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護照英文名字怎麼拼:外文姓名拼音、格式與變更規定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政府申辦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此角色是公開標示的虛擬內容分工,不代表真人作者、專業資格或已完成的人工審閱。編輯政策與 AI 使用說明

漢語拼音、通用拼音還是威妥瑪都可以參考,名字中間要不要加短橫、已婚要不要冠姓也能選;但第一次填好之後,換發原則上就要沿用。

護照英文名字怎麼拼:外文姓名拼音、格式與變更規定主題插畫
政府機關喵文章主題插畫

第一次辦護照要填外文姓名,拼音系統、名字中間要不要加短橫、已婚要不要冠配偶姓,決定後在換、補發護照時原則上須沿用。這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問答與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整理首次取名、排列格式、冠姓,以及換發時能不能改英文名。

三十秒答案

首次申請時,已有我國或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文件、醫院出生證明或立案學校的在學、畢業證明,可優先採用上面的外文姓名;沒有這些文件,就把中文姓名以國家語言讀音一個字一個字音譯為拉丁字母。

排列方式是姓在前、名在後,姓之後加逗點,名與名之間原則上加短橫,含字間在內不得超過 39 個字母,例如 CHEN, LI-LING。

之後換發或補發,原則上必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只有讀音不符、與家人姓氏拼法不同、或另有習用外文姓名文件三種情況才能申請變更。

不同情況的外文姓名怎麼決定

外文姓名的規則,依是否第一次申請、有沒有外文文件、有沒有改過中文姓名而不同,下表依領事事務局問答與施行細則第 14 條整理。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首次申請,已有外文姓名文件可優先採用文件上的拉丁字母外文姓名我國或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醫院出生證明,或立案學校的在學證明、畢業證書
首次申請,沒有外文文件將中文姓名以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可參考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不需額外文件,在簡式護照資料表填寫
臺灣原住民族登記傳統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者,以該文字作為外文姓名;中文姓名並列傳統姓名者,得以並列的原住民族文字或羅馬拼音作為外文姓名以戶籍資料為準
換發或補發,不改名繼續使用原先護照上的外文姓名簡式護照資料表外文姓名欄可填「同舊照」
換發時想變更外文姓名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依變更理由準備相關證明文件,應附文件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官方頁面未另列專用文件,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第一次申請時選定的外文姓名,之後換發、補發原則上都要沿用,首次填寫前,可先看完下面的格式與變更規定。變更外文姓名的三種情況與後續處理,整理在後面的換發、補發段落。

首次取名:四種拼音都可以參考

領事事務局的「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彙整教育部提供的「威妥瑪(WG)拼音」「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通用拼音」「漢語拼音」4 種拼音方式,供首次申請的人查詢參考。

官方問答寫明這個系統「僅供參考」,並無強制規定只能使用系統產生的拼音。民眾也可參考教育部的臺灣台語、臺灣客語電子辭典音譯,只要外文讀音符合國家語言的讀音,領事事務局「均尊重申請人意願」。

用字有一處不同:首次申請說明書寫「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施行細則與外文姓名問答寫「拉丁字母」,兩處寫法不同,送件前請向受理機關確認。查詢入口在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姓在前、逗點與短橫的排列格式

問答寫外文姓名「姓在前,名在後」,姓之後要加逗點,名與名之間原則上加短橫「-」;想以空格代替或不加空格,可在申請時告知。陳麗玲可登載為 CHEN, LI-LING、CHEN, LI LING 或 CHEN, LILING。

複姓可音譯為 1 個字或 2 個字,中間空格或加短橫皆可,例如范姜大明可為 FANJIANG, DA-MING、FAN JIANG, DA-MING 或 FAN-JIANG, DA-MING。

字數上限方面,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7 款規定外文姓名以逗號區隔姓與名,且含字間在內「不得超過三十九個字母」。

原住民族文字姓名的問答提醒,依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我國護照外文姓名為單一欄位,姓與名間應以「,」區隔;未區分姓與名的外文姓名,查驗護照時會全部被視為「姓」。

已婚冠姓與離婚回復本姓

已婚者外文姓名要不要冠配偶姓,根據戶籍登記資料或結婚證明文件辦理。戶籍資料上沒有冠中文配偶姓的已婚者,仍可在申請護照時申請加冠外文配偶姓。

配偶姓與本姓之間空格、加短橫或相連皆可,張陳麗玲的外文姓可為 CHANG CHEN、CHANG-CHEN 或 CHANGCHEN。離婚、喪偶者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外文姓名回復本姓。

換發、補發時能不能改英文名

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5 款規定,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姓名」,但符合三種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外文姓名。

三種情形是:音譯與國家語言讀音不符,依此變更以一次為限;外文姓氏與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姓氏拼法不同;已有習用外文姓名文件並經查驗相符,但不包含我國護照。

依上述情形變更外文姓名,含變更名與名間、複姓間、配偶姓與本姓間的登載格式,原有外文姓名應列為外文別名,但得於下次換、補發護照時免列。

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者,須重新音譯外文姓名,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原有外文別名得以內頁加簽方式辦理,或直接選擇刪除。

外文姓名要附的文件

必備

  • 簡式護照資料表,外文姓名欄依規定填寫;換發不改名者可填「同舊照」3 個字。

視情況

  • 首次申請想用既有外文姓名: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證明、醫院出生證明,或立案學校的在學證明、畢業證書。
  • 已婚想冠配偶姓:戶籍登記資料或結婚證明文件。
  • 離婚、喪偶想回復本姓:相關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想變更外文別名:說明書寫須繳附足資證明的文件,且原外文別名應予刪除,不得再加簽為第二外文別名。
  • 外文別名的姓氏: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的姓氏一致,或依中文姓氏的國家語言讀音音譯。

改英文名的規費與官方入口

說明書寫明護照資料頁的個人資料如有任何變更,「不得以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方式辦理,應申請換發護照」。換發規費在國內年滿 14 歲者每本新臺幣 1,300 元,未滿 14 歲者 900 元。

外文姓名的完整問答見領事事務局〈請問我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事後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我的外文姓名?〉,拼音參考另見〈請問我首次申請護照外文姓名要怎麼拼音?〉。

第一次填外文姓名的步驟

  1. 先找找有沒有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文件、出生證明或學校證明,有的話可優先採用上面的外文姓名。
  2. 沒有文件者,到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四種拼音,逐字選定每個中文字的拼法。
  3. 決定名與名之間要加短橫、空格或相連,並確認含字間不超過 39 個字母。
  4. 已婚者決定是否冠外文配偶姓,並準備戶籍資料或結婚證明文件。
  5. 在簡式護照資料表外文姓名欄填寫,送件時核對拼法。

外文姓名的字數與變更限制

  • 字數:姓與名合計含空位不能超過 39 個英文字母。
  • 讀音變更次數:以「與國家語言讀音不符」為由變更外文姓名,以一次為限。
  • 以舊護照當佐證:習用外文姓名的證明文件「不包含我國護照」。
  • 第二外文別名:問答寫其他情形均不得要求增列第二外文別名。
  • 線上申換:線上申換要求新護照資料頁與原護照一致,也不受理外文別名加簽,想改外文姓名或別名者不符合線上申換條件。

常見問題

護照英文名一定要用漢語拼音嗎?

不一定。領事事務局問答寫明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僅供參考,並無強制規定只能使用系統產生的拼音方式,只要外文讀音符合國家語言的讀音,均尊重申請人意願。

可以用平常用的英文名當護照名字嗎?

首次申請時,若外國政府核發的外文身分證明、醫院出生證明或立案學校證明上已有該外文姓名,可優先採用。已有護照者,持這類文件經查驗相符也可申請變更,但不包含我國護照。

名字中間一定要加短橫嗎?

問答寫名與名之間「原則上加短橫」,以利發音辨識;若希望以空格替代或不加空格,可在申請時告知,例如 CHEN, LI LING 或 CHEN, LILING。

護照英文名拼錯了可以改嗎?

原來音譯的外文姓名與國家語言讀音不符者,可以申請變更,但依此理由變更以一次為限;變更後原有外文姓名應列為外文別名,下次換、補發護照時得免列。

決定外文姓名之後

外文姓名會隨護照沿用,第一次申請的其他證件見〈第一次辦護照要帶什麼〉;想在換發時改名,見〈護照過期換發〉。

出國文件需要英文版戶籍資料時,英文戶籍謄本的申請方式見〈英文戶籍謄本怎麼申請〉。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護照申辦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請問我簡式護照資料表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事後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我的外文姓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首次申請可優先採用外文文件上的外文姓名
    • 無文件者以國家語言讀音逐字音譯為拉丁字母
    • 原住民族文字姓名規定
    • 換、補發須沿用原外文姓名,可填同舊照
    • 排列格式、逗點、短橫、39個字母、複姓範例
    • 已婚冠配偶姓與離婚、喪偶回復本姓
    • 變更外文姓名三種情況、原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
    • 不得增列第二外文別名
  2. 請問我首次申請護照外文姓名要怎麼拼音?有什麼可以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彙整四種拼音方式
    • 系統僅供參考,無強制規定,可參考台語客語辭典,尊重申請人意願
  3.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入口
  4. 我的國民身分證已經回復原住民族文字的姓名,請問我需要申換新護照嗎?我應該如何登載我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姓與名間應以逗號區隔,未區分者查驗時均視為姓
    • 護照資料頁個人資料以戶籍資料為準
  5.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首次申請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
    • 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與外文姓名姓氏一致
    • 資料頁個人資料變更應申請換發護照
    • 規費1,300元/900元
  6. 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須重新音譯,原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
    • 變更外文別名須繳附證明文件,不得加簽第二外文別名
  7.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4
    • 線上申換資料頁須與原護照一致,不受理外文別名加簽
  8.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13條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
    • 第14條第5款換、補發應沿用原外文姓名及得變更情形
    • 第14條第6款更改中文姓名的外文姓名
    • 第14條第7款不得超過三十九個字母
    • 第14-1條外文別名應有姓氏
  9.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2條規費一千三百元、未滿十四歲九百元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