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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

首次發布:

單純搬家與投保身分改變不是同一件事,應先確認目前投保單位。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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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搬家與投保身分改變不是同一件事,應先確認目前投保單位。

這一頁只解決「單純搬家與投保身分改變不是同一件事,應先確認目前投保單位。」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核對: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健保轉出與轉入、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健保退保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正確承辦是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健保轉出與轉入: 換工作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轉出、新投保單位銜接投保的健保手續正確承辦是原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公所等)填退保申報表送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
  •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依身分由投保單位辦理健保加保;無職業的配偶、直系親屬等依附被保險人以眷屬身分投保正確承辦是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受僱者為服務機關或雇主,職業工會等所屬團體,第三類為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國防部所屬由國防部指定),第五、六類為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投保單位向健保署申報。
  • 健保退保: 轉換投保單位、改變身分、死亡、失蹤滿六個月或不具資格時,由投保單位辦理健保退保正確承辦是原投保單位(填退保申報表送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六類為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由投保單位送交其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應備文件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
  • 退保申報表影本(原單位交保險對象帶到新單位)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保險對象自己到健保署辦轉出。 轉出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並複印退保申報表交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投保
  • 不要誤送:離職無工作就不用投保。 無職業者應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以第6類身分加保
  • 不要誤送:出國前辦停保。 自113年12月23日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費
  • 不要誤送:非第6類者返國後自行上網復保。 於其他類別投保者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健保轉出與轉入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安置於社福機構者得以該機構);新北市第六類轉入、轉出可市內跨區單一窗口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公所投保之第六類被保險人可登入健保署網路服務(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等)申請加保或為眷屬加保,審核結果以E-Mail通知

應備文件

  • 第一至三類:投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送)
  • 第六類:申請表送戶籍地公所
  • 第六類:身分證、戶口名簿
  • 成年眷屬: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 跨親等依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轉換投保單位:原單位退保申報表影本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補辦投保,罰鍰及保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保費外按應繳保費處二倍至四倍罰鍰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退休後直接到區公所以第六類加保。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沒有可依附的被保險人才能以第六類投保;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投保者得繼續;但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不要誤送:受僱者自行到公所或健保署幫眷屬加保。 應通知投保單位;公司於員工到職3日內加保並提醒為眷屬一併申請;被保險人為第六類時才由其填表送戶籍地公所

健保退保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第一至六類(第六類第二目除外)由投保單位填退保申報表送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北市第六類轉出可市內跨區單一窗口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第六類保險對象可線上申請轉出,審核結果以E-Mail通知

應備文件

  • 退保申報表(投保單位填送;第六類第二目除外)
  • 新北市第六類:退保申請表、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新北市代辦:代辦人委託書
  • 新北市永和區死亡: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 新北市永和區失蹤:派出所註明滿6個月之失蹤證明
  • 專技自行執業者轉出:退保轉出證明文件

期限

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由投保單位填具退保申報表送健保署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第六項);有健保法第十三條規定應予退保情形而投保單位未辦退保者,保險人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辦理退保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健保退保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退保。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出國前到公所或健保署辦理停保。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 不要誤送:離職轉出後以為不必再加保。 健保為強制性保險;轉出後無職業者,具眷屬資格應依附投保,否則攜身分證、戶口名簿(攜眷者)、印章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 投保紀錄中斷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補辦投保後才退費
  • 健保署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保費
  • 符合被保險人身分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戶籍遷出國外即喪失投保資格,應予退保
  • 舊制已停保者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費
  • 不要誤送:保險對象自己到健保署辦轉出。 轉出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並複印退保申報表交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投保
  • 不要誤送:離職無工作就不用投保。 無職業者應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以第6類身分加保
  • 不要誤送:出國前辦停保。 自113年12月23日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費
  • 不要誤送:非第6類者返國後自行上網復保。 於其他類別投保者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眷屬時,依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親等直系血親、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順序擇一依附(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除外)
  • 成年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須無謀生能力(受監護宣告、領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成年無職業者於應屆畢業學年度終了或義務役、替代役退伍(結訓)之日起一年內亦得依附
  • 眷屬只能依附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 有難以隨同投保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 不要誤送:退休後直接到區公所以第六類加保。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沒有可依附的被保險人才能以第六類投保;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投保者得繼續;但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不要誤送:受僱者自行到公所或健保署幫眷屬加保。 應通知投保單位;公司於員工到職3日內加保並提醒為眷屬一併申請;被保險人為第六類時才由其填表送戶籍地公所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退保

  • 被保險人退保時眷屬應隨同退保;僅眷屬單獨退保時仍須填寫被保險人資料
  • 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應勾選「轉出」,投保單位應遮蓋其他保險對象資料後影印1份交保險對象持往新單位投保
  • 員工追溯轉出逾6個月,須檢附員工離職申請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勞健保合一退保表如只列報眷屬退保或只有健保被保險人退保,應改填健保專用退保申報表逕寄健保署
  • 不要誤送:出國前到公所或健保署辦理停保。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 不要誤送:離職轉出後以為不必再加保。 健保為強制性保險;轉出後無職業者,具眷屬資格應依附投保,否則攜身分證、戶口名簿(攜眷者)、印章至戶籍地公所投保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完成戶籍遷徙不代表所有政府紀錄同步完成;監理、健保、稅務與投票資格各有自己的資料與時間基準。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搬家需要轉健保嗎?住址變更、換工作與投保單位分開看: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遷戶籍 #地址變更 #健保轉入轉出 #租屋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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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3.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4.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5.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6.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7.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8.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10.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1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2.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1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14.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15. 二、退保(轉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1) 轉換投保單位: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2) 改變投保身分: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保單位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手機辦理轉出,點我下載健保快易通APP」
    • 「保險對象由於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等原因辦理轉出手續時,原投保單位應該複印「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交給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新投保單位應該注意為保險對象銜接投保和收取保險費。」
  16.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二、眷屬:(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 「四、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
    •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 「前項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一、失蹤滿六個月者。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
  17. 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4) 不屬於前面所列被保險人資格之無職業者及其眷屬,及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應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 6 類身分加保;符合第 6 類身分者,亦可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透過「健保櫃檯」辦理加保手續。」
    • 「被保險人應按下列投保資格之順序投保,符合被保險人身分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倘經戶政單位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者,依健保法規定即喪失參加健保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 「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國人在臺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都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 「2. 如保險對象於其他類別投保,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18. 中斷投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
    • 「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
    • 「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
  19. 三、停保後復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2.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20. 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業務申請(轉入、轉出、資料異動)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針對本市市民辦理第六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有關轉入、轉出、變更基本資料等作業,實施全市跨區單一窗口作業,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管道,以達零距離之目標。」
    • 「(六)代辦人委託書。」
    • 「處理期限:」「1天」
    • 「二、轉出:(一)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民)表二】。(二)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查驗後歸還。(三)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印章或簽名。(四)代辦人委託書。」
  21. 跨親等/獨立加保聲明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當事人臨櫃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任他人代理時應先填妥本聲明書,且代理人應檢具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2.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操作手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四、 申辦作業(限公所投保保險對象) (一)加保申請作業 1. 作業說明: 本功能提供第六類被保險人申請加保或被保險人幫眷屬加保。」
    • 「(4) 完成受理後,待完成審核系統將發送審核結果至您留下的 E-Mail。」
    • 「1. 使用健保卡+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2. 使用自然人憑證+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如以 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其自付保險費按平均保險費之60%計算,政府補助 40%。」
    • 「本功能提供第六類保險對象申請轉出。」
    • 「完成受理後,待完成審核系統將發送審核結果至您留下的 E-Mail。」
  23.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本表供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辦理投保時填用,請影印1 份留存備查。」
    • 「跨親等投保,請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 「請於受僱員工到職或會員入會3 日內,為員工或會員辦理投保,並提醒員工或會員為眷屬一併申請投保。」
  24.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請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被保險人或其眷屬合於投保條件時,被保險人應填寫本表一份送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
    • 「辦理投保時,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榮民(榮民遺眷)身分及成年眷屬,需另檢附榮民證(榮 民遺眷證)、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25.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有關保險對象因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辦理退保手續時,為避免保險 對象投保紀錄中斷並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投保單位應去除(遮蓋)本表其他 保險對象資料後,再影印1 份交保險對象持往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
    • 「本表供第一類至第六類被保險人(第六類第二目除外)及其眷屬退保時填用 ,由投保單位填寫1 份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並請影 印1 份留存備查。」
    • 「※專技自行執業者轉出,請檢附退保轉出證明文件(如已非合夥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單位受僱證明等…)」
    • 「※辦理員工追溯轉出逾6 個月時,請檢附員工離職申請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之效力,自退保原因發生之當日24 時停止。」
    • 「被保險人退保時、其眷屬應隨同退保,並於「本人」欄位打V;被保險人仍 繼續加保,僅申報眷屬單獨退保時,仍應填寫被保險人資料,並於「眷屬」 欄位打V。」
    • 「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者,請於『退保原因欄』勾選「轉出」。」
    • 「※請轉知保險對象,本保險為強制性保險,轉出後請儘速至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無職業且未具 眷屬資格者,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 「保險對象轉出後如無職業,具眷屬資格者應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如無職業且未具眷屬資格則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攜眷者)、印章至戶籍 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投保。」
  26.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保險對象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且無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者,應依下列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一、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二親等直系血親。三、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目所稱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眷屬,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
    • 「保險對象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或前條所定情形,應即通知投保單位。」
    • 「保險對象有前項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 「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所稱退保原因,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轉換投保單位。二、改變投保身分。三、死亡。四、合於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條件或原因。」
    • 「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
    • 「依憲法法庭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憲判字第十九號判決,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 「保險對象有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應予退保情形而投保單位未依前條規定辦理退保手續時,保險人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為其辦理退保手續並通知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27. 常見問答-健保問題 > 辦理投保或轉入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 2026-09-24
    • 「(1)於公、民營事業機構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28. 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業務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 2026-09-24
    • 「如請他人代辦:代理人之身分證」
    • 「死亡:」「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 「失蹤滿六個月:」「失蹤證明(需請派出所註明已失蹤滿6個月仍未尋獲)」
    • 「一概以證明文件上的死亡/失蹤/入監/除戶日期為退保日。」
  29. 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退保申報表/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由於就保、災保及健保所依據之法令不同,如整份表上只列報眷屬退保,或只是健保被 保險人退保者,請填用健保專用退保申報表逕寄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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