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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

首次發布:

依個人是否遷籍、投保身分、車駕籍與財產所在地,分別檢查戶政、健保、監理、地方稅與選舉名冊。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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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是否遷籍、投保身分、車駕籍與財產所在地,分別檢查戶政、健保、監理、地方稅與選舉名冊。

這是「搬家後跨機關更新」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依個人是否遷籍、投保身分、車駕籍與財產所在地,分別檢查戶政、健保、監理、地方稅與選舉名冊。

送件前先回答: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身分證換發、健保轉出與轉入、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房屋稅繳納與查詢、地價稅繳納與查詢、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正確承辦: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 核心指南: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完整申辦指南

身分證換發

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毀損或更換相片時申請換領

  • 正確承辦: 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身分證換發完整申辦指南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身分證換發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身分證換發。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換工作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轉出、新投保單位銜接投保的健保手續

  • 正確承辦: 原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公所等)填退保申報表送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 核心指南: 健保轉出與轉入完整申辦指南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汽車地址或駕駛人住址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遷戶籍時可另申請跨機關通報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遷徙登記後可向戶政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監理機關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 核心指南: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完整申辦指南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

選舉人原則上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投票

  • 正確承辦: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並公告投票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名冊、分送投票通知單;戶政機關依戶籍資料編造選舉人名冊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投票須於規定時間內到投票所;投開票所可透過中選會選舉專區查詢系統搜尋,選舉公報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
  • 核心指南: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完整申辦指南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

房屋稅是地方稅,帳單、查欠與更正應找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

  • 正確承辦: 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
  • 線上狀態: 可以。 可由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及稅務入口網使用線上服務
  • 核心指南: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完整申辦指南

地價稅繳納與查詢

地價稅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不是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監理站處理車籍,稅款查繳與稅務更正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照這個順序完成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書面委託,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並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相片1張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4. 準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身分證換發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更換相片換領須本人親自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可書面委託;更換相片或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健保轉出與轉入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保險對象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原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公所等)填退保申報表送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官方未載明。 由投保單位送交其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4. 準備文件: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
  • 退保申報表影本(原單位交保險對象帶到新單位)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行照:由汽車所有人填具異動登記書申請;駕照:汽車駕駛人住址變更填具異動登記書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遷徙登記後可向戶政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監理機關。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汽車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監理機關管轄者,登記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管轄機關列管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可委託他人窗口辦理,受託人另備身分證明文件;也可通信、傳真、電子郵件(附身分證正反面)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4. 準備文件: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行照: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
  • 行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駕照:異動登記書
  • 駕照: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跨機關通報: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為選舉人,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者無選舉投票權;全國性公投: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並公告投票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名冊、分送投票通知單;戶政機關依戶籍資料編造選舉人名冊。有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限同一選舉區並同一直轄市、縣(市));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之投票所不受戶籍地限制;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者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並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有條件。 投票須於規定時間內到投票所;投開票所可透過中選會選舉專區查詢系統搜尋,選舉公報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
  4. 準備文件: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身分證遺失、新證未領得前: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
  • 總統選舉返國投票: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
  • 領票時於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
  • 中選會宣導:另攜帶印章與投票通知單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房屋納稅義務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有條件。 線上可查繳;臨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可由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及稅務入口網使用線上服務
  4. 準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財政部賦稅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地價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有條件。 線上可查繳;臨櫃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與電子繳稅服務
  4. 準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財政部賦稅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有條件。 可線上查繳;臨櫃稅務案件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可使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與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4. 準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財政部賦稅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換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持舊式身分證到任一戶所換新式。 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遷徙時另外寫委託書換證。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遷徙登記時同時換領戶內人口身分證,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 不要誤送:行政區調整後急著換證。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未全面換發前原證仍屬有效
  • 不要誤送:等數位身分證再換。 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整合

健保轉出與轉入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由投保單位送交其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健保轉出與轉入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應備文件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
  • 退保申報表影本(原單位交保險對象帶到新單位)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保險對象自己到健保署辦轉出。 轉出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並複印退保申報表交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投保
  • 不要誤送:離職無工作就不用投保。 無職業者應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以第6類身分加保
  • 不要誤送:出國前辦停保。 自113年12月23日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費
  • 不要誤送:非第6類者返國後自行上網復保。 於其他類別投保者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汽車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監理機關管轄者,登記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管轄機關列管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應備文件

  • 行照: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
  • 行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駕照:異動登記書
  • 駕照: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以為辦完遷戶籍,監理機關就會自動更新駕照、行照地址。 遷徙登記後「得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受通報的監理機關據以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臺北市民政局並提醒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
  • 不要誤送:把監理服務網「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當成行照、駕照地址變更。 住居所/就業處所是公路監理、警察等機關寄送行政文書的地址;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限同一選舉區並同一直轄市、縣(市));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之投票所不受戶籍地限制;總統選舉返國行使選舉權者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投票須於規定時間內到投票所;投開票所可透過中選會選舉專區查詢系統搜尋,選舉公報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

應備文件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身分證遺失、新證未領得前: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
  • 總統選舉返國投票: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
  • 領票時於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
  • 中選會宣導:另攜帶印章與投票通知單

期限

除另有規定外,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算至投票日前一日;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者無選舉投票權;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內得申請更正。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115年8月20日發布選舉公告,名冊11月10日至11月12日在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3日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以為沒收到或忘了帶投票通知單就不能投票。 依法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投票所地點可用中選會網站查詢,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沒帶印章不能領票。 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到居住地投票。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說明: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故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仍於法無據
  • 不要誤送:選前剛遷出,到新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 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且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不要誤送:以為要自己去登記才能成為選舉人。 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由戶政機關在投票日前20日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入選舉人名冊,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
  • 不要誤送:直接去上次投票的地點。 投票所設置地點係臨時洽借而來,每次設置地點均略有變動;投票所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編號,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並載入選舉公報
  • 不要誤送:原住民選舉人以為所有選票都在原投票所投。 因應115年1月21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修正,中選會針對一村里內僅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實施投票所異動,其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異動至同原住民議員選舉區鄰近村(里)投票所投票,應依投票通知單所載地點前往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線上可查繳;臨櫃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可由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及稅務入口網使用線上服務

應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房屋稅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遇假日依當年度公告順延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國稅局。 房屋稅屬地方稅,應找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地價稅繳納與查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線上可查繳;臨櫃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可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與電子繳稅服務

應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課稅基準日為8月31日;遇假日依當年度公告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 地價稅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可線上查繳;臨櫃稅務案件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可使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與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應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自用車全年期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下期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依當年度公告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國稅局。 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換發

  • 相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頭頂至下顎3.2至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辨識功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辦理
  • 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者仍須繳規費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不要誤送:持舊式身分證到任一戶所換新式。 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遷徙時另外寫委託書換證。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遷徙登記時同時換領戶內人口身分證,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 不要誤送:行政區調整後急著換證。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未全面換發前原證仍屬有效
  • 不要誤送:等數位身分證再換。 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整合

健保轉出與轉入

  • 投保紀錄中斷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補辦投保後才退費
  • 健保署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保費
  • 符合被保險人身分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戶籍遷出國外即喪失投保資格,應予退保
  • 舊制已停保者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費
  • 不要誤送:保險對象自己到健保署辦轉出。 轉出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並複印退保申報表交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投保
  • 不要誤送:離職無工作就不用投保。 無職業者應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以第6類身分加保
  • 不要誤送:出國前辦停保。 自113年12月23日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費
  • 不要誤送:非第6類者返國後自行上網復保。 於其他類別投保者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 汽車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駕駛人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住居所/就業處所不得申請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限我國國境內,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未即時申請致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文書郵寄至該地址即符合送達處所規定
  • 臺北市民政局: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
  • 臺北市民政局: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時,監理單位先註記通報地址並通知申請人,須儘速排除
  • 不要誤送:以為辦完遷戶籍,監理機關就會自動更新駕照、行照地址。 遷徙登記後「得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受通報的監理機關據以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臺北市民政局並提醒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
  • 不要誤送:把監理服務網「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當成行照、駕照地址變更。 住居所/就業處所是公路監理、警察等機關寄送行政文書的地址;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

  • 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
  • 二種以上選舉或與總統選舉、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時,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後不得再次進入
  • 除執行公務外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圈後加以塗改、簽名蓋章按指印或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不加圈完全空白、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者,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 投票通知單由戶政機關依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公所於投票日二日前分送各戶;鄉(鎮、市)及原住民區以下公職人員之選舉得免填送。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程序表訂於11月25日前分送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沒收到或忘了帶投票通知單就不能投票。 依法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投票所地點可用中選會網站查詢,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沒帶印章不能領票。 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到居住地投票。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說明: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故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仍於法無據
  • 不要誤送:選前剛遷出,到新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 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且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不要誤送:以為要自己去登記才能成為選舉人。 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由戶政機關在投票日前20日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入選舉人名冊,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
  • 不要誤送:直接去上次投票的地點。 投票所設置地點係臨時洽借而來,每次設置地點均略有變動;投票所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編號,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並載入選舉公報
  • 不要誤送:原住民選舉人以為所有選票都在原投票所投。 因應115年1月21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修正,中選會針對一村里內僅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實施投票所異動,其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異動至同原住民議員選舉區鄰近村(里)投票所投票,應依投票通知單所載地點前往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

  • 把房屋稅問題帶到國稅局;房屋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 不要誤送:國稅局。 房屋稅屬地方稅,應找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地價稅繳納與查詢

  •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不是繳稅時自動臨櫃口頭變更,應按官方期限與條件申請
  • 不要誤送: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 地價稅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 監理站可辦車籍業務,但牌照稅稅務爭議與更正仍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 不要誤送:國稅局。 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費用: 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每份3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可申請跨機關通報,將新戶籍資料通報受通報機關(1至3天)

身分證換發

  • 費用: 每張新臺幣50元;統號重複錯誤或政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免收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
  • 完成結果: 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保險對象持退保申報表影本到新投保單位投保,由新單位銜接投保
搬家後要通知哪些政府機關?戶籍、健保、監理、稅務與投票導航:健保轉出與轉入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 費用: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拖車使用證:每枚五十元
  • 處理時間: 跨機關通報時程1至3天;臺北市民政局:監理單位於每日23:30接收通報資料後更新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汽車地址變更免予檢驗;行照:變更記錄與行照所載項目有關者換發新行照,無關者免換;駕照:住址變更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115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9種)及同日全國性公投,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由選舉公告載明
  • 期限: 除另有規定外,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算至投票日前一日;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者無選舉投票權;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期間內得申請更正。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115年8月20日發布選舉公告,名冊11月10日至11月12日在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3日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房屋稅繳納與查詢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房屋稅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遇假日依當年度公告順延
  • 完成結果: 完成房屋稅查詢或繳納

地價稅繳納與查詢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課稅基準日為8月31日;遇假日依當年度公告
  • 完成結果: 完成地價稅查詢或繳納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自用車全年期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下期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依當年度公告
  • 完成結果: 完成使用牌照稅查詢或繳納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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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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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洽公通則 #檢查清單 #戶籍與遷徙登記 #租屋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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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換領:(1)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
    •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3)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如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50元。」
    •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3. 國民身分證專區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4.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
    •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5.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換領國民身分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6. 數位身分證政策為更周全完善,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進行跨部會意見整合內政部(發稿單位:戶政司) · 2026-09-24
    • 「政策暫緩係為更周全完善,配合各界要求,提升國家整體資安、個資規範,目前行政院已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數位身分證後續推動將在該會成立後,再進行政策、資安及法制等方面之跨部會意見整合。」
  7.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8.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9.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10.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11.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12.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13.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14.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15.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通報完成時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進度與結果。」
    • 「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 「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
  1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7.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18.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19.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2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車身式樣、…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 「汽車變更登記,應由汽車所有人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行車執照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如變更引擎或車身者,並應繳驗來歷證件。」
    • 「公路監理機關於審核各項應備證件相符後,即予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行車執照,變更記錄如與行車執照上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行車執照。」
    • 「汽車因新領牌照、過戶或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公路監理機關管轄者,應依照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之公路監理機關於辦妥新領、過戶或變更登記後,除將新領牌照登記書、過戶登記書或異動登記書留存一聯備查外,應即將其車籍之電腦資料移轉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列管。」
    • 「汽車駕駛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者,應將原照註銷,換發新照;變更住址,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之。」
  21.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一枚|五十」「住址變更換發駕駛執照|一枚|五十」「住址變更換發拖車使用證|一枚|五十」
  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23. 監理服務網 - 業務電腦化介紹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為免民眾奔波往返戶籍所在地辦理監理業務,公路監理系統首創民眾可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八十三年十月至八十四年二月分三階段先行試辦全省越區異動連線作業,八十五年三月將此業務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
  24. 二、退保(轉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1) 轉換投保單位: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2) 改變投保身分: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保單位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手機辦理轉出,點我下載健保快易通APP」
    • 「保險對象由於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等原因辦理轉出手續時,原投保單位應該複印「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交給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新投保單位應該注意為保險對象銜接投保和收取保險費。」
  25.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26. 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4) 不屬於前面所列被保險人資格之無職業者及其眷屬,及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應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 6 類身分加保;符合第 6 類身分者,亦可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透過「健保櫃檯」辦理加保手續。」
    • 「被保險人應按下列投保資格之順序投保,符合被保險人身分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倘經戶政單位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者,依健保法規定即喪失參加健保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 「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國人在臺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都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 「2. 如保險對象於其他類別投保,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27. 中斷投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
    • 「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
    • 「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
  28. 三、停保後復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2.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29. 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1.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之個人基本資料。2.申請人如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監理單位會先註記該通報地址資料,並通知申請人無法變更原因,請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儘速排除無法變更之原因,以利通報資料登錄監理資訊系統。」
    • 「3.為避免個人資料與證件上登載的資料不同,造成身分證明上之不便,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等換發工作。」
    • 「4.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申請者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駛執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請申請者多加注意。」
    • 「5.於每日23:30接收通報資料後進行更新。」
  30. 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上開地址為申請人目前之住居地、就業處所,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未即時申請之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 「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後,已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 「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上開地址。」
    • 「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委託他人窗口辦理者, 受託人另應備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公路監理、警察及公路主管等機關,因上開車輛或駕照所衍生相關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同意郵寄至本人申請之上開地址。」
  31. 會員登入(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3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 「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 「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並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發布之。」
    •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 「選舉公報應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四、圈後加以塗改。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八、不加圈完全空白。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選舉之投票,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一人。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圈選一政黨。」「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三、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
  33. 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 「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34. 選舉特色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選舉人名冊編造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都是由戶政機關在投票日前20日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入選舉人名冊,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
  35.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選舉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應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領取選舉票。」
  3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37. 7月26日投票倒數 中選會提醒民眾確認投票所地點再出門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當日請民眾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事先查明所屬投票所的正確位置,除使用中選會網站查詢外,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洽詢投票所地點,以維護自己的投票權益。」
    • 「投票所設置地點係臨時洽借而來,每次設置地點均略有變動」
  38.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估選舉人1,965萬人 全台設置1萬8,244處投票所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本次選舉共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 「因應115年1月21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3項修正,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首次實施保障原住民選舉人秘密投票的新措施,約有1千2百位原住民選舉人將分赴兩地投票,其原住民議員選舉票將異動至同原住民議員選舉區鄰近村(里)投票所投票,本會將持續加強宣導,提醒符合規定的選舉人依投票通知單所載地點前往投票」
  39. 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5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115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決議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40. 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 「115年8月20日」「發布選舉公告」
    • 「115 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1 選舉人名冊在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 3 日。2 在公告閱覽期間內選舉人得申請更正。」
    • 「115 年11月25日前」「分送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投票日 2 日前」「1 選舉公報於本(25)日前送達選舉區內各戶,並應於選舉委員會網站公開,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2 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於本(25)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
  4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二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但鄉(鎮、市)及原住民區以下公職人員之選舉,得免填送。」
    •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之投票所,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編號,於投票日十五日前公告之,並分別載入選舉公報。」
  42. 中選會新聞稿(115-08-11)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針對一村里內僅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實施「投票所異動」的變革。」
  43. 中選會 115 年選舉專區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本網站提供民眾瀏覽選舉說明、政令法規、注意事項及最新消息等資訊,亦可透過網站的查詢系統搜尋投開票所」
  44. 選舉投票尚無法比照日韓等國實施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相關說明中央選舉委員會 · 2026-09-25
    • 「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故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仍於法無據。」
  45. 房屋稅節稅手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6
    • 房屋稅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
    •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提供房屋稅線上申辦及查詢服務。
    • 房屋稅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46. 地價稅節稅手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6
    • 地價稅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
    • 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及電子繳稅服務完成線上申辦或繳納。
    • 地價稅課稅基準日為8月31日,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
  47.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6
    • 使用牌照稅為地方稅,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稽徵。
    • 使用牌照稅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完成線上查繳。
    • 自用車全年期於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營業用車下期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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