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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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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以官方收件或完成結果核對,避免把醫院通報當成所有政府申辦完成。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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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以官方收件或完成結果核對,避免把醫院通報當成所有政府申辦完成。

這一頁只解決「每一步以官方收件或完成結果核對,避免把醫院通報當成所有政府申辦完成。」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出生證明書、出生登記、戶口名簿、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新生兒健保卡、第一次申請護照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正確分流結論

  • 出生證明書: 出生證明書由接生醫療院所或接生人員開具;出生登記後正本留存戶所,需要時申請影本正確承辦是接生醫院、診所或親自接生之助產人員開具;已辦出生登記者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書(附件)影本。
  • 出生登記: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戶籍地所屬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正確承辦是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戶口名簿: 登載現戶現住人口的戶籍證明簿冊,由戶長申請初領、補領或換領正確承辦是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依身分由投保單位辦理健保加保;無職業的配偶、直系親屬等依附被保險人以眷屬身分投保正確承辦是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受僱者為服務機關或雇主,職業工會等所屬團體,第三類為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國防部所屬由國防部指定),第五、六類為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投保單位向健保署申報。
  • 新生兒健保卡: 新生兒辦出生登記時可在戶政事務所一併申辦健保卡;須完成加保才能申請正確承辦是戶政事務所(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辦)或健保署。
  • 第一次申請護照: 首次申請須親辦: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到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一處收件正確承辦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戶政事務所可受理人別確認與首次申請一處收件)。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出生證明書

誰可以辦

接生人開具後交付產婦或其配偶;花蓮縣壽豐鄉戶所:申請附件影本者為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受委託人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戶籍法: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戶所申請;花蓮縣壽豐鄉戶所稱得由原登記以外戶所代發,卓溪鄉戶所稱不可跨區

應備文件

  • 花蓮縣壽豐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花蓮縣壽豐鄉:利害關係文件正本
  • 花蓮縣壽豐鄉: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出生證明書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證明書。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出生登記後正本由戶所留存不歸還;花蓮縣卓溪鄉戶所:影印發給當時的附件或申請書

出生登記

誰可以辦

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無上述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可委託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不是全國任一戶所

應備文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查驗後留存不歸還)
  • 子女從姓約定書(出生證明書已載明者免附)
  • 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出生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完成出生登記;線上申辦可併同通報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及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戶口名簿

誰可以辦

戶長或其書面委託之受委託人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初領、全面換領限戶籍地戶所;補領、換領可至任一戶所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委託時: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領者:原戶口名簿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住人口並省略記事,可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共4種類型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符合法定資格之國民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加保;眷屬限無職業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符合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安置於社福機構者得以該機構);新北市第六類轉入、轉出可市內跨區單一窗口辦理

應備文件

  • 第一至三類:投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送)
  • 第六類:申請表送戶籍地公所
  • 第六類:身分證、戶口名簿
  • 成年眷屬: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 跨親等依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轉換投保單位:原單位退保申報表影本

處理時間

新北市第六類:處理期限1天

完成後取得什麼

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新生兒健保卡

誰可以辦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新生兒健保卡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新生兒健保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處理時間

經戶政事務所申辦者,工本費入帳並提供合格相片後7個工作天

完成後取得什麼

經戶政事務所申辦者,健保卡依申請表登載的郵寄地址掛號寄送

第一次申請護照

誰可以辦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須本人親自辦理;戶所一處收件限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者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可至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或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應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
  • 未滿十四歲未領身分證: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第一次申請護照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第一次申請護照。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處理時間

臨櫃一般件10個工作天(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戶所一處收件為完成繳費後14個工作天

完成後取得什麼

年滿14歲取得效期10年護照;未滿14歲效期5年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出生證明書

  • 出生證明書正本經戶所查驗後留存,不歸還申請人
  • 花蓮縣卓溪鄉戶所:較早期的出生證明可能沒填新生兒姓名,最好加領1份出生登記申請書;當時未附出生證明者,可申請有出生記事的戶籍謄本
  • 花蓮縣壽豐鄉戶所:戶籍登記申請書及附件因年代久遠,經傳真或掃描之資料清晰度不足者,請至原戶籍登記之戶所申請
  • 助產人員非親自接生,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
  • 國健署:英文出生證明書可由接生醫療院所直接開立,或中文版翻譯後到法院辦理公證;中、英文出生證明書國籍別應一致
  • 國健署:出生證明書「配偶」欄位應以戶政登記為標準
  • 不要誤送:在家生產以為拿不到出生證明文件。 國健署:請產婦於生產後連同新生兒至附近婦產科診所檢查開立出生通報書
  • 不要誤送:線上辦出生登記前先去拿紙本出生證明書。 線上申請出生登記無須提供紙本出生證明書,由國健署將新生兒出生資料通報戶政機關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出生證明書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證明書。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出生登記

  • 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者,須DNA親子鑑定證明或醫護人員於出生後1個月內開具之出生通報書
  • 從姓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生父母已結婚、但子女受胎期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附生父母書面證明;出生證明書已約定從姓或另附從姓約定書者免
  • 姓名須使用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否則不予登記
  • 逾出生後6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 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新生兒健保卡要另外跑健保署。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可併同通報健保署辦新生兒健保加保與健保卡
  • 不要誤送:父母約定不成以為無法登記。 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戶口名簿

  • 初領、全面換領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者仍須繳規費
  •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
  • 不要誤送:非戶籍地戶所辦初領或全面換領。 初領、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所;補領、換領才可至任一戶所
  • 不要誤送:為查戶號專程跑戶政事務所。 可持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查詢戶號,無須親至戶所
  • 不要誤送:為確認名簿是否最新改申請戶籍謄本。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的戶口名簿查驗系統,可查詢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眷屬時,依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親等直系血親、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順序擇一依附(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除外)
  • 成年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須無謀生能力(受監護宣告、領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成年無職業者於應屆畢業學年度終了或義務役、替代役退伍(結訓)之日起一年內亦得依附
  • 眷屬只能依附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 有難以隨同投保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退休後直接到區公所以第六類加保。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沒有可依附的被保險人才能以第六類投保;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投保者得繼續;但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不要誤送:受僱者自行到公所或健保署幫眷屬加保。 應通知投保單位;公司於員工到職3日內加保並提醒為眷屬一併申請;被保險人為第六類時才由其填表送戶籍地公所

新生兒健保卡

  • 須先完成加保手續才能申請健保卡
  • 不要誤送:以為要另外跑健保署申請。 因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申辦健保卡時,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沒有身分證相片就不能製卡。 可請戶所通報製發有相片健保卡(相片待補),再到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傳相片

第一次申請護照

  • 戶所送件無法改辦速件,須向領務局或四辦撤件退費後臨櫃重新申請
  • 經通知補正或面談未於三個月內完成,不核發護照且不退費
  • 手機自拍照片易有鏡像或變形,可能被通知補件,領件日期延後
  • 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料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有相當差異,未依限補正者不予核發且規費不退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以為護照由戶所核發)。 護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戶所一處收件是以電子檔將資料傳送至領務局或四辦完成送件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急需使用護照)。 急需使用護照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建議本人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戶所人別確認後委託代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線上申換限現持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者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醫療院所開立的出生證明、戶政出生登記、健保加保與製卡各有獨立承辦及完成結果。

新生兒文件停止點:姓名、戶籍、投保、製卡與領件逐項查:第一次申請護照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第一次申請護照。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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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0元。」
  2.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第 63 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
  3. 申請方式(新式戶口名簿)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戶長 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 「應備證件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者,須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換領戶口名簿者,須附繳原戶口名簿。」
    • 「規費 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30元。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 「注意事項 新式戶口名簿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4. 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如何確認戶口名簿所載是否為最新資料?臺中市東勢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新式戶口名簿提供4種類型,包括甲式-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乙式-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丙式-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丁式-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 「如須確認戶口名簿所載資料是否為最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zh_TW/webapply/581),提供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
  5. 戶號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查詢臺南市新營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戶口名簿找不到,手邊又沒有戶籍謄本,如何查詢戶號? 持「自然人憑證」至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免費線上申請,可瀏覽或自行列印)查詢,無須親至戶政事務所查詢。」
  6. 出生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出生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申請人如需申請出生證明文件影本,請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人 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出生證明書」
    • 「出生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
    • 「子女從姓約定書(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須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免附(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期限: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
    • 「出生登記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並依戶籍法第49條規定,登記新生兒之從姓及名字。」
    • 「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證明書者,應提憑醫療機構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姓名並黏貼其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於胎兒出生後1個月內開具之出生通報書。」
    • 「生父母已結婚,子女受胎期間未在生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檢附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如生父母於出生證明書上已約定新生兒從姓或另提具子女從姓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或檢具書面證明文件辦理出生登記。」
  7.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請出生登記無須申請人提供紙本出生證明書,而係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新生兒出生資料通報予戶政機關,俟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核後,始受理案件。」
    • 「新生兒之父母均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新生兒須在臺出生。」
    • 「新生兒限設籍與父或母同戶籍。」
    • 「申請人須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須在法定期限(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0日內)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可併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下列跨機關業務事項:申請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本項服務通報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人為產婦(新生兒母親)。本項服務通報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以上跨機關業務服務事項須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後,始通報至業務主管機關」
  8. 姓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9. 常見問答集 Q01「子女從姓及改姓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10. 護照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外交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11.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適用對象: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 不適用對象:(1)在臺無戶籍;(2)具僑居身分;(3)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或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4)急需使用護照」
    • 「八、持戶所開立的「繳款暨證明單」至5大超商、郵局或農漁會通路繳完護照規費(外加手續費15元)後,始進入護照製發流程」
    • 「九、完成繳費的14個工作天後,持繳費「繳款暨證明單」回原申辦戶所領照;或由郵局寄至指定地址(貨到付郵資)」
    • 「申請人在戶所送件之申請案無法改辦速件,僅能由申請人自行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辦理撤件退費,並以臨櫃方式另案重新提出速件申請。」
    • 「七、戶所以電子檔方式將申辦護照資料傳送至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完成送件」
  12. 為什麼首次申請護照須親自辦理?世界主要國家都有實施護照親辦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並提供民眾可以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或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十分便利。」
  13.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 - 服務須知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109 年 8 月 11 日起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務所辦理。」
  14.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辦理方式:必須親自辦理,親辦方式如下:方式1: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辦理。方式2:若本人未能以上述方式親自辦理,亦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如親屬、旅行社等)續辦護照。」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註1】」「符合規格照片2張【註2】」「法定代理人(註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註4)」
    • 「規費:在國內年滿14歲者申請(換)護照效期皆為10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護照效期縮減為5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 「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10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11個工作天。」
  15. 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經戶所辦理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提供民眾可事先於網路填寫簡式護照資料表及上傳數位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
  17.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外交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但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護照應向下列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
  18. 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速件 | 加收速件處理費 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加收900元」
  19. 國內普通護照領取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護照自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經領取者,即予註銷,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或外交部四辦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如未依規定辦理,除不予核發護照外,所繳護照規費亦不予退還: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或應備文件不全。申請資料或照片與所繳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護照資料有相當差異。」
  20. 請問至戶所透過「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申請護照,如果被通知需要補件,應如何處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另倘經通知須補正或面談者,未於三個月內完成補正或面談或申請退費,則不核發護照且不退費。」
  21. 晶片護照照片規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使用手機自拍照片容易有鏡像(即左右臉相反)或因廣角鏡頭導致五官特徵點改變、耳朵變小或臉型失真變形等不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的情形,並可能因此在申請件審查過程中被通知另外補件重新提供符合規範的照片,領件日期亦將相應延後」
  22. 若未曾申辦護照而急需使用護照,應如何辦理比較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申請人倘急需使用護照,建議本人親自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辦理。若申請人為在臺設有戶籍國民,也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妥人別確認後,再委託旅行社、親屬或同事代辦護照。」
  23.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二、現持護照已逾期,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年且未遺失。」
  24. 網路申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 受理申辦原因:遺失、毀損、更換相片、首發卡」
  25. 戶政事務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五)所需時間 工本費入帳並提供合格相片後7個工作天」
    • 「(三)領卡方式 依申請表登載的郵寄地址掛號寄送」
    • 「未領身分證國人,因無身分證檔存相片,可請戶政事務所通報「製發有相片健保卡(相片待補)」,通報後請掃描戶所提供證明單上之QR Code連結至健保署「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傳相片,健保署會依該相片製發健保卡。」
  26. 第一次申請健保卡-一般民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您須完成加保手續才能申請健保卡」
  27. 申辦健保卡櫃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民眾因新生兒出生登記、戶籍資料變更或國民身分證與健保卡同時遺失,須申辦或換(補)發健保卡時,可在以下縣(市)政府所轄戶政事務所辦理。」
  28.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二、眷屬:(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 「四、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
    •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 「前項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29. 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業務申請(轉入、轉出、資料異動)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針對本市市民辦理第六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有關轉入、轉出、變更基本資料等作業,實施全市跨區單一窗口作業,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管道,以達零距離之目標。」
    • 「(六)代辦人委託書。」
    • 「處理期限:」「1天」
  30. 跨親等/獨立加保聲明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當事人臨櫃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任他人代理時應先填妥本聲明書,且代理人應檢具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1.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操作手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四、 申辦作業(限公所投保保險對象) (一)加保申請作業 1. 作業說明: 本功能提供第六類被保險人申請加保或被保險人幫眷屬加保。」
    • 「(4) 完成受理後,待完成審核系統將發送審核結果至您留下的 E-Mail。」
    • 「1. 使用健保卡+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2. 使用自然人憑證+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如以 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其自付保險費按平均保險費之60%計算,政府補助 40%。」
  32.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本表供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辦理投保時填用,請影印1 份留存備查。」
    • 「跨親等投保,請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 「請於受僱員工到職或會員入會3 日內,為員工或會員辦理投保,並提醒員工或會員為眷屬一併申請投保。」
  33.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請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被保險人或其眷屬合於投保條件時,被保險人應填寫本表一份送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
    • 「辦理投保時,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榮民(榮民遺眷)身分及成年眷屬,需另檢附榮民證(榮 民遺眷證)、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34.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有關保險對象因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辦理退保手續時,為避免保險 對象投保紀錄中斷並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投保單位應去除(遮蓋)本表其他 保險對象資料後,再影印1 份交保險對象持往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
  35.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保險對象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且無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者,應依下列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一、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二親等直系血親。三、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目所稱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眷屬,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
    • 「保險對象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或前條所定情形,應即通知投保單位。」
    • 「保險對象有前項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36. 常見問答-健保問題 > 辦理投保或轉入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 2026-09-24
    • 「(1)於公、民營事業機構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37. 醫療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38. 助產人員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助產人員非親自接生,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3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 「接生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40.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背景與發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2026-09-25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胎兒在醫療院所或助產所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必須主動辦理出生通報,並開具出生(死產)證明書交付產婦或其配偶,活產新生兒之父母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4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出生通報問答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2026-09-25
    • 「問題:產婦於家中生產,該如何取得出生證明書? 解答:請產婦於生產後,連同新生兒至附近婦產科診所檢查開立出生通報書。」
    • 「問題:如何取得「英文出生證明書」? 解答:1.由接生醫療院所直接開立「英文出生證明書」。2.由開立之中文「出生證明書」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3.如已遺失「出生證明書」,可到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原始「出生證明書」,經翻譯,再到法院辦理公證。4.凡所開具之中、英文出生證明書國籍別應一致。」
    • 「因此出生證明書其「配偶」欄位,應以戶政登記為標準。」
  42. 戶籍登記附件(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 · 2026-09-25
    • 「申請人:1、本人。2、利害關係人。3、受委託人。」「應備證件: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2、足資證明利害關係文件正本。3、委託他人申請者,請另附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注意事項:1、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且得由原戶籍登記以外之戶政事務所代發。2、如戶籍登記申請書及附件因年代久遠,經傳真或掃描之資料清晰度不足,請至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規費:每張10元」「受理戶政事務所: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43. 因移民需要,怎麼申請出生證明?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 · 2026-09-25
    • 「● 需至當時申辦出生登記之戶所辦理不可跨區辦理,因為出生證明是留存在原來辦出生登記的戶政所,所以需至當時申辦出生登記之戶所辦理」
    • 「★ 較早期申辦的出生登記有的出生證明並沒有填上新生兒姓名,最好加領1份出生登記申請書」「★ 如果當時的申請書也沒有附出生證明,可以申請有出生記事的戶籍謄本」「★ 戶政所不能發給當時的附件或申請書,是影印發給當時的附件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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