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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

首次發布:

先向收件單位確認文件名稱與格式,再核對是否需要記事、英文、公證或其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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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收件單位確認文件名稱與格式,再核對是否需要記事、英文、公證或其他驗證。

這一頁只解決「先向收件單位確認文件名稱與格式,再核對是否需要記事、英文、公證或其他驗證。」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法院公證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戶籍謄本: 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分現戶全戶與現戶部分,有紙本與電子謄本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限原戶籍登記戶所)。
  • 英文戶籍謄本: 以英文記載戶籍資料的謄本,須附被申請人及關係人之中華民國護照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除戶謄本: 除戶戶籍資料(如戶長變更前資料)的謄本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限原戶籍登記戶所)。
  • 財產清單: 國稅局提供的本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列出房地、車輛等財產稅籍資料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跨區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 所得清單: 國稅局提供的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個人為單位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跨區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申請: 土地或建物謄本可經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領;不同類別的申請資格與揭露內容不同。正確承辦是各地政事務所;線上由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受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警察機關依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作成的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確承辦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部分授權分局;分駐所、派出所不受理)。
  •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臺北市民政局:戶所不核發單身證明,改以戶籍謄本婚姻狀況判斷;國外用須公證再驗證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
  • 法院公證: 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對文書作成認證正確承辦是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戶籍謄本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謄本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能否委託

可以。 可書面委託;受委託人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驗證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需自然人憑證IC卡與讀卡機,可線上申領本人全戶或同戶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謄本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利害關係人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及委託書

完成後取得什麼

紙本戶籍謄本;線上申請則為電子戶籍謄本密文檔,與紙本具同等效用

英文戶籍謄本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受託人帶身分證明正本、印章、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相關人員護照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英文戶籍謄本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英文戶籍謄本。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被申請人及關係人之中華民國護照
  •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印章或簽名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印章
  • 委託時: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除戶謄本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能否委託

可以。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利害關係人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及委託書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財產清單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論設籍何處,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也可就近至稅捐處辦理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財產清單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財產清單。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境外委託須經駐外機關簽證,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具結

能否線上辦

可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辦;另可經MyData以手機門號+健保卡卡號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外籍: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 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 委託: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完成後取得什麼

財產清單(財產稅籍編號、房地面積與現值、車輛等資料);線上申請為電子檔,結案後超過90天無法下載

所得清單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跨區局:不論設籍何處,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境外委託須經駐外機關簽證,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具結

能否線上辦

可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辦;另可經MyData以手機門號+健保卡卡號申請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外籍: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 查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
  • 委託: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完成後取得什麼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類別、給付總額、扣繳稅額等),只有個人、沒有全戶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所得清單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所得清單。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可申領全國各縣市土地、建物等電子謄本

能否委託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可在線上申領電子謄本並自行列印

應備文件

依謄本類別與驗證方式準備申請標的資料及身分驗證工具

完成後取得什麼

取得具官方效力的土地或建物電子謄本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填具委託書並出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代領須出示代領人證件及收據或繳費證明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限在臺有戶籍國民,經MyData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線上繳費;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須臨櫃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申請書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持戶口名簿者另出示有相片證件
  • 需加註英文姓名:護照基本資料頁
  • 委託時: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

完成後取得什麼

書面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緩刑未撤銷、拘役或罰金等紀錄不予記載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均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能否委託

可以。 臺北市民政局:謄本可委託,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外交部驗證可委託他人送件,附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外交部文件證明申請表可用文件證明線上填表系統填寫

應備文件

  • 驗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原文件正本及影本
  • 驗證: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
  • 驗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委託送件: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 委託送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臺北市民政局:委託申請謄本需附委託書

完成後取得什麼

臺北市民政局:戶籍謄本登載之個人婚姻狀況可判斷已婚、未婚、離婚或喪偶;內政部:英文戶籍謄本記事僅提供出生、結婚、離婚、死亡等身分記事

法院公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法院公證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法院公證。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公證書或認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戶籍謄本

  • 利害關係人只能取得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謄本
  • 自104年9月1日起,寄居人口僅得請領本人之戶籍謄本
  • 線上申請未勾選記事選項時,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 電子謄本供查驗時間為產製日起3個月
  • 因繼承申請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其他繼承人謄本,須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不要誤送:回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謄本。 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只有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 不要誤送:特地到戶所申請戶籍謄本。 戶籍資料無異動時,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替代戶籍謄本

英文戶籍謄本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英文戶籍謄本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英文戶籍謄本。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製作須經外交部驗證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除戶謄本

  • 利害關係人只能取得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謄本
  • 線上電子謄本服務範圍為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戶部分人口之現住戶謄本
  • 辦繼承登記須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
  • 不要誤送:回被繼承人原戶籍地戶所申請。 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才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財產清單

  • 代理人提示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時,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
  • 未得申請人同意偽簽或盜蓋委任書印章,涉犯偽造文書
  • 電子檔PDF密碼預設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忘記自訂密碼須重新申請
  • 線上電子檔結案後超過90天逾保存期限,無法下載
  • 不要誤送:回戶籍地所屬國稅局申請。 財產歸戶資料查詢為跨區局,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 不要誤送:父母在世,子女自行持本人證件申請父母清單。 南區國稅局:可由代理人攜帶本人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與委任書代為申辦
  • 不要誤送:父母過世後用一般財產清單查遺產。 繼承人另申請被繼承人財產資料,任一國稅局皆可辦,須附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與關係證明

所得清單

  • 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有個人、沒有全戶;補助機關要求「全戶」時應先問清楚是哪些人
  • 北區國稅局:查未成年子女所得原則由父母二人共同簽章,一方代查須附另一方授權書
  • 電子檔PDF密碼預設為身分證統一編號;忘記自訂密碼須重新申請
  • 線上電子檔結案後超過90天逾保存期限,無法下載
  • 不要誤送:回戶籍地所屬國稅局申請。 各類所得資料查詢為跨區局,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 不要誤送:把報稅期「查調所得及扣除額」當成所得清單。 115年報稅期(4月28日至6月1日)以報稅軟體查調為另一服務;逾期只能臨櫃申請個人所得資料,無法提供全戶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所得清單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所得清單。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申請

  • 沒有先分第一、第二或第三類謄本;各類申請資格與遮蔽內容不同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屬地政資料,應用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或地政事務所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受通緝尚未撤銷、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不予核發
  • 網路申請須先完成MyData身分驗證並線上繳費,申請案才正式成立
  • 持戶口名簿辦理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 不要誤送:派出所或分駐所。 分駐所及派出所不提供臨櫃申辦,請至縣市警察局(總局)或經授權分局
  • 不要誤送:只能到戶籍地警察局。 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任一縣市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 不要誤送:人在海外須回臺辦理。 海外可郵寄申請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 臺北市民政局:經公證的單身證明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之後是否仍需該國駐外單位再複驗因各國而異,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
  • 驗證後效期由文件使用單位決定;是否需再送其他驗證機關,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明
  • 英文戶籍謄本自申請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註銷
  • 英文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以身分記事為原則,其他記事需另提出;全戶動態記事僅英譯最後一筆遷徙資料
  • 電子戶籍謄本未勾選記事選項時,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 外交部驗證速件完成繳費後不得退費
  • 不要誤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單身證明」。 臺北市民政局: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可申請戶籍謄本以登載之婚姻狀況判斷
  • 不要誤送:戶籍謄本未經公證或認證就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的原文件正本須先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公證人可認證涉及私權事實、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

法院公證

申請官方證明前停止點:用途、版本、記事、驗證與效期:法院公證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法院公證。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 遺囑人精神耗弱僅能答是或否者,難以作成公證遺囑
  • 中途撤回或可歸責請求人致無法完成,仍收二分之一費用(最高5,000元)
  • 不要誤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公證結婚後就完成結婚。 公證結婚後仍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效力
  • 不要誤送:只能找戶籍地或住所地法院的公證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
  • 不要誤送:認為民間公證人效力或收費不同於法院。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文件名稱相近不代表用途相同;受理單位要求哪一種文件、記事或驗證層級,應由該單位或官方來源確認。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查詢 #公證與認證 #戶籍謄本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申請閱覽戶籍登記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
    • 「委託書、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
    • 「應備證件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
    • 「規費 閱覽戶籍資料:每次收費新臺幣15元。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0元。」
    • 「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 「戶籍謄本: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2.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第 66 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3. 戶政網路申辦服務作業說明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本服務主要提供線上申領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迄今之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戶籍謄本,其所產製為一密文檔與戶政事務所核發紙本具有同等效用」
    • 「本服務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進行身分鑑別與確認,請配合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並備齊該IC卡適用之讀卡機」
    • 「本服務主要提供線上申領86年10月戶政電腦化後迄今之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一戶內部分人口現住戶電子戶籍謄本」
  4. 繼承案件戶籍謄本申請與查詢我的E政府(內政部戶政司發布) · 2026-09-24
    • 「作業天數 原則為6個工作天,如涉及3代以上之繼承案件可由受理機關審酌於9個工作天內完成」
    • 「因繼承申請其他繼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戶籍謄本,應併同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5. 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證程序說明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自104年9月1日起,寄居人口僅得請領本人之戶籍謄本」
    • 「如未勾選上述任一選項,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 「電子謄本供查驗時間為產製日起3個月。」
    • 「勾選顯示全戶動態記事欄內容或顯示全戶個人記事欄內容。如未勾選上述任一選項,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6. 取代戶籍謄本作法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戶籍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
  7. 辦理繼承登記要附哪些證件?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 2026-09-24
    • 「4.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5.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
  8. 請領英文戶籍謄本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法定代理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應備證件 當事人親自申請: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如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及戶長)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 「規費 每張收費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
    • 「注意事項 申請案件於6個工作天內核發。」
  9.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Application)問答集內政部警政署 · 2026-09-24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 「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皆可依規定備妥申請表及身分證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之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申辦。」
    • 「非本人申請時,需填具委託書(委託書應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委託人於申請時須同時出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
    • 「由他人代為領件者,須出示代領人之身分證件正本,並一併出示收據(臨櫃申辦者)或繳費證明(網路申辦者)。」
    • 「(二)網路申辦:透過本申請網頁申辦,並經由MyData(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完成身分驗證,填寫申請資料及選擇領件方式(郵寄或自取),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完成線上繳費後,由受理之警察機關以掛號郵寄送達。僅適用在臺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請循臨櫃申辦方式辦理。」
    • 「臨櫃申辦時,請攜帶:(一)申請書1份。(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 「外國人: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正本。需加註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 「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國外申請7美元(第2份起每份收費1美元)。」
    • 「如無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之案件,需2.5個工作日(請以案件進度查詢結果為準),惟各警察局因人力配置及業務量有不同之發證等待時間。」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請於警察局完成發證之日起30日內領取,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 「(三)郵寄申請(限海外申請件):申請人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費用及回郵信封,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1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新制完整文字說明內政部警政署 · 2026-09-24
    • 「均須先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完成線上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完成線上繳費後,申請案始正式成立。」
  11.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Application)內政部警政署 · 2026-09-24
    • 「亦可前往各縣市警察局(總局)及經授權服務之分局臨櫃申辦。(特別提醒:分駐所及派出所「無」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臨櫃申辦服務。)」
  12. 查詢作業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09-24
    • 「11. 財產歸戶資料查詢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核驗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案件,除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並加附戶口名簿。 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 「「跨區局」:表示無論設籍何處之納稅義務人,可洽詢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 「上開查詢作業,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需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 「10. 各類所得資料查詢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申請人為大陸人士,應核驗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查詢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案件,除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外,並加附戶口名簿。 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3. 查調財產所得全攻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09-24
    • 「查調財產所得,就近國稅局或稅捐處都可辦理~」
    • 「看清楚~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沒有「全戶」,只有「個人」」
    • 「問補助機關「全戶」是指哪些人???」
  14. 免出門,線上申請個人財產所得清單,快速又便利財政部(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9-24
    • 「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申辦,於申辦成功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果,也可透過該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查看申辦進度、結果,並下載財產或所得資料電子檔案。」
  15. 快速申辦所得及財產專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6-09-24
    • 「本人手機門號+健保卡卡號 (另開視窗連結至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16.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 取得文件(財產資料)MyData 平臺(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2026-09-24
    • 「預計下載時間 約 120 分鐘」
    • 「文件涵蓋內容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姓名 、財產稅籍編號 、縣市別 、房地面積 、房地現值金額 、持分比率(汽缸容量) 、土地標示(車廠牌名稱) 、地目(車年) 、房屋座落 。」
  17. 線上驗證文件下載使用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若結案後得到檔案超過90 天,會顯示文件已逾保存期限,無法下載」
  18. 委託書[PDF]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09-24
    • 「1.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各類證明者,申請人應親自於委任書蓋章(簽名)。如有發現未得申請人同意,偽簽或盜蓋、偽刻申請人印章於委任書,持之以向本局申請各類證明者,顯已涉犯偽造文書等罪責,一經發現必當依法告發,絕不寬怠。」
  19. 開啟電子稅務文件檔案PDF時需要輸入密碼,此密碼為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2026-09-24
    • 「此密碼為文件保全密碼,預設為申請人(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申請時無自訂密碼則預設為申請人(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忘記密碼,將無法以其他方式開啟,故如仍有需要,請重新申請本文件。」
  20. 申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財產清單,是否可由戶籍內其中一人代表申辦?需準備哪些資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2026-09-24
    • 「可以由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委任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提示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
  21. 遺產繼承流程2(查調所得財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6-09-24
    • 「一、臨櫃申辦(任一國稅局皆可辦理):攜帶申請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除戶資料(如申請時已洽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得免檢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或繼承系統表)」
  22.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 取得文件(個人所得資料)MyData 平臺(資料提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2026-09-24
    • 「預計下載時間 約 120 分鐘」
    • 「文件涵蓋內容 所得檔案編號 、所得類別 、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所得人姓名 、給付總額 、扣繳稅額 、所得格式代號 、所得註記 、證號別 、總收入 、可扣抵稅額 。」
  23. 4.2各類所得資料查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6-09-24
    • 「查詢未成年子女(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所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由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或監護人)簽章代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應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
  24. 【綜所稅結算申報專區】-查調所得及扣除額作業說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2026-09-24
    • 「於115年4月28日早上8時起至115年6月1日24時止,使用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
    • 「若逾前述期間,僅能依全功能櫃台作業方式臨櫃申請個人所得資料,將無法提供全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喔!」
  25. 公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公證人對於下列文書,亦得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予以認證:一、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
    • 「第 6 條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
    • 「第 4 條 公證或認證之請求,得由代理人為之。但依法律規定或事件性質不得由代理人為之者,不在此限。」
    • 「第 73 條 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應令請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證明其實係本人;如請求人為外國人者,應令其提出護照、其本國使領館出具之證明書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第 77 條 就須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法律行為,請求作成公證書,應提出已得允許或同意之證明書。」
    • 「第 108 條 公證費用,應依本章之規定收取之,不得增減其數額。」
    • 「第 109 條 請求就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其費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一、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二、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 「第 120 條 請求就文書為認證者,依作成公證書所定之費用額,減半收取之。」
    • 「第 70 條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26. 司法院常見問答:公證業務司法院(民事廳) · 2026-09-26
    • 「請求人(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 「授權書附有請求人之印鑑證明書者,授權書上之印文與該印鑑證明書上之印鑑須相符。」
  27.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公證業務-公證制度簡介-公證制度司法院(民事廳) · 2026-09-24
    • 「我國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兩者公證之效力、收費均相同。」
  28.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如何辦理遺囑公證?司法院(民事廳) · 2026-09-24
    • 「(三)聲請時須填寫公證請求書1份,在公證處所購買,每份新臺幣2元。」
    • 「公證費用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一)20萬元以下者,1000元。(二)20萬元至50萬元者,2000元。(三)逾50萬元至100萬元,3000元。」
    • 「(五)遺囑人如因病或年老,精神耗弱,不能清楚表示意見,僅憑他人指示,答以是或否,或用搖頭點頭表示意見者,難以據此作成公證遺囑。」
  29. 公證費用標準表司法院 · 2026-09-24
    • 「在病榻前、車禍現場或其他相類場所執行職務(第123 條) 加收2,000 元。」
    • 「請求人撤回或因可歸責請求人、到場人事由致不能完成公、認證書(126) 依上表所定作成公、認證書費用收二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過5,000 元。」
  30.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司法院(民事廳) · 2026-09-24
    • 「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 「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
  31. 司法院司法周刊:儀式婚改登記婚,法院續辦公證結婚司法院 · 2026-09-26
    • 「在結婚之當事人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結婚尚不生效力。」
  32.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哪些事件可以辦公證或認證?司法院(民事廳) · 2026-09-24
    • 「四、關於訂立遺囑、撤銷遺囑,及其他處分遺產的行為。但如欲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3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申請單身證明?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5
    • 「一、按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惟戶籍謄本登載之個人婚姻狀況可藉以判斷當事人目前是處於已婚、未婚、離婚或喪偶狀態。如需申請戶籍謄本,可由自己或直系血親直接申辦。如係委託申請,需另附委託書辦理,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並註明申請份數。」
    • 「經公證的單身證明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複驗,在經過國內外交部複驗後是否仍需該國的駐外單位「再複驗」,因各國需要認證的文件或有不同,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確認。」
  34. 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五、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 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自申請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註銷其英文戶籍謄本。」
    • 「(三) 個人記事英譯以身分記事為原則 , 申請人提出其他記事英譯之需求者 ,亦得予以節錄。」「(四)全戶動態記事僅英譯最後一筆遷徙資料。」
    • 「二、英文戶籍謄本記事部分僅提供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及死亡、死亡宣告等身分記事資料,若需其他記事請詳填本表格。」
  35.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主管機關得對下列文書之原本或正本為驗證:一、經我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書。」
  3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當事人親自辦理應備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原文件正本(所需份數均請先經公證人公 、認證),併提供影本一份(須與擬驗文件相同)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文件證明線上填表系統)」「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於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存卷)。」
  3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委託他人送件應備資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3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文件證明的收費方式?多久可取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規費收取係以文件上,上述驗證人員之鈐印或簽字數量計費,每複驗1項鈐印或簽字即收取1件之費用。」「一般正常件收費(二個工作天),每件新臺幣400元。」「速件收費(一個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費新臺幣200元,共計每件新臺幣600元。」
    • 「已完成速件繳費程序後即不得辦理退費。」
  3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文件經驗證後,是否有「效期限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文件經驗證後之效期限制,由文件使用單位決定。建議申請人先向文件需用單位詢明。」
  4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向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辦驗證流程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註6:文件經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後,需否再送交其他驗證機關之程序,當事人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明。」
  4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可以郵寄送件申辦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惟倘申請人不克親自前來辦理,可委託他人持相關應備文件至本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辦理。」「申請人於本部領事事務局完成送件程序後,倘不便親自前來領件,可持收據至一樓大廳郵局代辦處,繳付郵資申請由郵局代領代寄回文件之服務」
  4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文件當事人及關係人如何認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2026-09-25
    • 「文件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文件之當事人始具申請人資格。倘文件之當事人係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或為民法上受監護宣告之人,請由法定代理人送件或請法定代理人委託第三人送件。」
  43.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我的E政府/內政部地政司 · 2026-09-26
    • 第一類謄本由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申請;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得申請。
    •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提供全國各縣市土地、建物、地價等相關謄本資料申領。
    • 電子謄本效力等同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的紙本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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