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補助多少
同樣是國保,有人每月付 1,329 元、有人一毛不用付。各補助身分 115 年自付多少、找誰認定、何時生效與搬家後要不要重辦,一頁整理。

國民年金的保費由被保險人和政府分攤,一般民眾自付 60%,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與所得偏低的人,自付比率會降低甚至全免。
這篇整理各補助身分 115 年的每月自付金額、該向誰申請認定、補助從哪個月開始,以及搬家或身分變動時要注意什麼。
國保的納保資格與保費計算方式,請看支柱篇〈國民年金是什麼〉;這篇只談保費補助的比率、申請與生效。
三十秒答案
依勞保局〈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115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民眾每月自付 1,329 元;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自付 0 元;中低收入戶與中度身障者自付 665 元;輕度身障者自付 997 元。
補助身分不用向勞保局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與身心障礙等級,都由被保險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認定;縣市政府每月把名冊送給勞保局,勞保局就會自動減免保費。
同時有兩種補助身分時,勞保局以政府補助比率較高的身分計收。例如同時是低收入戶和中度身障,就按低收入戶的全額補助計算。
115 年各補助身分每月自付多少
| 補助身分 | 自付比率 | 每月自付 | 政府每月負擔 |
|---|---|---|---|
| 一般民眾 | 60% | 1,329 元 | 887 元 |
| 低收入戶 | 0 | 0 元 | 2,216 元 |
| 中低收入戶 | 30% | 665 元 | 1,551 元 |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 | 30% | 665 元 | 1,551 元 |
|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 2 倍 | 45% | 997 元 | 1,219 元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 0 | 0 元 | 2,216 元 |
| 中度身心障礙 | 30% | 665 元 | 1,551 元 |
| 輕度身心障礙 | 45% | 997 元 | 1,219 元 |
表格依勞保局〈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2026 年 1 月 2 日更新)整理,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月投保金額 21,103 元、費率 10.5% 的保費。
從表中可以看出補助大致分成四級:全額補助、自付 30%、自付 45%,以及沒有補助身分的自付 60%。
對照前一年,114 年 1 月至 12 月的自付金額是一般民眾 1,245 元、自付 45% 者 934 元、自付 30% 者 622 元。
勞保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說明,115 年起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費每人每月增加 43 元至 63 元。
中低收入戶是 109 年修法後才納入的補助對象。勞保局說明,109 年 6 月 3 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增列中低收入戶,並比照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1.5 倍給予 70% 的保費補助。
政府負擔的部分由誰出
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把政府負擔再分給中央與地方。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中低收入戶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1.5 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在直轄市由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與縣(市)各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所得未達 2 倍者自付百分之四十五,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五十五;在縣(市)由中央與縣(市)各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身心障礙者的補助依等級分擔:極重度及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中度由中央負擔百分之七十,輕度由中央與地方各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沒有補助身分的一般被保險人,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
各補助身分找誰申請的分流表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低收入戶 | 向戶籍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通過後自動補助 | 依受理機關規定,勞保局頁面未載明 |
| 中低收入戶 | 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申請,每年複查期間重新申請 | 依受理機關規定,勞保局頁面未載明 |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 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認定 | 依受理機關規定,可先撥各縣市諮詢專線 |
| 身心障礙者 | 身障等級由戶籍地縣市政府或公所認定,名冊送勞保局後依等級補助 | 依受理機關規定 |
| 本人不便親自申請 | 填具委託書,由其他人代為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 | 委託書 |
| 搬到其他縣市 | 到新戶籍地重新申請,身障者辦理異動註記 | 依新戶籍地受理機關規定 |
表中各種身分的應備文件,勞保局頁面都沒有列,要以戶籍地社會局處或公所的規定為準。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怎麼申請,可看〈低收入戶怎麼申請〉與〈中低收入戶怎麼申請〉。
補助從哪個月開始、何時停止
依勞保局〈保險費減免作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資格,保費自符合資格的當月開始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則自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資格變更自變更當月改按新資格補助,資格喪失則自次月停止。
施行細則第 16 條另規定,符合或喪失資格的當月都全月計算;同一個月內符合不同款目資格時,以月底主管機關認定的資格為準。縣市政府要在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把名冊送勞保局,勞保局載明於下次繳款單並結算差額。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施行細則規定縣市政府至少每二年重新清查一次。勞保局說明,資格沒變且戶籍一直設在同一縣市,就不必重新申請;清查不符者,自不符資格的下個月起停止補助。審查通過的 2 年內,國保退保再加保也不必重新申請。
中低收入戶的節奏不同。勞保局問答寫,各縣市政府每年 10 月會重新複查隔年度的中低收入戶資格,所以每年都要在複查期間向縣市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搬家到別的縣市,補助會中斷嗎
會,除非重新申請。勞保局說明,戶籍遷到不同縣市時,要到新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者則辦理異動註記,否則將無法繼續享有保費補助。只在同一縣市內搬家,不需要重新申請(勞保局就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說明)。
自 111 年 12 月起,被保險人若在同一個月內因戶籍遷到不同縣市而喪失補助資格,當月的保費補助由當月遷徙前最後具補助資格的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怎麼算
國民年金法第 12 條分兩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 倍者,自付 30%;未達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 1.5 倍者,自付 45%。
全家人口除了被保險人,施行細則第 13 條列入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家庭總收入與最低生活費,則準用社會救助法的規定計算。
115 年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與平均消費支出金額,勞保局問答請民眾直接向戶籍地政府或公所洽詢,本文不列具體門檻。勞保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2026 年 2 月 13 日更新)列出 22 縣市電話,六都如下:
- 臺北市:1999 轉 2323;02-27208889 轉 2323。
- 新北市:02-29603456 轉 5639、5640、5674、3936。
- 桃園市:03-3322101 轉 6403。
- 臺中市:04-22289111 轉 37218、37221、37236、37237。
- 臺南市:06-2984977;06-2981854。
- 高雄市:07-3308580;07-3368333 轉 2443。
申請補助前要準備的東西
必備
- 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各身分的應備文件以受理機關公告為準。
- 身心障礙者:依法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視情況
- 本人不便親自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填具委託書,由其他人代為申請。
- 跨縣市遷戶籍:到新戶籍地重新申請,身障者辦理異動註記。
容易漏帶
- 中低收入戶每年的複查申請:每年必須在縣市政府辦理複查的期間重新提出申請。
- 審查結果公文:縣市政府或公所會以正式公文通知審核結果,並定期把資料傳送給勞保局。
申請費用、生效時間與官方查詢入口
申請補助身分是否收取費用,勞保局頁面未載明,請向戶籍地受理機關確認。補助本身直接反映在國保繳款單上,繳款單會顯示補助身分別,被保險人照單上金額繳納即可。
生效時間依身分而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自符合資格當月起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官方說明見勞保局〈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保險費減免作業〉與〈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
計算口徑的說明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補助標準怎麼計算〉。補助身分是否已生效,也可到勞保局辦事處臨櫃查詢,臨櫃查詢項目包含國保的「補助身分」與「欠費情形」。
申請國保保費補助的步驟
- 確認自己符合哪一種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身心障礙。
- 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不便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
- 等待縣市政府或公所以正式公文通知審核結果。
- 通過後不必找勞保局,縣市政府會按月把名冊送勞保局。
- 檢查下一期繳款單上的補助身分別與金額,照單繳納。
- 日後跨縣市遷戶籍或中低收入戶年度複查時,記得重新申請。
補助沒有生效的官方原因
- 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身分由縣市政府或公所認定,勞保局只依名冊辦理減免。
- 跨縣市搬家沒有到新戶籍地重新申請(身障者辦理異動註記),將無法繼續享有保費補助。
- 中低收入戶沒趕上年度複查:每年須在縣市政府複查期間重新提出申請。
- 期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溯及申請前:這類補助自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
- 以為兩種身分可以相加:只按政府補助比率較高的一種身分計算。
常見問題
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查結果不服,要向誰反映?
資格審核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辦理,勞保局說明,對審查核定結果不服,可以直接向核定的機關提出訴願,再由該機關轉送上級機關審理。
改成全額補助後,之前多繳的保費會退嗎?
勞保局會定期比對資料,補助身分變更為全額補助(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情形,確認有多繳保費且沒有欠費時,會主動辦理退費。
有補助身分,還需要自己繳費嗎?
低收入戶與重度以上身障者自付 0 元。其他補助身分仍有自付部分,要照繳款單上的金額繳納;繳法與手續費見〈國民年金怎麼繳費〉。
取得補助身分之後可以接著看
身心障礙證明怎麼申請與重新鑑定,看〈身心障礙證明怎麼申請〉。補助生效前已經累積欠費,看〈國民年金欠費怎麼查〉了解補繳期限與利息。
資料來源與查核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國民年金法》(109 年 6 月 3 日修正)第 12 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至第 16 條。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簡介〉、〈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保險費減免作業〉、〈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專線〉、〈保險費計費方式〉、115 年月投保金額調整最新消息。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問答(保費補助、同時兩種身分、中低收入戶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計算、申請、重新申請、遷移、不服審查、溢繳退費)。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