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收到牌照稅、汽燃費、罰單或強制險通知該找誰?
先看通知性質與承辦機關,再分流地方稅、監理費、公路裁罰或保險公司。

先看通知性質與承辦機關,再分流地方稅、監理費、公路裁罰或保險公司。
這是「車主稅費保險與裁罰」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先看通知性質與承辦機關,再分流地方稅、監理費、公路裁罰或保險公司。
送件前先回答:
-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定期檢驗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稅;監理站處理車籍,稅款查繳與稅務更正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 正確承辦: 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
- 線上狀態: 可以。 可使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與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 核心指南: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完整申辦指南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道路的汽機車依排氣量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正確承辦: 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線上用監理服務網;書面約定轉帳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 線上狀態: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完整申辦指南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
查詢、繳納交通違規罰鍰;不服舉發可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不服裁決可提行政訴訟
- 正確承辦: 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或監理所站裁決單位);線上查繳用監理服務網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可查詢及繳納;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得以信用卡、金融卡轉帳等方式繳納結案
- 核心指南: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完整申辦指南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
- 正確承辦: 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 核心指南: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完整申辦指南
汽車定期檢驗
領有牌照車輛依出廠年份,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定期檢驗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可查詢應定檢日並預約車輛定期檢驗;檢驗須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 核心指南: 汽車定期檢驗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有條件。 可線上查繳;臨櫃稅務案件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可使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與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 準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財政部賦稅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含機車)所有人;第四條所列車輛(如電動汽車、計程車)免徵
- 確認承辦與管轄: 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線上用監理服務網;書面約定轉帳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官方未載明。 臨櫃可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書面約定轉帳須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 準備文件:
- 線上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臨櫃繳納:紙本繳納通知書
- 書面約定轉帳:轉帳代繳約定書
- 電子繳款單:證號、出生年月日、名下任一台車號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代徵)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接獲通知單之受處罰人;逕行舉發以汽車所有人或其指定之主要駕駛人為被通知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直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或監理所站裁決單位);線上查繳用監理服務網。有條件。 未涉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可用郵局、金融機構、信用卡轉帳等代收管道繳納;臨櫃須至應到案之處所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親自或委託他人持通知單繳納結案;臺北市申訴由他人代辦需附委任書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可查詢及繳納;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得以信用卡、金融卡轉帳等方式繳納結案
- 準備文件:
- 個人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公司查詢:統一編號、單號或車號
- 繳納:持違規通知單至指定處所
- 臺北市申訴:通知單影本、採證照片、陳述書
- 臺北市他人代辦申訴:委任書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處罰機關為公路主管機關(第12至68條等)或警察機關(第69至84條)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軍用汽車非作戰期間亦同);未訂立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所有人不明等情形,以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 確認承辦與管轄: 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官方未載明。 未投保罰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為使用人或管理人時由戶籍所在地(無戶籍者居留地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汽車費率表對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訂有保費優惠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 準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期間與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汽車定期檢驗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自用小客車等出廠未滿五年免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至少一次,十年以上每年至少二次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可查詢應定檢日並預約車輛定期檢驗;檢驗須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 準備文件:
- 行車執照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可線上查繳;臨櫃稅務案件由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可使用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與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自用車全年期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下期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依當年度公告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國稅局。 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臨櫃可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書面約定轉帳須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費用
機車每年費額:50以下300元、51~125為450元、126~250為600元、251~500為900元;汽車依車種與排氣量分級,見辦法附表二;費率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柴油一點五元;電動汽車、計程車免徵
期限
自用車(含機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未繳經催繳通知屆期仍不繳,欠繳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旗山監理站:115年各地監理機關已寄發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10月31日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找「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頁或法規。 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監理服務網簡稱「公路養管費」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未涉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可用郵局、金融機構、信用卡轉帳等代收管道繳納;臨櫃須至應到案之處所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可查詢及繳納;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得以信用卡、金融卡轉帳等方式繳納結案
費用
罰鍰依統一裁罰基準表,按繳納時間分期限內、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六十日以上四級;臺北市裁決所手續費:超商櫃檯7元/筆、郵局櫃檯10元/筆、監理服務網及APP 15-20元/筆,親至櫃檯現金繳款無手續費
期限
應到案日期距舉發日三十日(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等為四十五日);接獲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繳納結案,不服舉發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未依期限到案聽候裁決、且未繳納結案或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不變期間未起訴或訴訟經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向非管轄的裁決機關申訴。 不服舉發應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臺北市裁決所提醒先確認通知單應到案處所,再逕向管轄裁決機關(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或監理所站)提出申訴
- 不要誤送:拿通知單(罰單)直接向法院起訴。 行為人到案陳述不服舉發者,由處罰機關以裁決書裁決;不服裁決才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不變期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 不要誤送:以為所有交通罰單都由監理機關處罰。 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未投保罰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為使用人或管理人時由戶籍所在地(無戶籍者居留地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期限
應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保險期間屆滿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行訂立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汽車定期檢驗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可查詢應定檢日並預約車輛定期檢驗;檢驗須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費用
小型汽車每次四百五十元;大型汽車六百元;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三百元;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
期限
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逾期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吊扣牌照,六個月以上註銷牌照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監理站(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監理機關對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的是臨時檢驗;機車排氣定檢須至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 監理站可辦車籍業務,但牌照稅稅務爭議與更正仍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 不要誤送:國稅局。 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應找地方稅稽徵機關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書面約定轉帳:因存款不足等扣款失敗時不會第2次扣款,須自行繳納;連續3次存款不足扣款失敗,得逕行撤銷服務
- 書面約定轉帳:委託、終止及變更應於開徵期2個月前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申請
- 電子繳款單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開徵挑檔作業日,當期仍寄紙本,自次一年度(季)起才改電子通知
- 電子繳款單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總歸戶,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 申請過戶應先繳清當季(年)費額及欠費;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 設籍離島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限於離島使用;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者改全額徵收
- 已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的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 旗山監理站說明:逾期不繳納者,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不要誤送:找「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頁或法規。 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監理服務網簡稱「公路養管費」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
- 臺北市:超商櫃檯須期限內,且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之單純繳款案件;涉其他處分需到案接受裁決者,不得郵繳及利用代收管道繳納
- 逾應到案期限才向代收機構繳納者,代收機構不得收繳;但以代收機構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繳納者不在此限
- 公路局說明:以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上網以信用卡、金融卡繳納時,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 臺北市: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者,須至裁決所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之簡易裁罰櫃檯辦理
- 認為違規應歸責他人者,須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證據及應歸責人證明文件告知處罰機關,逾期仍依原條款處罰
- 未繳清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不能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或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照
- 不要誤送:向非管轄的裁決機關申訴。 不服舉發應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臺北市裁決所提醒先確認通知單應到案處所,再逕向管轄裁決機關(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或監理所站)提出申訴
- 不要誤送:拿通知單(罰單)直接向法院起訴。 行為人到案陳述不服舉發者,由處罰機關以裁決書裁決;不服裁決才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不變期間內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 不要誤送:以為所有交通罰單都由監理機關處罰。 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等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汽車定期檢驗
- 檢驗不合格須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不合格者即扣留牌照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補發或換發行照前應先檢驗
- 不要誤送:監理站(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監理機關對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的是臨時檢驗;機車排氣定檢須至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使用牌照稅繳納與查詢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自用車全年期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下期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依當年度公告
- 完成結果: 完成使用牌照稅查詢或繳納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費用: 機車每年費額:50以下300元、51~125為450元、126~250為600元、251~500為900元;汽車依車種與排氣量分級,見辦法附表二;費率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柴油一點五元;電動汽車、計程車免徵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自用車(含機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未繳經催繳通知屆期仍不繳,欠繳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旗山監理站:115年各地監理機關已寄發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10月31日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交通罰單查詢與繳納
- 費用: 罰鍰依統一裁罰基準表,按繳納時間分期限內、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六十日以上四級;臺北市裁決所手續費:超商櫃檯7元/筆、郵局櫃檯10元/筆、監理服務網及APP 15-20元/筆,親至櫃檯現金繳款無手續費
- 處理時間: 臺北市:監理服務網、郵局櫃檯等即時銷案,超商櫃檯須1-3天銷案
- 期限: 應到案日期距舉發日三十日(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等為四十五日);接獲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繳納結案,不服舉發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未依期限到案聽候裁決、且未繳納結案或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裁決書送達後逾三十日不變期間未起訴或訴訟經裁判確定而不繳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完成結果: 繳納罰鍰結案;依規定併予記點者,由處罰機關逕予登錄記點結案,免再製發裁決書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 處理時間: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拒絕承保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表示,屆期未表示視為同意承保;保險人應於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期限: 應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保險期間屆滿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行訂立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完成結果: 保險人交付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記載保險期間等事項),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作為投保紀錄證明。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依牌照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第二類試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定期檢驗
- 費用: 小型汽車每次四百五十元;大型汽車六百元;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三百元;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逾期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吊扣牌照,六個月以上註銷牌照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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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網站地圖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環境部|環境部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機車車主不可不知及問答集)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交通部公路局|繳納罰鍰的管道以及手續費說明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申訴(陳述)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案件查詢及繳納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其他繳納方式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PDF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多元繳納管道-超商繳款方式說明: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流程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法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專區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養管費電子繳款單申請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個人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二 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費額表
- 交通部公路局旗山監理站|115年汽機車公路養管費催繳單已寄發,請儘速繳納
- 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法 法規沿革
- 交通部公路局|轉帳代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約定書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交通部公路局|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附件)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
- 交通部公路局|行照有效期限注意事項(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