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載人嗎:乘載、行駛道路與速限規定
載人、載物、速限、車道、左轉到停車,依安全規則慢車條文與交通部圖卡,一次整理微電車上路後的行駛規定。

想用微電車順路載小孩上學、載朋友一段路,或不確定能不能騎上人行道,這篇依安全規則的慢車條文、監理服務網與交通部圖卡,整理載人、載物、速限、行駛車道、轉彎與停車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舊稱「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111 年 11 月 30 日施行後改名。它在處罰條例第 69 條列於慢車的「自行車」項下,行駛時適用安全規則的慢車規定。
三十秒答案
微電車不可以載人。安全規則第 122 條規定「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書只開放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沒有列微型電動二輪車;監理服務網也寫「不得載人」。
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行駛時依標誌或標線,沒有標誌標線的道路,在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未劃設慢車道則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載物有高度、重量與長寬限制,重量不得超過二十公斤。上路前還要完成掛牌、投保與年齡條件,總覽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什麼〉。
不得載人:條文但書沒有列微電車
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122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文:「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微電車不在但書範圍內。
| 來源 | 寫法 | 日期 |
|---|---|---|
| 監理服務網微電車專區 | 不得載人 | 頁面未標更新日期 |
| 交通部外籍人士圖卡 | 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可載人 | 115 年 6 月 29 日發布 |
| 交通部道安會圖卡 | 禁止載人 | 111 年 11 月 9 日發布 |
| 麻豆監理站稿 | 並不得載人、酒駕 | 113 年 11 月 28 日刊出 |
四個官方來源寫法一致,都沒有提到幼童例外。電動輔助自行車附載幼童的條件屬另一種車,見〈電動輔助自行車法規〉,不能套用到微電車。
載人、超速與行駛人行道或快車道的處罰條號,分別是處罰條例第 7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72-1 條與第 74 條第 1 項第 5 款,金額本文不展開。
載物的四項限制
| 項目 | 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 項第 2 款 |
|---|---|
| 高度 | 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 |
| 重量 | 不得超過二十公斤 |
| 長度 | 不得伸出前輪,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 |
| 寬度 | 不得超過車把手 |
四項限制要同時符合。條文用的是「自行車」,微電車列在處罰條例的自行車項下;監理服務網與交通部圖卡對載物沒有另訂寫法,以條文為準。
速限每小時 25 公里的出處
處罰條例第 69 條的定義本身就限定「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監理服務網騎乘規定寫「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交通部圖卡寫「行駛速率不可超過25km/h」。
掛牌時也看速率:監理服務網提醒辦理掛牌前,微電車應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最大速率 25 公里/小時。安全規則第 119 條第 2 項另禁止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該騎哪條車道:慢車道、靠右與人行道
安全規則第 124 條第 3 項規定,慢車應依標誌或標線行駛;沒有標誌或標線者,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未劃設慢車道的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單行道則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同項也規定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第 124-1 條另開放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在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此時慢車應依指示行駛並讓行人優先通行。
交通部 115 年外籍人士圖卡的寫法相同:「微型電動二輪車應行駛在慢車道,若無慢車道應靠右邊行駛」,並寫明禁止行駛在人行道或快車道,也不可擅自穿越快車道。
左轉、讓行人與夜間燈光
安全規則第 125 條第 1 項規定,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左轉。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的道路,不得左轉。
第 126 條規定遇行人穿越、視覺功能障礙者通過時,應暫停讓其先行,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第 128 條規定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第 129 條要求聞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時靠道路右側避讓。
第 127 條規定慢車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第 120 條第 2 項禁止騎乘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交通部圖卡也列出讓行人、不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夜間開燈與避讓緊急公務車等注意事項。
載小孩、載貨、夜騎與停車怎麼做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上路要具備) |
|---|---|---|
| 想載小孩或朋友 | 不得附載坐人,但書未列微電車 | 不適用 |
| 載貨物 | 高度、重量、長度、寬度都要在第 122 條限制內 | 重量二十公斤以內、不超過肩部與車把手的貨物 |
| 沒有慢車道的道路 | 靠右側路邊行駛,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 懸掛號牌、有效的強制險、安全帽 |
| 夜間騎乘 | 開啟燈光 | 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照後鏡等安全設備 |
| 找地方停車 | 停在規定地點或標線內;未設自行車停車設施處,自行車得比照機車停放 | 已懸掛的號牌 |
表格的五種情境都以慢車條文為準。停車一列出自安全規則第 131 條: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交通部圖卡也提醒在合法的停車區停放。
上路前隨車要備妥的項目
必備
- 懸掛於車輛後端的號牌,每車一面。
- 有效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符合規定的安全帽。
視情況
- 夜間騎乘:燈光可正常開啟。
- 載物:貨物符合高度、重量、長度與寬度限制。
容易漏帶
- 強制險到期前要續保,監理服務網把這條列在騎乘規定裡。
- 公路局圖卡寫微電車應具備頭燈、尾燈、方向燈、煞車燈及照後鏡等安全設備。
相關規費與官方規定入口
官方頁面未列行駛規定相關的申請或費用。上路前要先完成掛牌,監理服務網寫規費為號牌 1 面 300 元、行照 1 枚 150 元,辦理方式見〈微電車掛牌怎麼辦〉。
行駛與乘載規定的官方原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至 131 條、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以及交通部〈外籍人士在台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圖卡。
出門前的六步檢查
- 確認車上只有騎乘者一人,不附載任何人。
- 貨物不超過肩部高度、二十公斤重量與車把手寬度,長度不伸出前輪。
- 戴好檢驗合格的安全帽,繫緊扣環。
- 夜間出門確認燈光可開啟。
- 上路走慢車道或靠右側路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單行道的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行駛時,依兩段方式左轉。
- 抵達後停在規定地點或標線內。
上路時容易誤會的官方限制
- 電動輔助自行車可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微電車不在但書範圍,不能比照。
- 人行道只有在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時才能騎,且要讓行人優先。
- 同向二車道以上的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左轉要依兩段方式進行。
- 公路、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常見問題
微電車可以載小孩嗎?
不可以。安全規則第 122 條的幼童例外只列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監理服務網與交通部圖卡也都寫不得載人,未見微電車的幼童例外。
微電車可以騎上人行道嗎?
原則上不行,第 124 條第 3 項規定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例外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第 124-1 條在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此時依指示騎乘並讓行人優先通行。
微電車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嗎?
安全規則第 131 條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微電車在處罰條例列於自行車項下;個別停車場的規定,以現場標示為準。
熟悉行駛規定之後
騎乘者的年齡、安全帽與駕照說法見〈微電車要駕照嗎〉。強制險快到期或還沒投保,保費與續保見〈微電車強制險〉。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119、120、122、124、124-1、125、126、127、128、129、13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69、72-1、74、76 條;〈沿革〉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如何分辨微電車與電輔車〉
-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外籍人士在台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微型電動二輪車篇)〉、〈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來囉〉、〈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者要注意〉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