分縣市可能另有加碼補助,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確認。本文不保證個人可領取的確定金額。
同時符合其他津貼時
辦法第12條: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其他政府津貼如何併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
國民年金法第6條第3款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列為「社會福利津貼」之一,效果是請領國保老年年金時可能不得選A式,這與辦法第12條的「津貼互斥清單」不是同一條。
榮民就養給付不在辦法第12條清單內。新北市福利頁備註: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1款得請領差額。臺北市社會局115年申請說明:符合本市資格且同時領有榮民就養給付者,每人每月發給2,290元。其他縣市以當地公告為準,不要自行理解成全國都不能併領。
申請流程
步驟一:備妥文件
基本必備文件(各縣市可能有細微差異,以當地公所要求為準):
- 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 印章。
- 申請入帳帳戶資料(新北市福利頁指定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其他縣市可能接受不同金融機構,以當地公所為準)。
-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相關資料(多數可由公所線上調閱,視情形補件)。
視案件情形可能需要補附:
- 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醫療診斷書。
- 優惠利率存款證明。
- 婚姻狀況相關文件(離婚協議書等)。
- 居留證(外籍配偶等)。
- 在監、失蹤等特殊情形證明。
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另填委託書並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步驟二:前往公所提出申請
攜帶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福利課)辦理。
注意: 網路申辦(台北市等部分縣市提供)須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驗身,且只限申請者本人。
步驟三:公所審查與核定
辦法第6條:鄉(鎮、市、區)公所應於申請人備齊文件、資料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初審,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辦公所核定及撥付。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另載處理期限44天,那是該市申辦頁的作業天數,不是全國或臺北市的法定「44天」。
步驟四:起始發給日
審查符合資格者,從備妥文件當月起發給津貼(不溯及備件前)。因此建議文件備齊後儘快提出申請,以免少領。
常見問題 FAQ
Q1:家裡只有我一個人,存款有300萬,可以申請嗎? A:300萬超過單人戶存款上限250萬,依辦法規定不符合本津貼的財產門檻。但各縣市財產認定細節可能略有差異,建議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不要只依本文判斷。
Q2:我有子女,但各自分戶,申請時要計入子女的收入嗎? A:全家人口範圍的認定依社會救助法,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子女),即使另設戶籍,在認定「應計算人口」上仍可能被列入。具體認定請洽公所社工確認。
Q3:我同時有國保年資,如果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國保老年年金還能領嗎? A:本津貼屬於「社會福利津貼」(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第3款定義),如同時領取本津貼,申請國保老年年金時將只能選擇B式計算,無法選A式。詳細個人情形建議洽勞保局確認。
Q4:已在領這個津貼,後來收入增加或財產超過門檻,要主動通報嗎? A:是。依辦法第11條規定,若資格發生變化,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否則可能被要求追還已發給的津貼。
Q5:申請時不需要繳費嗎? A:是,申請本津貼免繳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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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若想更了解相關福利,可參考: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與流程整理、 緊急生活救助申請說明。
本文資料主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pcode D0050045)及行政院公報(113年1月10日公告),金額與條件可能隨政策調整,實際申請請以戶籍所在地公所公告及辦法最新版本為準。如有個案判斷需求,請洽當地社工或律師。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