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怎麼保、保費與沒保的後果
強制險法怎麼把微電車當成汽車、保費三個級距、過戶時保險怎麼轉,以及已投保未領牌、沒續保各會有什麼後果。

微電車上路前要先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沒有保險證,監理所站不受理登記。這篇整理投保義務的法源、保費與保險期間、到哪裡投保,以及過戶、到期沒續保時會發生什麼。
微型電動二輪車就是舊稱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後改名。有腳踏板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是另一種車,差異見〈三種自行車名稱對照〉。
保險的法源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 年 6 月 15 日修正公布增訂的第 5-1 條,行政院令定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把微電車納入強制險的投保範圍。
三十秒答案
微電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領牌時繳驗的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要 30 日以上,投保可洽產物保險公司。
保費依金管會 111 年 11 月 25 日修正發布的費率,1 年期至 3 年期分別為 563 元、971 元及 1,358 元;保險局專區 2025 年 9 月 15 日更新的頁面仍載同樣數字。
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投保,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官方規範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他任意保險的建議與保額,官方頁面未載明。
法源:微電車在強制險法裡視為汽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5-1 條第 1 項規定,處罰條例所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本法所稱汽車」,投保義務人應訂立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同條第 3 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本法之保障。」第 38 條另規定特別補償基金依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分別列帳。
保障範圍方面,第 13 條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第 7 條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法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新車、舊車、續保與過戶的投保方式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全新車 | 金管會配套寫新車一次投保 3 年,投保後再到監理所站領牌 | 領牌時繳驗辦理時有效期間 30 日以上的保險證 |
| 已使用未達 1 年的舊車 | 保險期間至少為 2 年 | 同上 |
| 已使用 1 年以上的舊車 | 保險期間至少為 1 年 | 同上 |
| 已掛牌、保險快到期 | 到期前向產物保險公司再行投保 | 續保要準備的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請洽保險公司 |
| 車輛過戶 | 依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三種方式擇一辦理 | 新保險證、換(補)發的新保險證,或轉移批單 |
前三列是金管會 111 年 11 月 25 日配套子法對保險期間的規定,依車輛是新車或已使用年期區分。過戶一列的三種方式,見下方「過戶時強制險怎麼移轉」一節。
保費與保險期間:金管會公布的三個級距
| 保險期間 | 保險費 |
|---|---|
| 1 年期 | 563 元 |
| 2 年期 | 971 元 |
| 3 年期 | 1,358 元 |
這三個數字出自金管會 2022 年 11 月 29 日新聞稿,保險局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更新日期 2025 年 9 月 15 日的頁面仍載相同金額。111 年 11 月 25 日之後是否另有費率調整公告,官方頁面未載明。
保險證與過戶文件清單
必備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辦理領牌時有效期間 30 日以上。
視情況
- 過戶由新車主另訂新約:新保險契約的保險證,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
- 過戶由雙方同意直接移轉:保險人換(補)發給新車主的新保險證。
- 依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保險人補發寄給新車主的轉移批單或保險證。
容易漏帶
- 保險證有效期間不足 30 日,不符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的條件。
- 已領牌卻收到限期續保通知,要先續保再騎上路。
過戶時強制險怎麼移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 9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過戶時,所有人得選擇三種方式辦理:新車主另訂新約、新原車主同意直接移轉,或依主管機關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
第二種方式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交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第三種方式由保險人收到資料後補發轉移批單或保險證寄給新車主。過戶本身的實車查核規定見〈微電車掛牌怎麼辦〉。
投保管道、諮詢電話與官方入口
金管會新聞稿寫,民眾可洽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投保,部分保險公司也提供網路投保服務;交通部圖卡則寫車主應自行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
對強制險有疑問,金管會 2024 年 11 月 26 日新聞稿列產險公會 0800-221-783,也可向辦理強制險的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監理服務網同樣寫「微電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可逕洽各產險公司」。
官方入口是保險局〈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列有保險期間、費率與問答;投保後要領牌的文件與規費,見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從投保到續保的辦理步驟
- 依車輛是新車或已使用年期,確認至少要投保的保險期間。
- 向產物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代理人或經紀人投保,取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
- 確認辦理領牌時,保險證的有效期間還有 30 日以上。
- 帶保險證與其他掛牌文件到監理所站登記領牌。
- 保險期間屆滿前再行投保;過戶時依三種方式擇一處理保險契約。
沒保或沒續保的後果
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且未領牌,或已投保未領牌,保險局問答寫將不受強保法保障,發生事故時受害人無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已投保且領牌後未續保,屬未保險汽車,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但基金給付後,在補償金額範圍內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
處罰條例第 69-1 條第 5 項規定,已領牌未續保而行駛道路,經書面通知限期續保,屆期仍未投保繼續行駛者,註銷牌照;強制險法第 51-1 條另規定屆滿逾六個月未再投保,主管機關得移請註銷牌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對未投保的微電車訂有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取締細節本文不展開。
強制險給付的上限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適用所有強制險車種:傷害醫療費用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死亡給付每一人新臺幣三百萬元。
同標準第 7 條規定,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為限。實際理賠與事故處理另有程序,本文不展開。
常見問題
微電車要另外保第三人責任險嗎?
官方規範的只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處罰條例、強制險法、監理服務網與金管會專區都未提到第三人責任險,是否另外投保任意保險、保額多少,官方頁面未載明。
保了強制險但還沒掛牌,出事有保障嗎?
保險局專區問答寫,微電車投保且領牌後,才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已投保未領牌,不受強保法保障,受害人也無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險過期多久會被註銷牌照?
強制險法第 51-1 條規定,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投保,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保險局問答提醒此規定適用所有應投保強制險的車種,到期前記得續保。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之後的下一步
保險證到手就可以準備掛牌,文件與規費見〈微電車掛牌怎麼辦〉。上路前的年齡、安全帽與行駛規定總覽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什麼〉。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5-1、6、7、13、38、49、51-1 條;〈沿革〉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11 月 25 日)第 9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第 2、6、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69-1 條;〈沿革〉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更新日期 2025-09-1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承保範圍〉(2022-11-29)、〈呼籲微電車車主把握投保及領牌之最後期限〉(2024-11-26)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
-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外籍人士在台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微型電動二輪車篇)〉、〈電動二輪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