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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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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依戶籍所在地受理與審核,跨縣市遷籍後不能假設原資格自動沿用。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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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依戶籍所在地受理與審核,跨縣市遷籍後不能假設原資格自動沿用。

這一頁只解決「社會救助依戶籍所在地受理與審核,跨縣市遷籍後不能假設原資格自動沿用。」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正確承辦是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收入與財產在當年度公告標準以下的家庭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
  • 中低收入戶: 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經戶籍地縣市審核列冊的家庭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完成後取得什麼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可申請跨機關通報,將新戶籍資料通報受通報機關(1至3天)

低收入戶

誰可以辦

每人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以下(115年臺灣省1萬5,515元、臺北市20,744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其他證明文件(視家庭狀況,如診斷證明)
  • 高雄:國稅局所得、財產清單未附者公所得依職權調查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完成後取得什麼

列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並有健保費補助、戶內學生學雜費全免等

中低收入戶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中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中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每人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115年臺灣省2萬3,273元、臺北市29,635元),且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臺北:申請表、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影本
  • 臺北: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
  • 新北: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完成後取得什麼

列冊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健保自付保費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六十(每學期註冊時向學校申請);高雄市審核通過自受理申請日當月生效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中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中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低收入戶

  • 家庭應計算人口不只戶口名簿上的人: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失業或受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併入其他收入)
  • 新北市: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生活顯不相當者,審核不符資格
  • 高雄市: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得駁回
  • 提供不實或隱匿資料者,停止救助並得命返還補助
  • 不要誤送:實際居住地(非戶籍地)的公所或社會局。 須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且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受理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再由公所或社會局審查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資格證明只能到公所開。 臺北市紙本證明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亦可用台北通電子證明

中低收入戶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中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中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家庭應計算人口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失業或受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併入其他收入)
  • 新北市: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生活顯不相當者,審核不符資格
  • 提供不實或隱匿資料者,停止救助並得命返還補助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申請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
  • 不要誤送:另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減免。 高雄市: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健保局,民眾不需再提出健保費減免申請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以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每月生活扶助。 社會救助法所定生活扶助的申請主體為低收入戶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取得資格、取得證明與使用個別福利不是同一件事;遷籍、家庭成員或有效狀態改變時,應回設籍地主管機關確認。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搬到別的縣市後低收或中低收資格會自動轉嗎?: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戶籍與遷徙登記 #社會救助身分與證明 #社會福利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2.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3.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4.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5.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6.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7.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8.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9.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10.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1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12.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1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14.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15. 社會救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時,其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申請時設籍之期間,不予限制。」
    •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16. 115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一、115年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5,515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9萬6,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85萬元。」
    • 「二、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2萬3,273元;動產限額每人以14萬4,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578萬元。」
  17.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3.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5年度為20,744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37萬元。」
    • 「1.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18. 常見問答-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六、為何實際居住在外地,卻一定要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答: 為了避免申請人在不同縣市重複申請同一福利,造成社會福利資源濫用,所以社會救助法特別明文規定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十二、若遷移戶口,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嗎?答: 如果在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如果遷移戶口到其他縣市,則應由遷入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審核。」
    • 「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答:(1)申請人印章。(2)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4)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 「民眾對低收入戶審核結果有疑義,可以先打電話詢問公所或縣市政府承辦人,或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復,縣市政府受理後將會重新審查。如果是對審查未通過或是被取消資格的原因有所不服,也可以依訴願法規定,自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
    • 「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學雜費減免是向學校申請嗎?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於就學期間,符合減免學雜費之學生(家長),可以在每學期註冊時填具減免學雜費的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查符合規定後就可以減免。」
    • 「二、申請中低收入戶需符合哪些條件?答: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2)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
  19.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0. 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 · 2026-09-24
    •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其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併附委任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三)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家庭應計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其未檢附者,區公所或社會局得依職權主動調查。」
    •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區公所或社會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 「申請案件以申請人檢附完整文件之日為受理申請日;其經審核通過後,自受理申請日之當月生效。」
  21.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 取得文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MyData 平臺(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簡述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冊資料。」
  2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2.電子證明書:請先完成台北通金質會員身分,並待台北通後台資料上傳(約1天),即可隨時檢視福利身分。」
    • 「1.紙本證明書:申請人親自申請,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若託他人代申請者,受託人應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紙本證明書。」
  23.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44天」
    • 「交付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24.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 2026-09-24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4條立法意旨,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如BMW、賓士或跑車等),或有其他生活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顯不相當之情形,即審核不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2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中低收入戶之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及標準為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本市115年度為29,635元)。」
    • 「1.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2.應備文件:(1)申請表1份。(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3)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 「(6)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7)申請人之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戶服務-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7. 社會救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
  28.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44天」
    • 「交付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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