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退保怎麼辦:哪些情況要退保、誰來辦、效力何時停止
轉換投保單位、改變投保身分、死亡、失蹤或喪失資格都是退保原因,換工作在申報表上勾「轉出」。公所要哪些證明、停保取消後怎麼辦,一次對照。

健保是強制性保險,退保只發生在法定情形。依健保法第 13 條,失蹤滿六個月,或不具第 8 條、第 9 條所定資格者,非屬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換工作、換身分則是在退保申報表上勾「轉出」。
這篇整理退保與轉出的差別、由誰辦、三日期限、保險效力何時停止、第六類在公所怎麼辦,以及死亡、失蹤、入監時要附的證明。出國停保已取消,另有專篇說明。
三十秒答案
退保由投保單位辦理:細則第 35 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健保署,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保險效力至退保原因發生當日 24 時停止,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在公所以第六類投保的人,轉出可到公所辦,也能在健保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線上申請。出國停保依細則第 36-1 條,113 年 12 月 23 日以後不得依原規定辦理。
法定的退保原因:轉出、死亡、失蹤與喪失資格
細則第 34 條把退保原因分成四種:轉換投保單位、改變投保身分、死亡,以及合於健保法第 13 條所定條件或原因。健保法第 15 條第 6 項規定,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
細則第 32 條所稱失蹤,指經警察機關或移民主管機關受理登記為失蹤、行方不明或查尋之人口;因遭遇災難失蹤者,得自災難發生之日退保。
眷屬依健保法第 12 條,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辦理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退保申報表上的退保原因怎麼填
| 情形 | 退保原因欄怎麼填 | 之後要注意什麼 |
|---|---|---|
| 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 | 勾選「轉出」 | 儘速到新投保單位加保,無職業且未具眷屬資格者到戶籍地公所 |
| 失蹤 | 不具健保資格,填代號 E | 失蹤滿六個月者非屬保險對象 |
| 死亡 | 不具健保資格,填代號 M | 保險效力至死亡當日 24 時停止 |
| 喪失健保資格 | 不具健保資格,填代號 U | 健保法第 13 條:不具第 8 條或第 9 條所定資格者應予退保 |
填表說明五列出勾「轉出」的例子:第一類被保險人離職、退休或資遣,工會或農漁會會員喪失會員資格,第五類喪失低收入戶資格,各類轉換為其他類,以及眷屬終止收養、離婚或成年不具續保資格。
依你的狀況找退保窗口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離職或換工作 | 原單位勾「轉出」送件,並影印申報表給你 | 原單位交付的退保申報表影本,帶到新單位 |
| 只替眷屬退保,例如離婚 | 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申報眷屬單獨退保 | 申報表仍要填被保險人資料 |
| 第六類在公所,要轉出(新北市) | 向區公所提出轉出 | 退保申請表、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印章或簽名 |
| 第六類想線上轉出 |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申請轉出,審核結果寄到 E-Mail | 健保卡、自然人憑證等登入工具 |
| 家人死亡(公所投保) | 以證明文件上的日期為退保日(永和區公所) |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
| 家人失蹤滿六個月(公所投保) | 以證明文件上的失蹤日期為退保日 | 派出所註明已失蹤滿 6 個月仍未尋獲的失蹤證明 |
| 入監服刑兩個月以上(公所投保) | 以證明文件上的入監日期為退保日 | 入監證明 |
表中新北市那一列出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第六類業務頁,死亡、失蹤、入監三列出自新北市永和區公所,其他地區以戶籍地公所為準。永和區公所另提醒,轉出請於預計轉出日七天內或轉出日之後辦理。
退保與轉出要準備的文件
必備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第一類至第六類(第六類第二目除外)共用。
- 公所辦理時的身分證明:新北市列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查驗後歸還),永和區公所列身分證。
視情況
- 死亡: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永和區公所列)。
- 失蹤滿六個月:失蹤證明(永和區公所列)。
- 入監:入監證明(永和區公所列)。
- 出境超過兩年被除戶:除戶謄本(永和區公所列)。
- 請人代辦:新北市列代辦人委託書,永和區公所列代理人之身分證。
容易漏帶
-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轉出:要檢附退保轉出證明文件,例如已非合夥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或其他單位受僱證明。
- 追溯轉出逾 6 個月:投保單位要檢附員工離職申請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效力停止、保費與退保表單入口
退保申報表填表說明三寫明,全民健康保險之效力,自退保原因發生之當日 24 時停止。健保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操作手冊也寫明轉出當月健保署並未向轉出單位收取健保費。
官方表單未載明辦理退保的規費,請向投保單位或公所確認。表單是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一份送健保署分區業務組,並影印一份留存備查。
公司若使用勞健保合一的退保申報表,健保署合一表寫明:整份表上只列報眷屬退保,或只是健保被保險人退保者,請改用〈健保專用退保申報表〉逕寄健保署。
投保單位辦理退保的步驟
- 確認退保原因與發生日:轉出、失蹤、死亡或喪失資格。
- 投保單位在三日內填退保申報表,一份送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另影印一份留存。
- 被保險人退保時,眷屬應隨同退保,在「本人」欄打勾;只退眷屬時在「眷屬」欄打勾並填被保險人資料。
- 轉出者,投保單位遮蓋其他保險對象資料後,影印一份交本人帶往新投保單位。
- 本人到新投保單位加保;無職業且未具眷屬資格者,到戶籍地公所投保。
投保單位沒辦理時的逕行退保
細則第 36 條規定,保險對象有健保法第 13 條應予退保的情形,而投保單位沒有辦理退保手續時,健保署得逕依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為其辦理退保並通知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但通知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出國停保已經取消。細則第 36-1 條規定,依憲法法庭 111 年 12 月 23 日憲判字第 19 號判決,113 年 12 月 23 日以後,保險對象不得依原規定辦理停保。
退保時容易被退件的地方
- 沒工作就想退保:退保申報表提醒,本保險為強制性保險,轉出後請儘速至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
- 用錯表:只退眷屬或只退健保時,勞健保合一表要改用健保專用退保申報表。
- 漏附證明: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轉出、追溯轉出逾 6 個月,都要另附證明文件。
- 公所轉出的時點:永和區公所請民眾於預計轉出日七天內或轉出日之後辦理。
常見問題
沒有工作了可以直接把健保退掉嗎?
退保申報表備註寫明,保險對象轉出後如無職業,具眷屬資格者應以眷屬身分依附投保;無職業且未具眷屬資格者,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攜眷者)、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投保。
退保當月的健保費還要繳嗎?
健保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保險效力則到退保原因發生當日 24 時為止。
家人過世後健保要由誰辦退保?
死亡屬細則第 34 條的退保原因,由投保單位在三日內辦理退保。在公所投保者,永和區公所列的文件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並以證明文件上的死亡日期為退保日。
只想幫離婚的配偶退保要怎麼填表?
離婚屬填表說明五所列勾選「轉出」的情形。被保險人仍繼續加保、只申報眷屬單獨退保時,申報表仍要填被保險人資料,並在「眷屬」欄位打勾。
退保之後的銜接手續
換工作時轉出單怎麼拿、新單位怎麼銜接,見〈健保轉出單怎麼拿〉;轉出後要重新加保,看〈健保加保怎麼辦〉。
準備出國的人,細則第 36-1 條取消停保後的相關規定,見〈出國還能辦健保停保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8 日)第 12、13、15、30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法規修正日期 114 年 10 月 20 日)第 32、33、34、35、36、36-1 條(第 33 條修正與第 36-1 條新增為 113 年 12 月 21 日,見〈法規沿革〉)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退保申報表/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操作手冊〉(115 年 9 月版)
- 新北市政府〈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業務申請(轉入、轉出、資料異動)〉;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第六類地區人口健保業務〉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