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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

首次發布:

以官方收件或查詢結果確認每個狀態,不把入境、恢復戶籍或持卡任一項視為全部完成。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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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方收件或查詢結果確認每個狀態,不把入境、恢復戶籍或持卡任一項視為全部完成。

這一頁只解決「以官方收件或查詢結果確認每個狀態,不把入境、恢復戶籍或持卡任一項視為全部完成。」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身分證換發、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健保卡補發與換發、護照換發、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正確分流結論

  • 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 出境二年以上應辦遷出登記,未辦由戶籍地戶所逕行遷出;回國入境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入正確承辦是出境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回國遷入: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正確承辦是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身分證換發: 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毀損或更換相片時申請換領正確承辦是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
  •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依身分由投保單位辦理健保加保;無職業的配偶、直系親屬等依附被保險人以眷屬身分投保正確承辦是被保險人的投保單位:受僱者為服務機關或雇主,職業工會等所屬團體,第三類為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國防部所屬由國防部指定),第五、六類為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投保單位向健保署申報。
  • 健保卡補發與換發: 健保卡遺失、毀損、換相片可臨櫃、郵局、公所或網路申請,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正確承辦是健保署各服務櫃台、各郵局營業地點、所屬投保的公所、網路或 APP;身分證與健保卡同時遺失可在戶政事務所一併辦。
  • 護照換發: 護照逾期、效期不足1年或資料變更等,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換發,符合條件可線上申換正確承辦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首次申請須先分持居留簽證入國、停留簽證/免簽轉居留,以及就學、工作、依親等身分類別。正確承辦是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身分類別的線上申辦系統。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

誰可以辦

出境遷出由本人、戶長或受委託人申請;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出境遷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回國遷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出境遷出可由成年本人或戶長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戶長申請每案至多8人

應備文件

  • 出境遷出:當事人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由戶所代查)
  • 回國遷入: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
  • 回國遷入:身分證、印章、2年內相片1張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完成後取得什麼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可申請跨機關通報,將新戶籍資料通報受通報機關(1至3天)

身分證換發

誰可以辦

本人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更換相片換領須本人親自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身分證換發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身分證換發。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誰可以辦

符合法定資格之國民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加保;眷屬限無職業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符合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安置於社福機構者得以該機構);新北市第六類轉入、轉出可市內跨區單一窗口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公所投保之第六類被保險人可登入健保署網路服務(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等)申請加保或為眷屬加保,審核結果以E-Mail通知

應備文件

  • 第一至三類:投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送)
  • 第六類:申請表送戶籍地公所
  • 第六類:身分證、戶口名簿
  • 成年眷屬: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 跨親等依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轉換投保單位:原單位退保申報表影本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健保卡補發與換發

誰可以辦

製卡對象本人或代理人;網路申辦可替同一健保戶之家人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郵局可在各郵局營業地點辦;公所限所屬投保的公所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網路平台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免憑證專區,或健保快易通APP健保櫃檯申請

應備文件

  • 製卡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2年內正面脫帽大頭照相片乙張
  •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 郵局另附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完成後取得什麼

取得新健保卡:臨櫃現場領卡,或依申請表地址掛號寄送

護照換發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護照換發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護照換發。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持照人;污損、相貌或資料變更等必須換發,已逾期、效期不足1年或非最新式樣可以換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在臺有戶籍成年人、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資料不變更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換;須本人領照

應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逾效期者免附)

完成後取得什麼

換發新護照,舊護照換發時截角發還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誰可以辦

符合移民署送件須知所列居留原因與入國資格之外國人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服務站能否跨區受理須查移民署跨區項目一覽表,不可一概認定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是否能線上申請依學生、移工、專業人才或其他居留身分類別而異

應備文件

護照、居留簽證或居留資格文件、申請書、照片、住址與居留原因證明;實際清單依身分類別

完成後取得什麼

取得外僑居留證及核准的居留期限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

  • 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 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的期間,仍計入出境二年
  • 戶長線上申請每案至多8人,逾8人須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回國後以為要回原戶籍地恢復戶籍。 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 不要誤送:出境未滿2年以為不能先辦遷出。 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出境事實辦理,或於預定出境日前30日內申請
  • 不要誤送:家人出國多年,以為要本人回來辦。 戶長可申請,戶政事務所得代為查詢出境資料並辦理遷出登記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換發

  • 相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頭頂至下顎3.2至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辨識功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辦理
  • 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者仍須繳規費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不要誤送:持舊式身分證到任一戶所換新式。 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遷徙時另外寫委託書換證。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遷徙登記時同時換領戶內人口身分證,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 不要誤送:行政區調整後急著換證。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未全面換發前原證仍屬有效
  • 不要誤送:等數位身分證再換。 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整合

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眷屬時,依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親等直系血親、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順序擇一依附(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經主管機關認定者除外)
  • 成年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須無謀生能力(受監護宣告、領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成年無職業者於應屆畢業學年度終了或義務役、替代役退伍(結訓)之日起一年內亦得依附
  • 眷屬只能依附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 有難以隨同投保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 不要誤送:退休後直接到區公所以第六類加保。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沒有可依附的被保險人才能以第六類投保;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投保者得繼續;但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 不要誤送:受僱者自行到公所或健保署幫眷屬加保。 應通知投保單位;公司於員工到職3日內加保並提醒為眷屬一併申請;被保險人為第六類時才由其填表送戶籍地公所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加保與眷屬依附。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健保卡補發與換發

  • 相片須2年內、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相片
  • 變更身分證號者無法當日領卡
  • 相片可用光碟,但不接受USB
  • 郵局只收現金
  • 轉帳時銷帳編號輸入錯誤,系統無法辨識,無法進入製卡作業
  • 不要誤送:只有健保卡遺失卻去戶政事務所。 戶所只受理變更基本資料,或身分證與健保卡同時遺失時一併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只能去健保署櫃台。 可到各郵局營業地點辦理後掛號寄送,或用網路、APP申請
  • 不要誤送:到任何一個區公所辦。 限投保於鄉鎮市區公所的保險對象,在所屬投保的公所辦理
  • 不要誤送:卡片故障無法讀取就付費補發。 非人為因素致無法使用且外觀無毀損者,可免費更換,舊卡須交健保署查驗

護照換發

  • 線上申換須本人持收據、身分證正本及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親自領照,不能由郵局代領代寄
  • 線上申換發照時發現合成、鏡像或修圖過大照片,不予退費且須重新繳費申辦
  • 線上申換不受理速件、內頁加簽移簽及加持第2本護照;已出境役男不能使用
  • 護照污損換發得約談並延長審核至2個月、最長6個月,並得縮短效期
  • 換發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應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護照遺失)。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線上換發,須依遺失補發說明書辦理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 選錯送件須知:持居留簽證、停留簽證或免簽入國者的申請路徑不同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辦理,不是戶政事務所的國民戶籍登記
返臺後政府服務停止點:身分、戶籍、健保與證件逐項確認: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國民恢復戶籍與外來人口居留是不同身分路徑;戶籍、健保、證件及投票資格也不會因入境自動全部恢復。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查詢 #戶籍與遷徙登記 #返臺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 「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換領:(1)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
    •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3)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如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50元。」
    •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3. 國民身分證專區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4.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
    •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5.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換領國民身分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6. 數位身分證政策為更周全完善,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進行跨部會意見整合內政部(發稿單位:戶政司) · 2026-09-24
    • 「政策暫緩係為更周全完善,配合各界要求,提升國家整體資安、個資規範,目前行政院已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數位身分證後續推動將在該會成立後,再進行政策、資安及法制等方面之跨部會意見整合。」
  7.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8.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9. 戶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申請人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遷入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10.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11.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12.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13.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14.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1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16.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17.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8.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1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20.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21. 出境遷出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受委託人。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當事人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出境遷出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本人或戶長提出書面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代為查詢出境資料並辦理遷出登記。」
  22. 線上申辦出境遷出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須為本人或戶長。」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被申請人(即當事人)需在同一戶,如係以戶長為申請人,每一申請案被申請人數至多8人,如逾8人,請戶長持憑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或於預定出境日前30日內辦理遷出登記之申請。」
  23.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常見問答-我姊姊已經出國好幾年,戶口還在我家,我要怎麼把她的戶口遷走?(出境遷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2026-09-24
    • 「應備證件: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或由戶政事務所代查 戶口名簿 戶長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4. 常見問答集 Q07「出境滿 2 年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如何恢復戶籍?」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應備文件: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遷入他人戶內者應持遷入地戶口名簿。(如欲單獨立戶者,應持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如欲返臺定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25.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常見問答-我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怎麼辦理身分證?(入境遷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 · 2026-09-24
    • 「換證規費50元」
    • 「(六)戶口名簿規費30元」
  26. 戶政事務所受理「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含曾請領過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及(6)受保護管束者,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申辦。」
  27.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外交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一、護照,換發時截角發還。逾效期者,免予檢附。」
  28.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誰可以申辦(必須完全符合以下3項條件) 一、在臺設有戶籍的成年人。二、現持護照已逾期,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1年且未遺失。三、新護照的資料頁所記載的個人資料均須與原護照資料一 致,不可以要求變更」
    • 「一、驗證身分的憑證:透過電腦申請(以下擇一):(1)有效的自然人憑證及IC讀卡機。(2)已安裝「行動自然人憑證」APP的行動裝置。」
    • 「領照方式 申請人持收據(可以手機出示電子收據)、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領照時尚有效期之現持護照正本(將於截角後發還)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
    • 「一、費用:新臺幣1,300元。二、付款方式:本系統採信用卡線上繳款」
    • 「居住在臺灣本島者為繳費後 10 個工作日、居住在澎湖、金門、 馬祖地區者為繳費後 14 個工作日。」
    • 「倘於發照時經受理機關發現使用合成及鏡像(即左右臉相反)的照片或修圖過大,原申辦案件依相關規定將不予退費,且申請人應重新繳費申辦。」
    • 「一、本系統不受理速件及下列事項:(一)僑居身分的加簽、移簽或註銷。(二)護照內頁外文別名的加簽或移簽。(三)其他護照內頁加簽或移簽事項。(四)加持第2本護照。二、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本系統換發,請依「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辦理。三、依據相關兵役法令,申請人如為已出境的役男,無法使用本系統換發護照」
  29.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辦理方式:可由本人親自到場或委任代理人(註1)代為申請換照。護照申請換發之情形如下:必須申請換發:護照污損不堪使用(註2)、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有瑕疵、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可以申請換發:護照已逾期、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
    • 「註1:委任代辦申請案,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先填妥委任書(A式),代理人可為親屬、或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受委任人須攜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勞保局核發的投保資料表、本局認可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學生證或政府立案團體證明文件等正、影本,以及委任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委任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並應填妥委任書(D式或E式)。如非上述委任代辦關係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正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註3】」「符合規格照片2張【註4】」「法定代理人(註5)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文件(註6)」「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
    • 「規費:在國內年滿14歲者申請(換)護照效期皆為10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仍以5年為限),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者護照效期縮減為5年(遺失補發者的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 「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10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11個工作天。」
    • 「註2:護照污損不堪使用(含污損、毀損護照、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應申請換發,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駐外館處視情得約談申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2個月,最長至6個月,並得縮短其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 「外文姓名: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
  30. 請問護照申辦完成後,可以郵寄給我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請注意,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之民眾,因需於領照時確認人別,無法由郵局代領代寄,仍應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現場領取護照。」
  31. 臨櫃現場領卡據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2.製卡或領卡對象(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備註:如欲代為辦理未成年人之健保卡,請攜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及代辦人身分證件正本辦理。」
    • 「2年內、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大頭照」相片乙張,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 「(五)所需時間 依現場狀況須等候15至30分鐘」
    • 「(三)領卡方式 現場領卡」
    • 「● 受理申辦原因:遺失、毀損、更換相片、變更基本資料(變更身分證號者無法當日領卡,請洽各服務櫃台以郵寄或現場詢問可領卡時間)」
    • 「相片可使用光碟,但為防堵可能隱藏之惡意程式,暫不接受 USB」
  32. 網路申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申請者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辦理(可請領申請者同一健保戶之家人)。」
    • 「申請者至申請健保卡服務(免憑證專區-現場快速取件),經查驗戶號並登入資料及繳費後,設定領卡時間及服務據點,即可於指定時間至指定據點快速領卡(可請領申請者同一健保戶之家人)。」
    • 「申請者使用手機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登入「健保櫃檯」辦理(可請領申請者同一健保戶之家人)。首次登入須先完成裝置認證」
    • 「(1)郵寄掛號:工本費入帳並提供合格相片後2至5個工作天」
  33. 郵局代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二)可辦理的地點 各郵局營業地點」
    • 「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
    • 「(五)所需時間 工本費入帳並提供合格相片後5至7個工作天」
    • 「(三)領卡方式 依請領健保卡申請表填寫的郵寄地址掛號寄送」
    • 「(四)繳費方式 現金」
  34. 鄉鎮市區公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二)可辦理的地點 所屬投保的公所」
    • 「● 投保於鄉、鎮、市(區)公所之保險對象可於各縣市公所申辦」
  35. 費用及繳納方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 「非台灣銀行帳戶者,可能會收取 3~15 元手續費,部分銀行會提供免手續費服務,請自行洽詢銀行業者。」
    • 「申請健保卡所產生之ATMNO.(銷帳編號)於轉帳時請務必輸入正確,以免系統無法辨識致未能繼續進入製卡作業」
  36. 健保卡工本費繳納方式及手續費一覽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超商繳費須自付手續費」
  37. 戶政事務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 受理申辦原因:變更基本資料、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時可一併辦理」
  38. 免費更換健保卡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 限卡片無法使用且外觀無毀損」
    • 「III.舊卡:須交由本署櫃台人員查驗;倘為釐清是否屬非人為因素致無法使用,應繳回舊卡由本署進行判讀。」
  39.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 「二、眷屬:(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 「四、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
    •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 「前項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40. 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業務申請(轉入、轉出、資料異動)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針對本市市民辦理第六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有關轉入、轉出、變更基本資料等作業,實施全市跨區單一窗口作業,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管道,以達零距離之目標。」
    • 「(六)代辦人委託書。」
    • 「處理期限:」「1天」
  41. 跨親等/獨立加保聲明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當事人臨櫃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任他人代理時應先填妥本聲明書,且代理人應檢具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42.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操作手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四、 申辦作業(限公所投保保險對象) (一)加保申請作業 1. 作業說明: 本功能提供第六類被保險人申請加保或被保險人幫眷屬加保。」
    • 「(4) 完成受理後,待完成審核系統將發送審核結果至您留下的 E-Mail。」
    • 「1. 使用健保卡+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2. 使用自然人憑證+Chrome/Firefox/Edge/Safari/Opera 瀏覽器登入。」
    • 「如以 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其自付保險費按平均保險費之60%計算,政府補助 40%。」
  43.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本表供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辦理投保時填用,請影印1 份留存備查。」
    • 「跨親等投保,請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 「請於受僱員工到職或會員入會3 日內,為員工或會員辦理投保,並提醒員工或會員為眷屬一併申請投保。」
  44. 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請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被保險人或其眷屬合於投保條件時,被保險人應填寫本表一份送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 公所。」
    • 「辦理投保時,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榮民(榮民遺眷)身分及成年眷屬,需另檢附榮民證(榮 民遺眷證)、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45.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有關保險對象因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辦理退保手續時,為避免保險 對象投保紀錄中斷並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投保單位應去除(遮蓋)本表其他 保險對象資料後,再影印1 份交保險對象持往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
  46.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衛生福利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保險對象分屬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且無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者,應依下列順序,擇一被保險人依附投保:一、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二、二親等直系血親。三、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目所稱無謀生能力,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二、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三、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條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或結訓者,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眷屬,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之眷屬;」
    • 「保險對象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或前條所定情形,應即通知投保單位。」
    • 「保險對象有前項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47. 常見問答-健保問題 > 辦理投保或轉入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 2026-09-24
    • 「(1)於公、民營事業機構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
    • 「(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
  48. 外國人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內政部移民署 · 2026-09-26
    • 外國人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送件人可以是本人或受託人。
    • 應備文件依居留原因包括護照、居留簽證、申請書、照片及相關居留原因證明。
  49. 各服務站跨區及不跨區受理申請項目一覽表內政部移民署 · 2026-09-26
    • 各服務站跨區及不跨區受理項目應依移民署公告的一覽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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