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怎麼查:型式審驗與買車前確認
從處罰條例授權、審驗機構定義、附件三的標章格式,到證明書二年效期與業者冒用的處分,整理買電輔車前要看的地方。

買電動輔助自行車前,常會想確認車上那張合格標章代表什麼、要怎麼看。這篇依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整理標章的法源、黏貼位置、格式與證明書效期,也說明舊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改用證明書與牌照管理。
三十秒答案
電動輔助自行車要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並把審驗合格標章黏貼在車架下管可明顯辨識處,才能行駛道路。申請審驗與標章的是國內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人,由他們向審驗機構提出。
依附件三的格式,標章白底,閃電外框黑色、閃電內黃色填滿,其他部分淡草綠色;標題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標章」,欄位有廠牌、型式與標章編號。
合格標章或合格車型的線上查詢方式,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則以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與牌照管理,上路前要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合格標章背後的型式安全審驗制度
處罰條例第 69-1 條第 1 項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第 3 項授權交通部訂定審驗辦法,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
依這項授權訂定的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2 條把型式安全審驗定義為行駛道路前,對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
審驗機構在辦法中的定義,是受交通部委託辦理型式安全審驗相關事宜之國內車輛專業機構。辦法條文沒有列出機構名稱,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由交通部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辦法第 3 條規定,業者製造或進口的車輛要經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再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取得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第 5 條規定,國內製造之完成車由合格之製造廠申請,進口之完成車由代理商或進口人申請。
標章的黏貼位置、顏色與欄位
| 項目 | 規定 | 出處 |
|---|---|---|
| 誰申請標章 | 審驗合格後,由申請者向審驗機構申請 | 審驗辦法第 11 條 |
| 黏貼位置 | 下管可明顯辨識處 | 審驗辦法第 11 條 |
| 底色 | 白底 | 附件三 |
| 閃電外框 | 黑色 | 附件三 |
| 閃電內 | 黃色填滿 | 附件三 |
| 其他部分 | 淡草綠色 | 附件三 |
| 標章欄位 | 廠牌、型式、標章編號 | 附件三範例圖 |
| 尺寸 | 範例圖寬度標註 40,單位為公釐 | 附件三範例圖 |
標章的顏色與欄位都寫在附件三,買車時可以對照範例圖確認車上標章的格式。位置寫在第 11 條,是車架下管可明顯辨識處,看車時可先從下管找起。
買車、附載幼童與懷疑違規時怎麼確認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買電動輔助自行車 | 在車架下管找審驗合格標章,看是否有廠牌、型式與標章編號欄位 | 官方未列應備文件 |
| 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 | 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再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牌 | 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 用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 | 車輛與兒童座椅要符合安全規則附件二十三並標示合格標章 | 標示合格標章的車輛與兒童座椅 |
| 懷疑店家陳列販售未審驗車 | 向受理機關確認;辦法對這類業者訂有三年內不得申請的限制 | 官方未列應備文件 |
審驗辦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冒用、偽造、變造審驗合格證明書,或提供未經審驗合格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陳列販售者,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安全檢測及型式安全審驗業務。
買車時要看的標章與證明文件
必備
- 電動輔助自行車:車架下管的審驗合格標章。
- 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新領牌照時要繳驗。
視情況
- 附載幼童:車輛與兒童座椅標示安全規則附件二十三的合格標章。
-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裝置:申請者取得審查報告後,要申請審查合格標識並逐一標示。
容易漏帶
- 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安全規則第 115-2 條第 4 項第 3 款把它列為新領牌照應繳驗的文件。
審驗費用、證明書效期與條文入口
型式安全審驗與標章的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消費者確認標章的管道與費用,同樣未見官方說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審驗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審驗合格證明書的有效期限為審驗合格日起二年,逾期失效,期滿前得向審驗機構申請換發。逾期失效者,審驗機構應註銷該證明書尚未使用之審驗合格標章。
第 8 條第 3 項另規定,證明書的檢測項目不符新增或變更的安全檢測基準時,應申請換發;取得新證明書前,不得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或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行駛道路。
條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查閱,標章範例圖在〈附件三 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格式〉。
買電輔車前的確認步驟
- 確認車輛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並有腳踏板。
- 在車架下管找到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標章。
- 對照附件三,看標章是否為白底、黑色閃電外框、黃色閃電內,並有廠牌、型式與標章編號欄位。
- 要附載幼童時,另確認車輛與兒童座椅標示附件二十三的合格標章。
- 對標章或車型是否合格有疑問,向受理機關確認。
標章規定容易混淆的地方
- 微型電動二輪車要不要貼標章,來源說法不同:監理服務網圖卡〈如何分辨微電車與電輔車〉寫「合格標章黏貼於牌照上 並將牌照懸掛於車後」;現行處罰條例第 69-1 條第 2 項與安全規則第 115-2 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求的是證明書與牌照。
- 審驗辦法附件三只列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標章格式,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裝置另有附件五的審查合格標識。
- 附載幼童用的合格標章依安全規則附件二十三標示,與附件三的型式審驗合格標章分屬不同規定。
經審驗合格但未貼標章上路,或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就上路,處理規定在處罰條例第 71 條第 1、2 項,罰鍰金額與取締不在本文範圍。
常見問題
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合格標章可以上網查嗎?
官方頁面未載明查詢方式,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審驗辦法只規定標章由申請者向審驗機構申請,審驗機構是受交通部委託的國內車輛專業機構。
合格標章要貼在車子哪個位置?
審驗辦法第 11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應黏貼於下管可明顯辨識處,格式依附件三。
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的效期多久?
審驗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為審驗合格日起二年,期滿前得向審驗機構申請換發。證明書逾期對已售出車輛的影響,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貼合格標章嗎?
來源說法不同。公路局圖卡寫合格標章黏貼於牌照上;現行處罰條例第 69-1 條第 2 項要求的是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掛牌細節見〈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怎麼辦〉。
確認標章之後的下一步
標章確認後,行駛、載物與附載幼童的規定見〈電動自行車法規〉;不確定手上是哪一種車,見〈電動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差在哪〉。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69-1、7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11 月 28 日)第 1~5、8、10、11、2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附件三 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格式〉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115-2、122 條與〈附件二十三〉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如何分辨微電車與電輔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申領牌照、實車查核 異動登記作業 Q&A!〉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