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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

首次發布:

先判斷是所有權、車輛使用狀態、牌照或地址異動,再進入監理流程。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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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斷是所有權、車輛使用狀態、牌照或地址異動,再進入監理流程。

這是「車籍異動與牌照分流」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先判斷是所有權、車輛使用狀態、牌照或地址異動,再進入監理流程。

送件前先回答:

  • 汽機車過戶、行照遺失補發、汽機車報廢繳銷、車輛停駛與復駛、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車牌選號、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駕照與行照查詢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汽機車過戶

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換發新行車執照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汽機車過戶完整申辦指南

行照遺失補發

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行照遺失補發完整申辦指南

汽機車報廢繳銷

車輛不堪使用辦報廢、暫不使用辦繳銷,均須把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可線上填寫、結清公路養管費,並於申請完成後10日內寄回號牌;營業車僅特定業別可網路申辦,號牌遺失須臨櫃
  • 核心指南: 汽機車報廢繳銷完整申辦指南

車輛停駛與復駛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車輛停駛與復駛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車輛停駛與復駛。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汽車因故停駛須向監理機關登記並繳存號牌、行照,最長一年;復駛向原停駛機關申請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復駛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輛業務線上辦理」有「車牌停駛申請」(須登入會員);進度可用「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 核心指南: 車輛停駛與復駛完整申辦指南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汽車地址或駕駛人住址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遷戶籍時可另申請跨機關通報

  • 正確承辦: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遷徙登記後可向戶政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監理機關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 核心指南: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完整申辦指南

車牌選號

於監理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選號並轉帳,再至號牌管轄監理單位領牌

  • 正確承辦: 監理服務網網路選號;領牌至號牌管轄之監理所、站
  • 線上狀態: 可以。 系統24小時開放網路選號,限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須線上金融轉帳
  • 核心指南: 車牌選號完整申辦指南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公路監理機關在監理服務網公開競標號牌;得標或選號繳費後須依限到管轄監理機關領牌

  • 正確承辦: 招標之公路監理機關(各區監理所、站),於監理服務網辦理網路競標;得標號牌向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選號號牌向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牌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競標與得標金轉帳須以自然人憑證在監理服務網辦理(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領牌須持證件與得標繳費證明單到監理機關
  • 核心指南: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完整申辦指南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

  • 正確承辦: 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 核心指南: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完整申辦指南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道路的汽機車依排氣量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正確承辦: 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線上用監理服務網;書面約定轉帳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 線上狀態: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完整申辦指南

駕照與行照查詢

監理服務網查詢駕照吊扣吊銷、記點、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等,部分須登入會員

  • 正確承辦: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加入會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 線上狀態: 可以。 駕照吊扣吊銷、記點、學習駕駛證、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可填身分資料查詢;駕照及駕駛經歷、個人名下車輛須登入會員
  • 核心指南: 駕照與行照查詢完整申辦指南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照這個順序完成

汽機車過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汽車過戶登記書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可以。 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過戶屬異動登記;跨管轄過戶由登記的監理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給管轄的監理機關列管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代辦:另備雙方駕照或健保卡或護照,以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雙方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行車執照
  • 新領牌照登記書
  • 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汽車出廠滿10年、機車滿5年需先臨時檢驗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行照遺失補發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有條件。 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汽機車報廢繳銷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車主;確定不堪使用、不再領牌者辦報廢,暫時不使用者辦繳銷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有條件。 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可線上填寫、結清公路養管費,並於申請完成後10日內寄回號牌;營業車僅特定業別可網路申辦,號牌遺失須臨櫃
  4. 準備文件:
  • 行車執照
  • 號牌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繳銷另備新領牌照登記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車輛停駛與復駛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申請停駛登記,復駛亦屬異動登記;應備車主身分證正本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復駛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但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復駛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輛業務線上辦理」有「車牌停駛申請」(須登入會員);進度可用「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4. 準備文件:
  • 停駛:異動登記書
  • 停駛:行車執照、號牌
  • 停駛:車主身分證正本
  • 復駛:異動登記書、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復駛: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復駛:新領牌照登記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行照:由汽車所有人填具異動登記書申請;駕照:汽車駕駛人住址變更填具異動登記書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遷徙登記後可向戶政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監理機關。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汽車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監理機關管轄者,登記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管轄機關列管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可委託他人窗口辦理,受託人另備身分證明文件;也可通信、傳真、電子郵件(附身分證正反面)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4. 準備文件:
  • 行照: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
  • 行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駕照:異動登記書
  • 駕照: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跨機關通報: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車牌選號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監理服務網網路選號;領牌至號牌管轄之監理所、站。有條件。 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車主無論是否具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選號 可以。 系統24小時開放網路選號,限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須線上金融轉帳
  4. 準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 可網路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有貸款未清償者: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須先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登記監理服務網會員帳號,並具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競標者為車輛所有人(親辦會員)或代辦人(代辦會員);受禁止競標處分者自禁止競標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招標之公路監理機關(各區監理所、站),於監理服務網辦理網路競標;得標號牌向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選號號牌向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牌。有條件。 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得標號牌須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不得要求寄至其他監理所、站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車輛所有人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競標;得標金可由會員(車主或受委託人)上網轉帳繳納 有條件。 競標與得標金轉帳須以自然人憑證在監理服務網辦理(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領牌須持證件與得標繳費證明單到監理機關
  4. 準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及晶片讀卡機
  • 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暫無法取得時得以同車主其他已領牌車輛代替)
  • 領牌:車輛領牌證件資料
  • 領牌:「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軍用汽車非作戰期間亦同);未訂立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所有人不明等情形,以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官方未載明。 未投保罰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為使用人或管理人時由戶籍所在地(無戶籍者居留地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汽車費率表對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訂有保費優惠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4. 準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期間與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含機車)所有人;第四條所列車輛(如電動汽車、計程車)免徵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線上用監理服務網;書面約定轉帳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官方未載明。 臨櫃可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書面約定轉帳須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4. 準備文件:
  • 線上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臨櫃繳納:紙本繳納通知書
  • 書面約定轉帳:轉帳代繳約定書
  • 電子繳款單:證號、出生年月日、名下任一台車號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代徵)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駕照與行照查詢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國人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會員(外籍人士僅限健保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加入會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可以。 駕照吊扣吊銷、記點、學習駕駛證、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可填身分資料查詢;駕照及駕駛經歷、個人名下車輛須登入會員
  4. 準備文件:
  • 個人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
  • 法人查詢行照有效期限:統一編號
  • 定檢日查詢:另填車號、車種
  • 牌照報廢繳銷吊註銷查詢:車別、車號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駕照與行照查詢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交通部公路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汽機車過戶

這項服務是什麼

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換發新行車執照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過戶屬異動登記;跨管轄過戶由登記的監理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給管轄的監理機關列管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雙方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行車執照
  • 新領牌照登記書
  • 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汽車出廠滿10年、機車滿5年需先臨時檢驗

常見失敗原因

  • 須先繳清所有尚未結案之交通違規罰鍰
  • 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須先申請臨時檢驗
  • 車主死亡須改辦繼承過戶,另備繼承證明與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書

行照遺失補發

這項服務是什麼

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常見失敗原因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
  • 須先繳清稅費及罰鍰

汽機車報廢繳銷

這項服務是什麼

車輛不堪使用辦報廢、暫不使用辦繳銷,均須把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公路監理系統提供民眾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可線上填寫、結清公路養管費,並於申請完成後10日內寄回號牌;營業車僅特定業別可網路申辦,號牌遺失須臨櫃

應備文件

  • 行車執照
  • 號牌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繳銷另備新領牌照登記書

常見失敗原因

  • 須先繳清稅費及罰鍰
  • 號牌遺失者須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 報廢後無法再回復領牌;有申請補助者須先洽主管機關,報廢或繳銷後無法還原
  • 營業車輛僅遊覽車客運業、租賃業、汽車貨運業等特定業別可網路申辦
  •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依最高額三萬六千元處罰,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該車輛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汽機車報廢繳銷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汽機車報廢繳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車輛停駛與復駛

這項服務是什麼

汽車因故停駛須向監理機關登記並繳存號牌、行照,最長一年;復駛向原停駛機關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但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復駛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輛業務線上辦理」有「車牌停駛申請」(須登入會員);進度可用「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應備文件

  • 停駛:異動登記書
  • 停駛:行車執照、號牌
  • 停駛:車主身分證正本
  • 復駛:異動登記書、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復駛: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復駛:新領牌照登記書

常見失敗原因

  • 辦理停駛、復駛前須繳清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停駛:需繳清稅費及罰鍰
  • 公路養管費須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
  • 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發還牌照;復駛: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
  • 報停車輛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
  • 牌照報停後無牌照仍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此款情形依最高額處罰
  • 報停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的公路養管費,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這項服務是什麼

汽車地址或駕駛人住址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遷戶籍時可另申請跨機關通報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汽車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監理機關管轄者,登記機關辦妥後將車籍電腦資料移轉管轄機關列管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跨機關通報可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並線上查進度;住居所/就業處所寄送地址須登入監理服務網設定

應備文件

  • 行照: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
  • 行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駕照:異動登記書
  • 駕照: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

常見失敗原因

  • 汽車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駕駛人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住居所/就業處所不得申請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限我國國境內,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未即時申請致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文書郵寄至該地址即符合送達處所規定
  • 臺北市民政局: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
  • 臺北市民政局: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時,監理單位先註記通報地址並通知申請人,須儘速排除

車牌選號

這項服務是什麼

於監理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選號並轉帳,再至號牌管轄監理單位領牌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系統24小時開放網路選號,限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須線上金融轉帳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 可網路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有貸款未清償者: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常見失敗原因

  • 線上轉帳繳費時未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者,視為未選號
  • 選號號牌費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這項服務是什麼

公路監理機關在監理服務網公開競標號牌;得標或選號繳費後須依限到管轄監理機關領牌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得標號牌須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不得要求寄至其他監理所、站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競標與得標金轉帳須以自然人憑證在監理服務網辦理(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領牌須持證件與得標繳費證明單到監理機關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及晶片讀卡機
  • 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暫無法取得時得以同車主其他已領牌車輛代替)
  • 領牌:車輛領牌證件資料
  • 領牌:「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常見失敗原因

  • 不得參與競標的車輛: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6個月、吊扣處分期未滿等)、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應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領牌之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等,及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 已成為任一標售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號碼出價
  • 接近決標時間前5分鐘大量民眾同時出價造成系統回應時間拉長,可能出價逾時失敗;官方提醒利用系統自動出價功能儘早出價
  • 網路轉帳金額十萬元以下可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超過十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郵政儲金帳戶;應繳款項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得標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得標時登錄之車輛所有人名下車輛,除直系血親一親等或配偶、公司與負責人名稱互換、誤植車主資料(全數誤植不屬之)、誤植車身或引擎號碼(限同一所有人名下)外不得轉讓;約定條款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並舉夫妻、子女等關係都屬轉讓他人
  • 選號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除上述四種情形外不得轉讓他人或他車;選號須知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或招標之號碼於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不依序申領者應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
  • 部分廠牌車輛因規格型式限制無法懸掛新式號牌,應於標牌選號前先行確認;電動機車不可選非電動車牌
  • 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須自行上網檢視是否得標
  • 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逾期未領牌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這項服務是什麼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未投保罰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為使用人或管理人時由戶籍所在地(無戶籍者居留地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應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常見失敗原因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這項服務是什麼

使用道路的汽機車依排氣量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臨櫃可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書面約定轉帳須寄回車輛所屬監理所(站)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監理服務網「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或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金融活期帳戶繳納;約定扣款也可線上申辦

應備文件

  • 線上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 臨櫃繳納:紙本繳納通知書
  • 書面約定轉帳:轉帳代繳約定書
  • 電子繳款單:證號、出生年月日、名下任一台車號

常見失敗原因

  • 書面約定轉帳:因存款不足等扣款失敗時不會第2次扣款,須自行繳納;連續3次存款不足扣款失敗,得逕行撤銷服務
  • 書面約定轉帳:委託、終止及變更應於開徵期2個月前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申請
  • 電子繳款單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開徵挑檔作業日,當期仍寄紙本,自次一年度(季)起才改電子通知
  • 電子繳款單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總歸戶,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 申請過戶應先繳清當季(年)費額及欠費;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 設籍離島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限於離島使用;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者改全額徵收
  • 已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的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 旗山監理站說明:逾期不繳納者,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駕照與行照查詢

這項服務是什麼

監理服務網查詢駕照吊扣吊銷、記點、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等,部分須登入會員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線上辦

可以。 駕照吊扣吊銷、記點、學習駕駛證、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可填身分資料查詢;駕照及駕駛經歷、個人名下車輛須登入會員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個人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
  • 法人查詢行照有效期限:統一編號
  • 定檢日查詢:另填車號、車種
  • 牌照報廢繳銷吊註銷查詢:車別、車號

常見失敗原因

  • 會員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自動鎖定15分鐘;超過兩年未登入的會員需重新註冊
  • 駕照驗證卡:無自然人憑證者、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等不可申請;效期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汽機車過戶

  • 須先繳清所有尚未結案之交通違規罰鍰
  • 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須先申請臨時檢驗
  • 車主死亡須改辦繼承過戶,另備繼承證明與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書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行照遺失補發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檢驗
  • 須先繳清稅費及罰鍰
  • 不要誤送:把號牌(車牌)遺失當成行照補發。 號牌遺失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並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汽機車報廢繳銷

  • 須先繳清稅費及罰鍰
  • 號牌遺失者須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 報廢後無法再回復領牌;有申請補助者須先洽主管機關,報廢或繳銷後無法還原
  • 營業車輛僅遊覽車客運業、租賃業、汽車貨運業等特定業別可網路申辦
  •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依最高額三萬六千元處罰,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該車輛
  • 不要誤送:把報廢車體交回監理站。 汽機車報廢後請洽環保機構廠商回收處理

車輛停駛與復駛

  • 辦理停駛、復駛前須繳清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停駛:需繳清稅費及罰鍰
  • 公路養管費須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
  • 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發還牌照;復駛: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
  • 報停車輛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
  • 牌照報停後無牌照仍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此款情形依最高額處罰
  • 報停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的公路養管費,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 不要誤送:到其他監理站辦復駛。 復駛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登記後發還牌照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 汽車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駕駛人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 住居所/就業處所不得申請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限我國國境內,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未即時申請致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文書郵寄至該地址即符合送達處所規定
  • 臺北市民政局: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
  • 臺北市民政局: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時,監理單位先註記通報地址並通知申請人,須儘速排除
  • 不要誤送:以為辦完遷戶籍,監理機關就會自動更新駕照、行照地址。 遷徙登記後「得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受通報的監理機關據以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臺北市民政局並提醒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
  • 不要誤送:把監理服務網「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當成行照、駕照地址變更。 住居所/就業處所是公路監理、警察等機關寄送行政文書的地址;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車牌選號

  • 線上轉帳繳費時未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者,視為未選號
  • 選號號牌費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車牌選號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選號。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就近其他監理所、站領牌。 領牌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不得要求將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申領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 不得參與競標的車輛: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6個月、吊扣處分期未滿等)、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應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領牌之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等,及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 已成為任一標售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號碼出價
  • 接近決標時間前5分鐘大量民眾同時出價造成系統回應時間拉長,可能出價逾時失敗;官方提醒利用系統自動出價功能儘早出價
  • 網路轉帳金額十萬元以下可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超過十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郵政儲金帳戶;應繳款項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得標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得標時登錄之車輛所有人名下車輛,除直系血親一親等或配偶、公司與負責人名稱互換、誤植車主資料(全數誤植不屬之)、誤植車身或引擎號碼(限同一所有人名下)外不得轉讓;約定條款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並舉夫妻、子女等關係都屬轉讓他人
  • 選號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除上述四種情形外不得轉讓他人或他車;選號須知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或招標之號碼於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不依序申領者應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
  • 部分廠牌車輛因規格型式限制無法懸掛新式號牌,應於標牌選號前先行確認;電動機車不可選非電動車牌
  • 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須自行上網檢視是否得標
  • 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逾期未領牌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不要誤送:想把標到或選到的號牌寄到住家附近的監理所站領。 得標號牌須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選號號牌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皆不得要求寄至其他監理所、站
  • 不要誤送:以為車牌會每6年全面換發一次。 選號須知:依交通部73年6月22日函示,車輛牌照原則每6年換發1次,最近1次換牌為81年,實際期程以交通部正式公告為準;全面換發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
  • 不要誤送:以車牌號碼向監理機關查詢車主資料。 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等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之即時查詢服務提供去識別化之車籍與駕駛人資料,批次查詢限定開放欄位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書面約定轉帳:因存款不足等扣款失敗時不會第2次扣款,須自行繳納;連續3次存款不足扣款失敗,得逕行撤銷服務
  • 書面約定轉帳:委託、終止及變更應於開徵期2個月前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申請
  • 電子繳款單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開徵挑檔作業日,當期仍寄紙本,自次一年度(季)起才改電子通知
  • 電子繳款單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總歸戶,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 申請過戶應先繳清當季(年)費額及欠費;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 設籍離島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限於離島使用;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者改全額徵收
  • 已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的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 旗山監理站說明:逾期不繳納者,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不要誤送:找「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頁或法規。 已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監理服務網簡稱「公路養管費」

駕照與行照查詢

  • 會員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自動鎖定15分鐘;超過兩年未登入的會員需重新註冊
  • 駕照驗證卡:無自然人憑證者、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等不可申請;效期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不要誤送:在監理服務網找「車籍資料查詢」。 汽機車分類下列的是「行照有效期限查詢」「個人名下車輛查詢」(須登入)「車輛定檢日查詢」「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等,沒有「車籍資料查詢」項目
  • 不要誤送:以駕照驗證卡取代實體駕照。 驗證卡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初期試辦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汽機車過戶

  • 費用: 換發新行車執照:汽車每枚二百元、機車每枚一百五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汽車所有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辦妥過戶登記並換發新行車執照

行照遺失補發

  • 費用: 汽車行照每枚二百元;機車行照每枚一百五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補發或換發行車執照

汽機車報廢繳銷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線上申請完成後10日內須寄回號牌,逾期視為繼續使用、稅費繼續計徵,超過10日寄出者稅費追徵至寄送日
  • 完成結果: 線上申辦:完成報廢登記後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廢證明
汽機車過戶、停駛、報廢、選號怎麼辦?車籍任務導航:汽機車報廢繳銷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汽機車報廢繳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車輛停駛與復駛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註銷後如須復駛,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完成結果: 停駛期間號牌及行照繳存監理機關;復駛經認可登記後發還牌照;已繳足當季(年)公路養管費者溢繳部分可按日退費,復駛登記日起徵;辦停駛後轉帳代繳自動終止扣款;牌照稅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 費用: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拖車使用證:每枚五十元
  • 處理時間: 跨機關通報時程1至3天;臺北市民政局:監理單位於每日23:30接收通報資料後更新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汽車地址變更免予檢驗;行照:變更記錄與行照所載項目有關者換發新行照,無關者免換;駕照:住址變更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

車牌選號

  • 費用: 自用小型汽車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選號金額新臺幣二千元,其餘車種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網路轉帳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否則視為放棄,選號費不退
  • 完成結果: 取得所選號碼之領牌權,只限登記於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不得轉讓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 費用: 高雄區監理所公告:汽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6,000元,第二、三級均為3,000元;機車第一級3,000元,第二、三級均為2,000元;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機構轉帳手續費,並繳號牌費用。保證金:出價超過三十萬元(作業規定)/達30萬元(競標中號牌查詢頁)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20%(即6萬元),不開放信用卡;未得標或已繳清者自決標次日起10工作日無息退還
  • 處理時間: 公開招標前應至少於投標日七日前公告,競標期間及截止時間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截止前3分鐘內有兩人以上繼續出高價者系統自動延時3分鐘,最多10次。可開始領牌時點:約定條款與標牌Q&A為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為決標次日起
  • 期限: 得標金應於決標後24小時之內(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網路轉帳,逾期撤銷得標號牌、自當次決標日起禁止參與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有繳保證金者沒收;得標繳費後未於決標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申領牌照,視為放棄,已繳金額不予發還。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臨櫃選號者須於當日內完成
  • 完成結果: 得標號牌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名下車輛申領牌照;完成轉帳後自行列印得標繳費證明單,持證明單及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 處理時間: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拒絕承保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表示,屆期未表示視為同意承保;保險人應於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期限: 應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保險期間屆滿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行訂立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完成結果: 保險人交付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記載保險期間等事項),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作為投保紀錄證明。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依牌照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第二類試車牌照一個月

公路養管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費用: 機車每年費額:50以下300元、51~125為450元、126~250為600元、251~500為900元;汽車依車種與排氣量分級,見辦法附表二;費率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柴油一點五元;電動汽車、計程車免徵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自用車(含機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未繳經催繳通知屆期仍不繳,欠繳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公路法第七十五條,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旗山監理站:115年各地監理機關已寄發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10月31日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駕照與行照查詢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普通駕照自115年5月31日起可持用至年滿70歲(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等須定期換照);113年10月31日起受吊扣或吊銷重新考照者換發短期駕照,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換發;駕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自用汽車(校車、幼童專用車、救護車除外)與機車行照免申請換發;須換發者期滿不換領而行駛,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駕照驗證卡(另行申請):115年3月起持有效駕照者可線上申請駕照驗證卡,顯示姓名、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等,效期1年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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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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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通報完成時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輸入個人基本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進度與結果。」
    • 「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 「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過戶登記應由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汽車過戶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並應繳驗下列證件。一、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二、行車執照。公路監理機關於審核各項應備證件相符後,即予辦理過戶登記,換發新行車執照。」
    • 「汽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一、過戶。」
    • 「汽車因新領牌照、過戶或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公路監理機關管轄者,應依照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之公路監理機關於辦妥新領、過戶或變更登記後,…應即將其車籍之電腦資料移轉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列管。」
    • 「三、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 「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亦同。」
    •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 「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但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 「汽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一、過戶。二、變更。三、停駛。四、復駛。五、報廢。六、繳銷牌照。七、註銷牌照。」
    • 「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停駛車輛復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予登記後,發還牌照。」
    • 「汽車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 「汽車車身式樣、…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
    • 「汽車變更登記,應由汽車所有人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行車執照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如變更引擎或車身者,並應繳驗來歷證件。」
    • 「公路監理機關於審核各項應備證件相符後,即予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行車執照,變更記錄如與行車執照上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行車執照。」
    • 「汽車因新領牌照、過戶或變更地址而非屬同一公路監理機關管轄者,應依照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之公路監理機關於辦妥新領、過戶或變更登記後,除將新領牌照登記書、過戶登記書或異動登記書留存一聯備查外,應即將其車籍之電腦資料移轉管轄之公路監理機關列管。」
    • 「汽車駕駛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住址有變更者應填具異動登記書,檢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停留或居留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出生年、月、日者,應將原照註銷,換發新照;變更住址,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之。」
    • 「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二、機車行車執照。三、自用拖車使用證。」
  3.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車號:」「車種:」
  4. 監理服務網 - 網站地圖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專區」「強制險違規查詢及繳納」「個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法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強制險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5. 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雙方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雙方駕照或健保卡或護照/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汽車(機車)出廠滿10年(5年)需參加臨時檢驗/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雙方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汽車(機車)出廠滿10年(5年)需參加臨時檢驗/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繼承證明(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協議書)/汽車(機車)出廠滿10年(5年)需參加臨時檢驗/受託人身分證正本/新車主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書」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需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報廢」:「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需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繳銷」:「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需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需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6.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大型及小型汽車 (含曳引車)|一枚|二百」「重型及輕型機車|一枚|一百五十」
    •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一枚|五十」「住址變更換發駕駛執照|一枚|五十」「住址變更換發拖車使用證|一枚|五十」
  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 「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8. 監理服務網 - 業務電腦化介紹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公路監理系統首創民眾可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八十三年十月至八十四年二月分三階段先行試辦全省越區異動連線作業,八十五年三月將此業務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
    • 「為免民眾奔波往返戶籍所在地辦理監理業務,公路監理系統首創民眾可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八十三年十月至八十四年二月分三階段先行試辦全省越區異動連線作業,八十五年三月將此業務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
  9. 監理服務網 -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自115年5月3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0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0歲止」
    • 「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 「須換發高風險短期駕照之駕駛人,應於所持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未依限換照者,於重新申請換發時起,其觀察期間續行計算。另提醒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10.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一.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妥戶政機關核發有效之自然人憑證IC卡、晶片讀卡機。」
    • 「三.選號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選號」
    • 「本選號系統為 24 小時開放」
    • 「二.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具備可在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採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概不受理。」
    • 「選號金額依交通部規定:自用小型汽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其餘開放選號車種及選號金額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 「網路轉帳金額除選號費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
    •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號牌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申領選號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選取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以選號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及車輛(以選號時登錄之車身或引擎號碼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
    • 「依交通部73 年6 月22 日交路(73)字第13745 號函示,車輛牌照原則每6 年換發1 次(最近1 次換牌為81 年,實際期程以交通部正式公告為準)。因此號牌領用後,於交通部通令實施全面換發牌照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依選號規定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11. 監理服務網 - 選號及轉帳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功能僅限自然人憑證使用(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完成選號程序線上轉帳繳費時,須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否則視為未選號」「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不予退還」「如車輛尚有貸款未清償,請於換牌時一併檢附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 「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不予退還」「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
  12. 監理服務網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報廢牌照: 如果確定車輛已經不堪使用,再也沒有重新領牌的可能性,要把車體回收了,那就是辦理報廢 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辦理報廢手續,就無法再回復領牌」「繳銷牌照: 如果車輛只是暫時不使用,之後還有領牌再使用的可能性,那就選擇繳銷。」
    • 「步驟一:填寫申辦資訊 步驟二:繳納結清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 步驟三:號牌回收」
    • 「1.號牌需在申請完成後10日內(含例假日),利用步驟三「號牌回收管道」,將號牌寄回監理機關。經審核並完成報廢登記後,系統將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廢證明至步驟一所留存之郵件信箱。如逾期未寄回者視為繼續使用,稅費繼續計徵。超過10日寄出者,稅費將追徵至寄送日。」
    • 「(5)號牌遺失者,另須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 「如有申請相關補助,請先向該主管機關洽詢相關補助事宜,一旦報廢/繳銷後將無法還原」
    • 「(6)營業車輛,僅開放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業別,可網路申辦繳銷、報廢登記」
    • 「4.汽機車報廢後,不得再重新申領牌照,並請洽環保機構廠商回收處理,不可再使用,以免違規處罰車輛所有人。」
  13.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 「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 「凡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下列各款車輛,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一、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二、領有特種車行車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三、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五、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六、電動汽車。七、計程車。」
    • 「一、汽油每公升新臺幣二點五元。二、柴油每公升新臺幣一點五元。」
    •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營業車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
    • 「汽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期間內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如未繳納,經徵機關應以催繳通知書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 「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三、申請換(補)發牌照或變更登記者,應繳清其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 「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惟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有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改以全額徵收。」
  14. 公路法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15.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專區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二、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請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 「五、委託轉帳繳納:若您在金融機構設有活期存款帳戶,可於本網站「公路養管費約定扣款設定及查詢」功能,線上申辦本項自動扣款轉帳繳納服務。或下載填寫「轉帳代繳公路養管費約定書」,寄回車輛所屬之監理所(站)辦理。」
    • 「一、網路繳納:於本網站「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功能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繳納,或利用iPASS 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台北富邦銀行、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橘子支付及icash Pay等APP查詢繳納。」
    • 「一、自用車(含機車):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 「「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頁面下方簡稱「公路養管費」)。」
  16. 公路養管費電子繳款單申請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名下任一台車號*:」
    • 「(2)完成啟用時間,若已超過當年度(季)公路養管費開徵挑檔作業日,則當年度(季)仍會收到紙本繳納通知書,並自次一年度(季)公路養管費開徵期起,開始以電子方式通知。」
    • 「(4)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同一車主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將一併適用,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17. 監理服務網 - 個人公路養管費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8. 附表二 各型汽車每季(年)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費額表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50以下」「300」;「51~125」「450」;「126~250」「600」;「251~500」「900」
    • 「自用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1801~2400立方公分)」
    • 機車(每年)
  19. 115年汽機車公路養管費催繳單已寄發,請儘速繳納交通部公路局旗山監理站 · 2026-09-24
    • 「115年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開徵期已過,各地監理機關對於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已寄送催繳通知單,限繳期為今年10月31日,為免逾期受罰,請儘速繳納。」
    • 「旗山監理站表示,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對於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20. 公路法 法規沿革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4001299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7、28、32、39-1、46、60-1、65、72、75 條條文」
  21. 轉帳代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約定書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六、車輛辦理過戶、報廢、繳銷、註銷、吊銷、停駛等異動作業,系統將自動終止扣款。」
    • 「二、約定轉帳帳戶倘因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無法辦理轉帳繳納時,該車輛所有人同意自行繳納,公路監理機關不會進行第2次扣款;若連續3次發生存款不足致扣款失敗,得免經車輛所有人同意,逕行撤銷本項服務。」
    • 「三、本約定書之委託、終止及變更申請,應於開徵期2個月前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22.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駕照經歷證明下載」「駕照日文譯本申請」「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申請」「學習駕駛證查詢」「駕照自願註銷申請」「駕照驗證卡申請」
  23. 監理服務網 - 駕照吊扣及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24.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違規記點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25. 監理服務網 - 學習駕駛證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26.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行照有效期限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 「統一編號:」「驗證碼:」
  27. 監理服務網 - 牌照報廢及繳銷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車別:」(「汽車」「拖車」「機車」)「車號:」「例:2314-AA」「驗證碼:」
  28. 會員登入(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 「1.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將會自動鎖定15分鐘。」「2.會員系統已完成升級和優化,為保障用戶權益,若超過兩年未登入會員系統的自然人及法人會員,需重新註冊。」
  29. 會員登入(個人名下車輛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30. 監理服務網-加入會員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國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外籍人士僅限使用健保卡註冊。」「臨櫃辦理:」「請至鄰近的監理機關進行辦理」
  31. 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車牌停駛申請」「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 「車輛業務線上辦理」
    • 「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行照補發申請」「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牌照稅繳納」「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
    • 「個人名下車輛查詢」「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申辦專區」「車輛定檢日查詢」
  32. 數位憑證皮夾之駕照驗證卡申請及應用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其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亦非屬駕駛執照之核發或變更,無從取代現行依法核發之駕駛執照。」
    • 「初期試辦階段,駕照驗證卡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 「1.無自然人憑證者。」「3.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
    • 「自115 年3 月起,持有效駕照之駕駛人可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駕照數位驗證憑證」
    • 「基於個資保護考量,駕照驗證卡效期為1 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駕照驗證卡顯示之資料項目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
  33. 使用牌照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
    • 「業已報停之交通工具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
  34. 會員登入(車牌停駛申請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35. 監理服務網 - 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換補發日期:」
  36. 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1.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之個人基本資料。2.申請人如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監理單位會先註記該通報地址資料,並通知申請人無法變更原因,請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儘速排除無法變更之原因,以利通報資料登錄監理資訊系統。」
    • 「3.為避免個人資料與證件上登載的資料不同,造成身分證明上之不便,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等換發工作。」
    • 「4.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申請者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駛執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請申請者多加注意。」
    • 「5.於每日23:30接收通報資料後進行更新。」
  37. 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上開地址為申請人目前之住居地、就業處所,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提出申請,並完成登記,未即時申請之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 「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後,已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 「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
    •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上開地址。」
    • 「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應附身分證正反面;委託他人窗口辦理者, 受託人另應備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公路監理、警察及公路主管等機關,因上開車輛或駕照所衍生相關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同意郵寄至本人申請之上開地址。」
  38. 會員登入(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39. 所有條文-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競標者選購或競標車牌號碼,應先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登記會員帳號後,始得以該會員帳號辦理選號或競標。」
    • 「為防止高價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會員帳號設定之最高競標金額或出價超過三十萬元時,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百分之二十(即六萬元)的保證金,該會員帳號即擁有持續加價之權利,若此會員帳號發生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則沒收該保證金,並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
    • 「牌照號碼於招標或選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放棄權利,已繳納之得標或選號金額不予發還:(一)得標者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得標金額。(二)得標者於所定時間內繳交得標金額後,未於決標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申領牌照。」
    • 「(三)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未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四)臨櫃選號者未於當日內完成領牌手續。」
    • 「招標得標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名下之車輛申領牌照,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一)雙方為直系血親一親等、配偶之關係。(二)公司名稱變更為負責人或負責人變更為公司名稱。(三)競標者誤植車主資料。但車主名稱與證號全數誤植者,不屬之。(四)競標者誤植車身(架)或引擎號碼。但誤植之車輛以登記於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為限。」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車輛所有人(以選號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及車輛(以選號時登錄之車身(架)或引擎號碼為準)申領牌照,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一)雙方為直系血親一親等、配偶之關係。(二)公司名稱變更為負責人或負責人變更為公司名稱。(三)選號者誤植車主資料。但車主名稱與證號全數誤植者,不屬之。(四)選號者誤植車身(架)或引擎號碼。但誤植之車輛以登記於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為限。」
    • 「車輛申領懸掛選號或招標之牌照號碼後,於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應依規定換發新號牌,如不依序申領或換發者,應依本規定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
    • 「競標者選購或競標車牌號碼,除依規定繳納選號或得標金額外,並應依據「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繳納號牌費用。」
    • 「牌照號碼公開招標前,應至少於投標日七日前先行公告」
  40. 車輛號牌網路競標約定條款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競標者(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必須備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IC 卡及晶片讀卡機且須為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之會員。但會員有受禁止競標處分者,自禁止競標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競標。」
    • 「競標者為車輛所有人(親辦會員)或代辦人(代辦會員)須具備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競標之車輛所有人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競標」
    • 「競標得標之號牌,其登記申領之車輛,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但具有下列任一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競標:(一)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6 個月者、吊扣牌照處分期未滿者等。(二)車輛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者。(三)應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領牌之車輛。如:公務車、校車、幼童專 用車、特種車等。(四)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 「競標時間截止前,任一競標車輛可對任一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但已成為其中任一標售車牌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將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
    • 「決標之裁定:競標截止時間前3 分鐘內,若該號牌有兩人以上繼續出高價競標者,系統將該號牌自動延時3 分鐘,但延時競標次數最多以10 次為限。」
    • 「號牌標售得標者辦理網路繳納得標金,監理服務網會員(車主或受委託人)應於決標後24 小時之內(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備妥戶政機關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IC 卡、晶片讀卡機及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自行進入監理服務網站完成網路轉帳繳費,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交得標金。」
    • 「逾期未繳交得標金者,管轄公路監理機關逕行撤銷該得標號牌,並自當次決標日起,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如有繳交保證金者,保證金沒收。」
    • 「辦理網路轉帳繳款,若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者,可採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若超過十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郵政儲金帳戶。」
    • 「號牌網路競標應繳款項經網路轉帳繳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競標者於得標後,應於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即可持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及「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自號牌決標次日起逾期3 個月未申領牌照者,視同放棄得標領牌權利,該號牌另依相關規定核發,已繳納之得標或選號金額不予發還。」
    • 「申領得標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標得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 「標售得標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申領牌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
    • 「【例如:個人與公司、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關係都非屬車主本人,都屬轉讓他人】」
    • 「網路轉帳金額除得標金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機構轉帳手續費,以網路轉帳所繳交之費用,不另掣開收據(以得標繳費證明單作為繳費證明)。」
    • 「號牌競標前將於監理服務網發布招標訊息,競標期間及競標截止時間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
    • 「得標人繳納得標金完成網路轉帳繳費程序後,自行列印「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 「於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自行上網檢視競標車牌號碼是否得標。」
  41. 監理服務網 - 競標中號牌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功能僅限自然人憑證使用(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
    • 「自104年11月12日起,依「公路監理機關汽車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當會員帳號設定之最高競標金額或出價達30萬元,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20%(即6萬元)的保證金,該會員帳號即擁有持續加價之權利。」「轉帳繳交保證金時,須輸入轉帳者在金融機構開立之帳號,保證金繳交期間不計算孳息,未得標或得標已繳交全部得標金額者(保證金不得扣抵決標金額),自決標次日起10工作日由招標機關無息退還保證金至該帳號。」「繳交保證金時如須支付金融機構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退還保證金時手續費不予退還。」「因後續退款金流作業限制,本保證金不開放以信用卡轉帳繳交。」
  42. 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常見問題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首先是取得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其次是確認本人之金融轉帳工具是否可在本網站使用。」
    • 「競標人原則上必須輸入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但若因其他特殊因素而暫時無法取得時,可以輸入要競標車主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有牌照之其他車輛車身號碼代替之。」
    • 「依號牌標售須知規定,必須於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才可前往 公路監理機關領取牌照。」
  43. 監理服務網 - 標售公告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因接近決標時間前5分鐘會有大量民眾同時線上出價,造成系統回應時間拉長,為避免民眾出價時間已逾決標時間導致出價失敗產生爭議,提醒您多多利用系統自動出價功能儘早出價,以維護您的權益。」
    • 「101年12月17日起核發新式編碼號牌,部分廠牌車輛因規格型式之限制,無法懸掛新式號牌,故請於標牌選號前先行確認,以免誤標」
  44.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2026-09-25
    • 「請於決標次日起,檢具轉帳證明單及車輛相關資料辦理領牌手續。」
  45. 機車車牌規則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注意:電動機車不可選非電動車牌,請再三確認避免權益損失。」
  46. 監理服務網 - 最新消息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 2026-09-25
    • 「汽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6,000元,第二、三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3,000元;機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為3,000元,第二、三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2,000元。」
  47.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七、經當事人同意。」
  48. 所有條文-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收費基準-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即時查詢服務:建置公路監理資料查詢網頁,提供去識別化之車籍與駕駛人資料查詢服務。」
    • 「批次查詢服務:由申請者在限定開放公路監理欄位資料中,依自身需求提出服務申請,依申請需求客製化相關程式,協助申請者取得整批所需公路監理資料。」
  4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軍用汽車於非作戰期間,亦同。」「前項汽車所有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
    • 「第一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一、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二、汽車所有人不明。三、因可歸責於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汽車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用汽車。」
    • 「本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於保險契約終止前或經保險人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投保義務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 「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惟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 「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
    •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為意思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 「要保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時,對於下列事項應據實說明:一、汽車種類。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本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之。」「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
    •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 「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5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處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以其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處罰對象為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時,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無戶籍之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
    •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未到期之保險費,其計算方式如下:一、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二、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將未經過年度之保險費全數退還。當年度不足一年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款退費方式辦理。」
  51.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間,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52. 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四、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
  53.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步驟三:繳納費用」
  54.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網站強制險資料查詢功能(強制險證號輸入查詢),以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故自即日起,本網站不再提供上述查詢功能。」
  55.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作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本保險之投保紀錄證明。」
    • 「透過該平台產製之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將電子式保險證提供予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要保人可隨時查詢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確認投保情形」
    • 「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亦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本保險,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
  56.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以維投保權益。」
    • 「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
  5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保險證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條碼及換(補)發字樣。二、保險人名稱、地址及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三、保險期間。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 「保險證經簽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得申請換(補)發:一、保險證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二、保險證遺失。三、過戶。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異動。」「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保險證遺失申請補發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一、汽車過戶時,汽車所有人得選擇下列方式辦理:(一)新汽車所有人得另訂立一年期新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二)新、原汽車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交予新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5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1)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 「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
    •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4等級計算。」
    • 「一、本表適用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每一個別車輛,保險期間為一個月,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
  5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一、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及第三點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 「二、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 「四、領用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 「五、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個月。」
  60. 行照有效期限注意事項(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61. 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三)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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